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理想的擇伐林包括所有年齡的林木,從1年生幼苗到採伐年齡的老齡木。每一齡級的林木株數不等,但所占面積相等;或林內有若干齡級的林木,其株數自最小徑階向上有規律地減少,但所占面積相等(見圖)。這種林分稱為平衡異齡林。從中每年都可採伐到等量的木材,且每年都有更新。 在現實林分中的年齡分配呈不平衡狀態,每次的採伐量不一定相等,採伐的間隔年限也不一定都相同,但只要不破壞中間年齡,在長期進行擇伐後,林分年齡狀況會越來越趨於平衡分配。擇伐技術指標 包括採伐強度(採伐量)、採伐間隔期和確定採伐木的標準。
採伐強度 指每次採伐的蓄積量與伐前林分總蓄積量之比。在集約經營和林分年齡近於平衡分配的情況下,一般按採伐量等於生長量的原則確定。採伐量還與採伐間隔期有密切關係。如每年進行擇伐,則每次採伐量等於年生長量;如隔5年進行一次,則每次採伐量等於5年生長量之和。在非平衡異齡林中,當林分中年齡較大的林木較多時,採伐量應高於生長量;否則相反。由此可見採伐強度是調整林分年齡分配的一種手段。採伐量等於生長量這個原則的重要性,就在於使林分的年齡分配保持平衡,使木材的利用量能經常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從而在一個林分內實現森林的永續利用。採伐強度又是調整森林更新的重要手段,對陽性樹種可採用較大的強度;對耐蔭樹種強度應小些。在混交林中,通過調整採伐強度能調整林分的組成。大強度的擇伐可使喜光樹種在更新總量中占較大比例;較小的採伐強度則可增加耐蔭樹種的比例。採伐強度也影響留存林木的生長狀況和質量。對於淺根性和對環境劇變反應敏感的樹種或土層淺薄地段的林分,如採伐強度過大,很易導致風倒、枯梢或生長量下降。
採伐間隔期 即相鄰兩次採伐的間隔年限,與採伐強度密切相關。為了達到採伐量與生長量相等,可以用年生長量除採伐量所得商值作為間隔期的標準。在集約經營條件下,採伐間隔期一般為5~10年。有時可長達30年。
採伐木選擇 選擇採伐木標準能影響林分的生長狀況和質量,並能決定林分的樹種組成和森林更新的方向,以及所得木材的材種和質量。合理的擇伐應把採伐和育林緊密結合,既生產一定數量的木材,又促進留存林木的良好生長和保證符合經營目的的森林更新。確定採伐木的主要依據是年齡,即採伐達到成熟齡的林木。通常是把達到規定徑級以上的林木全部伐去。但生長特別良好、或作為母樹、或為庇蔭需要的植株應予以保留。在規定徑級以下的林木中,凡屬生長不良或受機械損傷、或罹病蟲害、或乾形不良和壓制目的樹種生長的次要樹種則要伐去。採伐木的選擇標準還受採伐強度的制約。如按某一規定徑級作標準可能使採伐強度過大或過小,則應適當調整採伐木選擇標準,以保證適宜的採伐強度。
擇伐方式 按經營集約程度不同,擇伐可分為:①徑級擇伐。又稱粗放擇伐,是一種最古老的主伐方式。首先根據對木材的要求,確定最低採伐徑級。採伐強度常達30~60%或更高,間隔期較長或沒有明確的間隔期。伐後林分鬱閉度常降至0.5以下,林分狀況多數不良,會出現次要樹種占優勢,枯梢、風倒等現象。但木材的生產成本較低。②經營擇伐。又稱集約擇伐、更新擇伐。是以提高林分生產力、維護森林環境,並使林分中林木的年齡分配呈平衡狀態為出發點,確定採伐強度、間隔期和採伐木的標準。採伐量以不超過生長量為主要依據;間隔期較短,通常5~10年,採伐木嚴格按照“去大留小、去劣留優”的原則來決定。按採伐木的空間分布狀況,還可分為單株擇伐和群狀擇伐。前者是在林分內伐去單株分散的、已達採伐年齡的和劣質的林木。伐後林內空隙面積較小,通常只有耐蔭的樹種才能更新;而且分散採伐,生產成本高,對已更新的幼樹損傷大。後者是成群團狀採伐成熟木。群團的大小根據目的樹種的苗木對光照等生態因子的適應程度而定。陽性樹種可以大些(最大的群團直徑約2倍於周圍樹高),耐蔭樹種小些。在實行群狀擇伐的林分中,每個群團內由同齡林木組成,但從全林看,仍是異齡林。理想的經營擇伐林分中各齡級所占面積應相等。與單株擇伐相比,群狀擇伐的木材生產成本較低兼,對鄰近樹木及幼苗幼樹損傷程度也較輕,並可採用人工更新或人工促進更新方法改變原有的林分組成。
擇伐的評價和選用 擇伐後,林地上有林木庇護,可保持比較穩定的森林環境,森林保持水土和涵養水源的作用也優於皆伐和漸伐。由於擇伐常形成異齡復層林,能充分利用光能,增加林分生產量,並能對自然災害有較強的抵抗能力,因而是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和山地陡坡森林唯一能夠套用的主伐方式。河流兩岸、鐵路沿線和風景療養林也以擇伐最為理想。在雪害和風倒嚴重的地區,採用強度小的擇伐能有效地防止這些災害,並有利於耐蔭樹種的更新。但與其他主伐方式相比,擇伐的採伐,集材工作較分散,機械化較因難,木材成本較高;在採伐、集材過程中對留存林木及幼苗、幼樹的損傷率也較高;此外,在確定採伐強度、間隔期和選擇採伐木時要有較高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