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的基本功能是調節進入蒸汽發生器二次側的給水流量,使得在正常運行工況下蒸汽發生器的水位保持在規定範圍內,即程式水位,並在核電廠正常瞬態期間補償由於溫度變化引起的二次側水體積收縮或膨脹,以及蒸汽出力變化造成的水位變化,防止不希望的反應堆事故停閉和汽輪機事故停機。
系統組成
系統由兩個子系統組成:給水泵速度調節系統和蒸汽發生器給水調節系統。
(1)給水泵速度調節:設定給水泵速度調節系統,用於調節汽動給水泵的轉速,使給水泵進出口壓差接近常數,並使蒸汽母管和給水泵出口母管間的壓差保持為規定的程式設定壓差。電動給水泵則通過液力耦合器調節給水泵的轉速。這樣做的好處是當核電廠在低功率運行時降低所需的泵送功率並降低對給水閥設計的要求。
(2)蒸汽發生器給水調節:一般由一個三衝量(給水流量、蒸汽流量和蒸汽發生器水位)調節器和一個單衝量(蒸汽發生器水位)調節器,以及兩個給水調節閥(主給水調節閥和旁路給水調節閥)組成給水調節系統,見圖。
當負荷在0~20%之間時,給水流量由旁路給水調節閥調節,其開度由單衝量調節器輸出信號控制,功率量程中子注量率信號作動態補償,調整系統的增益。當負荷高於20%時,給水流量由主給水調節閥調節,其開度由三衝量調節器輸出信號控制。兩個調節器之間的切換是自動的。蒸汽發生器的設定水位是負荷的函式。當負荷在0~20%之間時,程式水位隨負荷增加而增加;當負荷高於20%時,水位恆定。
在事故停堆和停機之後,要求連續對蒸汽發生器供以給水,以保證核蒸汽供應系統餘熱的導出。當冷卻劑平均溫度低於給定值或蒸汽發生器水位升至給定值時,超越控制信號就關閉主給水調節閥,此後它就處於手動控制之下。手動超越控制在所有時間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