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辦公室、基金監督財務股、就業與工資股、勞動爭議仲裁股、勞動保障監察股、養老保險股、醫療保險股7個職能股室

地址

蒼溪縣陵江鎮劉家巷11號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慌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並實施管理。

(三)貪污待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權,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辦法。

(四)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研究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輸出工作;規劃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粉塵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制定本縣中國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不含外國專家)在本縣就業的管理政策;制定骨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蒼代表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的管理辦法;制定外國在蒼機構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諮詢和培訓業務的資格管理辦法。

(五)組織擬定全縣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建立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制定全縣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擬定企事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及政策;制定全縣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的實施辦法;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六)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審核並發布全縣地方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仲氫政策的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國家、省、市、縣級企業勞動模範。

(七)擬定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八)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巨觀政策、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縣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擬定完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依據國家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政策和基本標準,制定全縣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運營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資格認定標準的實施辦法;制定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匯總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慌預測報告。

(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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