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萬源市國土資源局由原萬源市國土局和劃入的市地礦局組成,於2002年3月8日正式成立。現局黨委班子成員共6人,副局長4人,紀委書記1人,機關黨委書記1人。機關內設8股2室(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規劃耕保股、地籍地政股、土地利用股、礦政管理股、地質環境股、法規監察股、行政審批股、信訪股)及局紀委、機關黨委、工會委員會、共青團委、女工委等黨群組織。下設6個直屬事業單位(執法監察大隊、地質環境監測站、勘測規劃隊、土地統征整理中心[內設金土地辦公室]、土地儲備中心、土地礦權交易信息中心),轄12個國土資源管理所(太平、青花、羅文、河口、草壩、黃鐘、竹峪、大竹、官渡、白沙、沙灘、舊院)。
全局現有職工149人,其中在職幹部職工135人(研究生1人,本科大專文化111人,中專[高中]文化23人),臨聘人員14人。有退休職工13人。黨員75人,團員25人;50歲以上12人,40歲以上29人,40歲以下94人,平均年齡35.8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本市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制度,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組織貫徹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場鎮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指導、審核、上報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測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
(三)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開發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和地質環境違法案件。
(四)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的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保護基本農田,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穩定耕地面積。
(五)擬定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儲備、管理工作,按規定擬定、審核、報批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及徵收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導鄉(鎮)、村土地利用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負責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的備案,承辦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土地出讓金等的兌付征管,負責有關預算的執行。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報批及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批和組織實施對外合作區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依法實施測繪測量、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等徵收和使用。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保護地質環境,組織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及其開發利用,協助開發礦泉水的鑑定和年度審理工作。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實施上級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的使用。
(十一)組織開發本市土地和礦產資源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