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訂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對策,擬定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髮展戰略。
(二)負責維護全縣道路(含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交通秩序;參與研究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等安全設施的設定、監督和管理,依法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
(三)負責全縣道路交通檢查(卡)的初審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和參與對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車場(庫)、車輛停靠點的規劃建設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審批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查(調)處工作,查處道路交通違法,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指導駕協等基層安全組織建設及工作。
(五)負責實施交通警(保)衛工作,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協同其他警種或部門維護公路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處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
(六)負責全縣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道路交通管理和機動車安全性能檢測線的標定、報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對機動車輛改裝、改型和修理廠家實施安全技術監督。
(七)組織全縣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測、按職責許可權進行牌證發放、駕駛員的考試、發證、審驗,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單位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對職責許可權管轄的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各類資料建檔管理和數據的登記、統計以及分類上報工作。
(八)負責交警隊伍的紀律作風建設、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協助職能部門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九)負責全縣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規劃和組織推廣、套用,以及通信、計算機套用規劃。
(十)指導、監督縣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做好受委託的農用拖拉機等農用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大 隊 長:廖振宇
政 委:彭意吉
副大隊長:黃振傑
副大隊長:彭志剛
副大隊長:李英傑
副大隊長:梁舟敏
副 政 委:楊文勝
副 政 委:劉昌富
內設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掌握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況,負責收集、綜合分析、反饋道路交通管理信息,負責起草、審核大隊檔案和領導講話材料,協調內務,負責信訪、接待、檔案收發及檔案建檔、機要通信和值班車輛的管理,負責數據統計等項工作。負責單位財務核算、財務監督,負責大隊的裝備管理和房地產等固定資產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來客接待、食堂管理、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水、電、衛生管理及安全保衛等後勤工作。
(二)人事監察股:
掌握交警隊伍建設情況,分析、反饋隊伍建設信息,按職責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安交警的執法監督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公安交警隊伍的思想、紀律、作風建設規劃;負責大隊機關黨務、工、青、夕王和計生管理;負責民警警銜、人事及勞務工資、機構編制、幹部考核、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對直屬中隊班子的考察管理。
(三)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股:
負責道路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傳工作;監控城鄉公路交通安全,指導和配合各中隊管理好各轄區的交通秩序。負責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勘查、事故認定和事故損失賠償的調處工作及對違法駕駛員的處置,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與上報,分析研究擬定預防事故對策,指導監督各中隊交通秩序管理和道路交通輕微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城市臨時占道、教練車實施教學行駛路線初審工作。
(四)機動車輛管理股(加掛駕駛員管理股牌子):
負責機動車牌證和駕駛證的換髮、補發以及轉籍、過戶、變更的初審工作;按職責許可權負責對機動車輛改裝、改型、修理廠家進行安全技術監督等有關工作;組織大小汽車參加檢驗、檢測;負責對受支隊委託管理的機車、農用運輸車、機車駕駛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動車駕駛員的審驗、培訓、考核。
(五)紀檢(監督)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專項編制總額單列。
(六)直屬中隊:(4個)
1、藍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一中隊;
負責塔峰鎮內及S216線山區段、山區片鄉鎮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疏導交通、清除路障、查處交通違法,處理城內的輕微交通事故,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城內交通設施的設定,管理城內臨時占道和停車場所。
2、藍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二中隊:
負責楠市鎮及土市鄉轄區內及S216線祠堂圩至竹管寺段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和輕微事故的處理,加強省道S322線藍山段的安全檢查,其中以楠市鎮公路交通秩序和交叉路口臨時占道、停車場所為重點。
3、藍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三中隊:
負責新圩鎮及太坪圩鄉、毛俊鎮轄區內的交通秩序管理和輕微事故處理,加強省道S324線藍山段的安全檢查,以新圩鎮為重點,管好臨時占道和停車場所。
4、藍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機動巡邏中隊:
負責全縣道路巡邏檢查、交通警衛,參與公路路面綜合執法,查糾交通違法,打擊車匪路霸,維護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