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躍明

蔣躍明

蔣躍明,多義詞,一是中國科學院研究員,一是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基本信息

中國科學院研究員

男,浙江蘭溪人,1963年5月生,研究員,浙江工商大學食品科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先後在以色列、澳大利亞、日本、英國、德國等國家研究訪問。現主要從事植物生理學、生物化學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曾主持完成國家基金、廣東省基金和國際科學基金(瑞典)等項目。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中國植物生理學會、中國園藝學會采後生理分會理事和Journal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Journal of Applied horticulture、植物生理與分子生物學學報、熱帶亞熱帶植物學報、亞熱帶植物科學編委。
先後獲得院、廣東省、農業部科技進步三等獎各1次和國際科學基金研究突出成就獎。現主持國家基金、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國際科學基金(瑞典)、國際合作項目 (泰國、澳大利亞)等項目。已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130餘篇(SCI收錄40篇),參加編寫國外著作(教材)2本。已培養碩士生3名、博士生1名。現指導博士生9名、碩士生2名。招生專業為植物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研究方向為園藝作物采後生物學、種子生理和逆境生物學。
2003年獲國際科學基金(IFS)傑出研究成就獎 (Jubliee Award)。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男,漢族,江蘇蘇州人,1959年1月生,1988年轉業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1986年畢業於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哲學系,1992年畢業於南京大學經濟法系(函授),同年獲法學學士學位,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執行長,現任該院執行局副局長,四級高級法官。從事執行十五年,經歷了執行工作從起步、探索到發展的過程,經受了執行實踐的長期磨練和考驗;妥善執行了各種執行案件,善於執行各種重大、疑難和複雜案件,如:成功地和解執行了歷經七年訴訟、務受最高法院關注、全國第一起行政機關侵權的執行案件;深知法官不僅對當事人,而且對於國家和人民都有負有高度的責任,能準確、果斷地確認事實和適用法律;具有公正勤勉,辦事認真,態度溫和的特點;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法學理論素養以及豐富的執行業務知識和執行工作經驗;能依法對區縣法院的執行工作進行有效、恰當的監督、指導和協調;結合工作實踐,撰寫調研文章,其中,發表在《審判研究》上的《被執行人不能履行的法律責任探析》一文,被中國新世紀理論叢書編委會評為優秀論文獎,併入選《中國新世紀理論文獻》;《略論執行工作規範和調節經濟秩序的職能作用》一文,在去年全市法院系統領導幹部理論研討活動中,被評為優秀獎;能將所積累的業務知識和實踐經驗與同行交流,多次給全市法院執行業務培訓班授課;曾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獲得“文明法官”,“辦案能手”等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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