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薛映傳》
薛映,字景陽,唐中書令薛元超八世孫,後家於蜀。父允中,事孟氏為給事中。歸朝,為尚書都官郎中。映進士及第,授大理評事,歷通判綿、宋、昇州,累遷太常丞。王化基薦為監察御史、知開封縣。太宗召對,為江南轉運使,改左正言、直昭文館,為江、淮、兩浙茶鹽制置副使。改京東轉運使,徙河東,兼河西隨軍。求便親,知相州。再領漕京東,積遷尚書禮部郎中,擢知制誥,權判吏部流內銓兼制置群牧使。同梁顥安撫河北,還,權判度支。
映以右諫議大夫知杭州。映臨決蜂銳,庭無留事。轉運使姚鉉移屬州:“當直司毋得輒斷徒以上罪。”映即奏:“徒、流、笞、杖,自有科條,苟情狀明白,何必系獄,以累和氣。請詔天下,凡徒流罪於長吏前對辨,無所異,聽遣決之。”朝廷施用其言。與鉉既不協,遂發鉉納部內女口及鬻銅器抑取其直,又廣市綾羅不輸稅。真宗遣御史台推勘官儲拱劾鉉,得實,貶連州文學。映坐嘗召人取告鉉狀,當贖金,帝特貰之。
在杭五年,入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封泰山,為東京留守判官,遷給事中、勾當三班院,出知河南府。祀汾陰還,駐蹕西京,以映有治狀,賜御書嘉獎。
遷尚書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判尚書都省,進樞密直學士、知昇州。建言:“州以牛賦民出租,牛死,租不得蠲。”帝覽章矍然,曰:“此朝廷豈知邪?”因令諸州條奏,悉蠲之。頃之,糾察在京刑獄,再判都省。歷尚書左丞、知揚州。
徙并州,又徙永興軍,拜工部尚書兼御史中丞。仁宗即位,遷禮部,再為集賢院學士、判院事、知曹州,分司南京。卒,贈右僕射,諡文恭。
映好學有文,該覽強記,善筆札,章奏尺牘,下筆立成。為治嚴明,吏不能欺。每五鼓冠帶,黎明據案決事,雖寒暑,無一日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