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4月27日,女星蔣夢婕發表聲明,已與經紀公司榮信達解約,已在3月26日委託律師遞交解約函,北京仲裁委員會已經於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該案。
聲明全文
需要告訴大家的是,今年的3月26日,我委託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軍律師向北京榮信達影視有限公司送達了解約律師函,結束了2008年與榮信達簽訂的《演藝人員委託經理人契約書》。
經慎重考慮,為避免各方誤解,我決定發出本媒體聲明:
1、無論如何,感恩在榮信達公司的過往七年,喜怒哀樂、艱辛磨礪,是個人成長的寶貴財富。
2、直至解約,我未曾看過一份自己演藝活動的聘用協定,也經常在劇組開機在即,無法熟悉劇本的情況下,被倉促安排演藝工作。提出解約,希望今後可以相對自主地去接自己想接的戲、演自己想演的角色;希望今後能夠提前了解自己演藝活動的聘用協定條款和內容,了解自己宣傳推廣活動的計畫與安排。
3、現在,我個人必須要澄清被影射多年的涉“劉志軍事件”的不實傳聞,我本人從未見過劉志軍,更不存在傳聞所說的那些事。在此謠言出現後,我向公司提出過澄清的要求,並簽署了委託公司澄清並維權的檔案,但公司未採取任何正式的行動,我對此非常失望。此事給我的名譽造成了極大損害,我至今仍因此事承受著網路上的謾罵以及別人異樣的眼光,我的家人與朋友也長期遭受困擾。甚至有很多人側面或當面向我求證此事,我心中更是覺得冤屈難解。現在離開公司了,我方有機會在此正式澄清。雖說清者自清,但謠言誹謗足以殺人,這樣的污泥濁水我不能繼續無端背負。
4、我已委託王軍律師團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確認我與榮信達公司之間的契約已經解除,我與榮信達公司之間不再具有經紀代理關係。北京仲裁委員會已經於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此案。
在此,特別感謝我的家人,朋友和影迷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關愛,我會繼續努力,在演藝事業上力求不斷精進,也願自己足夠幸運,為大家奉獻更好的表演、更好的作品。
特此聲明。
蔣夢婕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