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風采
大火無情人有情交通民警火中救助百姓
2010年12月31日零時,位於綏中縣東大街棉花家屬住宅區,劉海濱家因電路失火,導致房屋全部被燒。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後,綏中縣局交警大隊轉盤中隊與六股河中隊值班民警速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火勢迅猛蔓延,據附近居民反映,劉海濱家隔壁住著一對年老體衰的八十二歲高齡夫婦,並且老人家中門窗反鎖,時刻面臨著危險。民警不顧個人安危,當場用石塊砸開房門,衝進屋內將二位老人從濃煙滾滾的屋中背出,並還多次衝進火海冒著生命危險,搶救民眾的財產,在將附近居民家中的煤氣罐等易燃易爆品搬到安全地點,確保無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將兩位老人安全的送往女兒家中。安置好老人以後,民警再次返回現場。凌晨1時許,在公安民警與消防官兵的共同努力下,火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大火無情人有情,交通警察永遠心繫百姓,在人民民眾為難的時刻,就永遠有警徽下忙碌的身影和一份舍己為民的情懷。
“十大愛民模範交警”評選
我市舉行郵政儲蓄杯“十大愛民模範交警”評選揭曉暨頒獎晚會
1月5日晚,由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文明辦主辦;市交警支隊、葫蘆島日報、葫蘆島廣播電視台、葫蘆島晚報、葫蘆島新聞網協辦的郵政儲蓄杯葫蘆島市“十大愛民模範交警”評選揭曉暨頒獎晚會在市一高中多功能廳隆重舉行。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錢福雲,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張富恩,市委常委、市委紀檢委書記嚴喜鶴,市人大副主任王英傑,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潘春吉,市政協副主席王興勃等市領導出席了晚會。省公安廳交通安全管理局對此次頒獎也相當重視,廳交管局局長吳宗琪親臨晚會現場。
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冬梅,市紀委秘書長、糾風辦主任王憲偉,葫蘆島日報社社長王慶洲、市廣播電視台台長孟慶濤、葫蘆島日報社總編輯張貴昌,市郵電局局長劉玉經、市郵政銀行行長陳佩福,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監督員,市公安局黨委成員、市公安局各部門及警種支隊主要領導、各縣(市)區公安局領導、各界民眾代表、各大運輸企業車管幹部代表、受到表彰的民警家屬代表、中小學生代表和戰鬥在道路交通管理第一線的交通警察代表近400人參加了頒獎晚會。
頒獎晚會上,交警支隊巡防三大隊營盤中隊指導員趙春程、機動三大隊副大隊長王化軍、巡防一大隊民警郭彬、駕駛人管理科民警盧一丹、高橋大隊民警李國權、巡防五大隊大隊長王慶利、機動四大隊民警張明、事故處理大隊民警劉洪兵、巡防四大隊副大隊長王海濱、南票交警大隊車管所所長黃偉等十名同志獲得葫蘆島市“十大愛民模範交警”榮譽稱號。同時,為表彰在2010年愛民實踐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交警支隊辦公室民警范劍楠、機動二大隊教導員張學明、巡防三大隊化工中隊中隊長姜雪、巡防四大隊利偉中隊民警盧山和巡防一大隊全體民警,評選委員會決定,分別授予他們“十大愛民模範交警”評選活動特別獎和愛民模範集體榮譽稱號。此外,評選委員會還決定,授予穆海娟等17名交通警察“葫蘆島市愛民優秀交警”榮譽稱號。
本次“十大愛民模範交警”評選活動於2010年11月12日在全市範圍內展開,採取了公安交警內部推選、民眾推選、媒體推選並重的全新方式。《葫蘆島日報》、《葫蘆島晚報》、葫蘆島有線電視台、葫蘆島廣播電視台、葫蘆島交通信息網等媒體,先後對這30位候選人的感人事跡全部進行了報導。從2010年11月17日開始,全市廣大民眾通過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國電信手機簡訊方式參與了評選,到2010年12月5日零時,30位候選人共獲得到了有效選票400953張。廣大人民民眾的廣泛參與,充分證明了大家對交通警察隊伍的喜愛和期待。在充分尊重廣大民眾意見的基礎上,評選委員會對這30位候選人的事跡又進行了複評,並且經過了嚴格的審核、評選、公證,最終確定了葫蘆島市“十大愛民模範交警”獲獎者名單。
公安局簡介
葫蘆島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下設七個區、市(縣)分局,三十三個業務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1、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2、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3、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4、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6、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7、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8、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9、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10、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1、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12、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13、負責市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分縣局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14、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15、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