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繼松

葉繼松

葉繼松,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浙江寧海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畢業,法學學士。曾任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8年10月,葉繼松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葉繼松葉繼松

1988.08--1991.08中央檔案館工作;

1991.08--1992.07寧海縣委黨校工作;

1992.07--1994.12寧海縣政府辦公室科教文衛科科員、副科長、科長;

1994.12--1997.08寧海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地政規劃科副科長;

1997.08--2000.09寧海縣岔路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

2000.09--2003.01寧海縣越溪鄉黨委書記;

2003.01--2004.09寧海縣臨港開發區籌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寧海縣強蛟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縣臨港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4.09--2008.06寧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主任、黨組書記;

2008.06--2011.01寧海縣委常委(援疆任新疆和田地區和田縣委副書記);

2011.01--2015.06寧波市建委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寧波市住建委副主任、黨工委委員、黨工委副書記、黨委副書記;

2015.06--2017.01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鄞州區委副書記(兼);

2017.01--2018.07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葉繼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寧波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經中共寧波市委批准,中共寧波市紀委、寧波市監委對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原主任、黨委書記葉繼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葉繼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旅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葉繼松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黨性原則背離,理想信念滑坡,紀法防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大肆謀取個人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其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寧波市委批准,中共寧波市紀委、寧波市監委決定給予葉繼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葉繼松違紀所得;將葉繼松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葉繼松針對自己所犯嚴重錯誤作出了深刻檢查。其本人在《懺悔書》中認為,自己嚴重違紀違法的主要原因是價值觀發生偏離,私慾膨脹;紀法意識淡薄,是非界限不清;底線意識淡薄,在利益誘惑面前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他認識到自己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給黨和政府抹了黑,辜負了組織、領導的關心關懷和教育培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葉繼松表示會切實承擔起責任,接受組織和司法機關的任何懲處。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浙江省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原主任葉繼松(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波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寧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葉繼松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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