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公安局

葫蘆島市公安局位於遼寧省葫蘆島市龍灣大街4號,是主管葫蘆島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信息

工作職責

葫蘆島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 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1、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2、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3、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4、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6、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7、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8、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9、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10、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1、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12、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13、負責市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分縣局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14、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15、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葫蘆島市公安局下設七個區、市縣、分局,三十三個業務部門:

一、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綜合分析、報告社情和社會治安形勢及公安信息;研究全市公安工作規劃、計畫;負責公安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廳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統計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和有關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檔案資料管理、使用和公安史志的編審工作。下設:綜合科、調研科、檔案科。

二、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掌握並報告全市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調處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建設和“110”報警服務工作;負責機要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擔民眾對治安問題舉報接處警和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投訴接警。

三、政治部

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對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項調查研究、提出對策;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隊伍正規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福利警銜晉升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並指導全局政工部門對民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教育培訓工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等。下設秘書科、幹部科、宣傳科、教育科和老幹部科。

四、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

五、機關黨委

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六、工會

七、紀檢委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查處全市公安民警違法違紀大要案件和市局機關民警的一般違紀案件,組織全市公安民警開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開展警風警紀檢查;負責受理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的投訴和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財務審計、受理領導幹部的離職審計和各級領導班子廉政建設情況的監察。

八、績效考核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檢查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長效機制的建設工作,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全市公安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對基層目標考核出現爭議時的複議裁決和各警種目標考核出現橫向差異時的協調平衡。

九、後勤部

負責擬定全市公安後勤警務保障的規定製度;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的裝備、被裝;負責公安有關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的管理和使用,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預算、決算,負責市局機關的財務、基建、房產、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偵察職業據點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並負責局機關偵察職業據點的管理工作。

十、社會聯絡處

十一、法制處

組織起草、審核地方性公安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地方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承辦全市勞動教養審批和承辦勞教案件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控申處

負責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控告申訴工作;承辦、轉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受理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接、轉、調查人民民眾提出的控告申訴案件。

十三、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的審批和制發證照、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出入境口岸簽證事務;負責華僑回我市定居,港、澳、台同胞回我市定居的有關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外事工作;負責法定不準出境的中國公民的報備工作。

十四、信息通訊處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指導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

十五、科技處

研究擬定全市公安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科技立項、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指導全市社會化公共安全產品行業的管理及對公共安全產品實施技術監督;負責全市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的質量管理工作。

十六、警衛處

負責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全市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社區警務支隊

負責社區村、警務戰略工作的總體規劃、設計;負責社區巡防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檢查、考核和指導;負責檢查指導全市戶政管理、人口統計和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建設、技術防範工作;負責全市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和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指導社區民眾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派出所綜合管理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和指導工作。

十八、網路警察支隊

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九、警務督察支隊

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實施監督。

二十、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二十一、公共安全防控支隊

負責研究擬定公共安全方面的政策、規定;檢查指導、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保衛幹部隊伍和經濟警隊伍的管理和建設。負責保全機構和金融護衛機構的管理、建設工作。

二十二、保全公司

二十三、治安管理支隊

研究擬定全市治安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負責社區防範和技術防範的指導工作;承辦上級批辦的治安案件查處及執行其他法律賦予的治安行動性任務;負責對重要指導、外賓住所及大型集會場所的安全檢查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犬類管理工作。

二十四、特警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巡邏隊伍建設及“110”報警服務系統的建設;負責指導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類突發事件、暴力犯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及自然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巡警做好嚴密社會面控制、打擊、預防現行犯罪;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的守衛執勤和各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

二十五、反恐支隊

二十六、刑事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交流、通報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要案件的偵破工作和對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理跨區域的重大案件;負責全市刑事特情、陣地控制、刑嫌調控、情報資料等刑偵基礎工作;指導全市警犬管理和警犬訓導員的培訓工作。

二十七、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上級交辦的和跨地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十八、稅務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檢查指導和承辦全市各類危害稅收征管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配合稅務部門搞好協稅、護稅工作。

二十九、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按要求承辦、協調國際市際禁毒合作事宜;負責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行動技術支隊

三十一、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管理由市局直接看守的場所。

三十二、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規劃,承擔市內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全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事故處理與申訴複議、交通設施、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牌證、發放、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十三、交通分局

負責葫蘆島市市區範圍內包括連山、龍港、南票、公交、客運、貨運各種汽車車上及站區和交通部門、公交部門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偵察、治安案件查處以及行業治安管理工作;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道路運輸管理、路政管理等方面的執法活動;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的治安秩序,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市場的有關執法檢查活動;管轄範圍內的交通管理職能;指導、協調興城、綏中、建昌三個縣市、的公安交通派出所工作。

直屬分局:連山分局、龍港分局、南票分局、楊家杖子分局承擔各自轄區的公安管理職能。

主要領導

局長:孫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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