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交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研究我縣交通行業發展思路;擬定地方交通實施辦法和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州、縣安排,編制我縣公路和水路發展規劃,制定公路、水路、客運站(點)等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公路建設管理、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和航運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地方公路和航道產權。
(四)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發展交通運輸市場;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客運、貨運、維修、搬運裝卸、運輸輔助業)和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負責出入境運輸、城市道路運輸和計程車運輸的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搶險救災、軍運等緊急運輸。
(五)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協助州交通局搞好我縣主要幹線公路、橋樑建設;負責地方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項目管理、質量監督。
(六)負責交通規費的徵收、稽查、上繳和使用;會同計畫、財稅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交通行業的價格、稅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水路建設、航道及碼頭的規劃、設計、開發、整治、航泊管理、水上安全監督管理。
(八)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交通行業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抓好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交通系統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對本局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交通科技的開發,推廣套用工作。
(十)負責我縣交通戰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