藍帽子警員

又稱為藍帽子機動部隊 這是香港警隊中配備精良,訓練有素,能夠及時處理平息騷亂事件的一支紀律部隊。其主要任務是防暴,故稱為“防暴隊”,它成立於1958年,初名為“警察分遣隊伍”,70年代初改稱“警察機動部隊”,因這支部隊的制服改戴藍色軟帽,所以又有“藍帽子部隊”之稱。

這支部隊裝備有催淚彈發射器、雷明登散彈槍、AR-15半自動步槍以及左輪手槍、警棍、藤牌、塑膠手握盾和錄音機、相機等。還擁有14輛“沙利臣裝甲車,以便於指揮官開赴無法控制的現場進行觀察和部署或輸送機動部隊到危險場合鎮壓暴徒。機動部隊共分6個大隊,每個大隊共有170人,由一名警司負責指揮。每個大隊下分4個小隊,每個小隊41人,由兩名警察負責指揮。每個小隊由4個橫排組成,每個橫排有8人,第一人為警長,余為一般警員。4個橫排擔負不同職責,第一排(最前排)稱為“拘捕分隊”,專門負責拘捕暴徒;第二排稱為“煙分隊”,專門負責發射催淚彈;第三排稱為“木彈分隊專門負責發射木彈;第四排(最後一排)稱為“雷明登獵槍--AR-15步槍分隊”,專門負責發射雷明登或AR-15。兩名指揮官通常站在第三四排中間。機動部隊6個大隊,有兩個留在粉嶺機動部隊訓練營受訓,其餘四個大隊,一個駐守港島總區,兩個駐守九龍總區,另一個駐守新界總區。機動部隊除防暴外,還賦予救災搶險、對付突發騷亂事件和訓練警員等任務。

機動部隊在粉嶺設有專門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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