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國土資源局

3、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4、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和土地儲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7、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監督管理土地評估機構,對土地估價報告進行備案;承辦縣人民政府審查和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等的征管。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法規宣教股、計財股、規劃管理股、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礦產資源管理股

地址

蒼溪縣解放路西段307號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本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組織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上報縣、市、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址保護規劃。
3、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4、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和土地儲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5、擬定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6、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按規定擬定、審查、上報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7、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監督管理土地評估機構,對土地估價報告進行備案;承辦縣人民政府審查和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等的征管。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批和組織實施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9、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依法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或審查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照規定審批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的開發。
10、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財政和省、市、縣財政撥付的有關經費的使用情況 。
11、組織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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