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玉[金代右丞相陳國公]

蕭玉,奚族,幫助海陵王殺戮金太宗諸子,官至金代右丞相、陳國公。

個人簡介

[金]蕭玉,奚人。既從蕭裕誣宗本罪,海陵喜甚,自尚書省令史為禮部尚書加特進,賜錢二千萬、馬五百匹、牛五百頭、羊千口,數月為參知政事。丁母憂,以參政起復,俄授猛安,子尚公主。海陵謂玉曰:“朕始得天下,常患太宗諸子方強,賴社稷之靈,卿發其奸。朕無以報此功,使朕女為卿男婦,代朕事卿也。”賜第一區,分宗本家貲賜之。頃之,代張浩為尚書右丞,拜平章政事,進拜右丞相,封陳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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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文思署令閻拱與太子詹事張安妻坐奸事,獄具,不應訊而訊之。海陵怒,玉與左丞蔡松年、右丞耶律安禮、御史中丞馬諷決杖有差。玉等入謝罪。海陵曰:“為人臣以己意愛憎,妄作威福,使人畏之。如唐魏徵、狄仁傑、姚崇、宋璟,豈肯立威使人畏哉,楊國忠之徒乃立威使人畏耳。”顧謂左司郎中吾帶、右司郎中梁球曰:“往者德宗為相,蕭斛律為左司郎中,趙德恭為右司朗中,除吏議法,多用己意。汝等能不以己意愛憎為予奪輕重,不亦善乎。朕信任汝等,有過則決責之,亦非得已。古者大臣有罪,貶謫數千里外,往來疲於奔走,有死道路者。朕則不然,有過則杖之,已杖則任之如初。如有不可恕,或處之死,亦未可知。汝等自勉。”

金史正隆三年,拜司徒,判大宗正事。五年,玉以司徒兼御史大夫。使參知政事李通諭旨曰:“判宗正之職固重,御史大夫尤難其人。朕將行幸南京,官吏多不法受賕,卿宜專糾劾,細務非所責也。御史大夫與宰執不相遠,朕至南京,徐當思之。”繼以司徒判大興尹,玉固辭司徒。海陵曰:“朕將南巡,京師地重,非大臣不能鎮撫,留卿居守,無為多讓。”海陵至南京,以玉為尚書左丞相,進封吳國公。

金史海陵將伐宋,因賜群臣宴,顧謂玉曰:“卿嘗讀書否?”對曰:“亦嘗觀之。”中宴,海陵起,即召玉至內閤,因以《漢書》一冊示玉。既而擲之曰:“此非所問也,朕欲與卿議事。朕今欲伐江南,卿以為如何?”玉對曰:“不可。”海陵曰:朕視宋國猶掌握間耳,何為不可。”玉曰:“天以長江限南北,舟楫非我所長。苻堅百萬伐晉,不能以一騎渡,以是知其不可。”海陵怒,叱之使出。及張浩因周福兒附奏,海陵杖張浩,並杖玉。因謂群臣曰:“浩大臣,不面奏,因人達語,輕易如此。玉以苻堅比朕,朕欲斷其舌,釘而礫之,以玉有功,隱忍至今。大臣決責,痛及爾體,如在朕躬,有不能已者,汝等悉之。”

金史及海陵自將發南京,玉與張浩留治省事。世宗即位,降奉國上將軍,放歸田裡,奪所賜家產。久之,起為孟州防禦使。世宗戒之曰:“昔海陵欲殺太宗子孫,借汝為證,遂被進用。朕思海陵肆虐,先殺宗本諸人,然後用汝質成其事,豈得專罪汝等。轉定海軍節度使,改太原尹,與少尹烏古論掃喝互訟不公事,各削一官,解職,尋卒。

金史子德用。大定二十四年,尚書省奏玉子德用當升除,上曰:“海陵假口於玉以快其毒,玉子豈可升除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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