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地方稅務局

萍鄉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16日,是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垂直管理的正處級機構,實行由市政府和省地方稅務局雙重領導,以省地方稅務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概述

萍鄉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16日,是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垂直管理的正處級機構,實行由市政府和省地方稅務局雙重領導,以省地方稅務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措施;負責領導和組織全市地方各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及省、市政府指定的資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市局機關內設11個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規科、紀檢組(監察室)、徵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稅政管理一科、稅政管理二科、國際稅收科、機關黨委、辦稅服務廳;4個事業單位:發票所、信息中心、培訓中心、後勤服務中心。
市局下設2個直屬單位(直屬分局、稽查局)、1個派出機構(萍鄉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5個縣(區)局(安源區地方稅務局、湘東區地方稅務局、蘆溪縣地方稅務局、上栗縣地方稅務局、蓮花縣地方稅務局),下轄31個基層分局。截止2010年底,全系統有在職幹部職工446人(其中: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105人,安源區局86人,湘東區局57人,蘆溪縣局52人,上栗縣局59人,蓮花縣局60人,開發區局27人)。

一、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處理市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的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對外宣傳、網站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系統的法制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對全市地方稅務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做好市局本級及指導縣局做好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及稅務行政處罰組織聽證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全市地方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的調研論證工作;負責協助市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有關審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責:擬定全市地稅系統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地稅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承辦縣(市、區)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以及同級幹部的任免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內的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稅政一科
主要職責:負責營業稅、資源稅稅收政策法規和單個稅種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市稅政業務工作;負責涉外稅收政策管理工作;負責單個稅種的管理,研究制定單個稅種管理辦法;負責稅政業務的培訓工作;負責稅政業務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專項檢查;負責督查稅收政策和單個稅種管理辦法的落實。
(五)稅政二科
主要職責: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所得稅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單個稅種管理制度、措施和方法;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所得稅等相關稅收政策和單個稅種管理辦法執行情況;負責所得稅業務的培訓和調查研究工作。
(六)稅政三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菸葉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等財產行為稅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財產行為稅等單個稅種的管理,研究制定單個稅種管理辦法;指導、督促、檢查財產行為稅等相關稅收政策和單個稅種管理辦法執行情況;負責財產行為稅等業務的培訓和調查研究工作;對政策執行中的問題進行研究、解釋和處理。
(七)征管科
主要職責:擬訂有關綜合性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和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納稅評估、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地方稅收、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等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工作;承辦征管質量考核、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及分析工作;負責稅法宣傳;負責稅務代理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以及註冊稅務師的報考工作。
(八)計財科
主要職責: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分配年度稅收任務;承辦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編報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印製和管理地方稅收票證;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的經費、稅收數據、裝備、固定資產;審核彙編全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負責全系統經費審計監督工作。
(九)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員教育管理和黨組織管理工作以及工、青、團、婦工作。
(十)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職能:維護黨章和其他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監察室職能:加強監察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納稅服務科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全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落實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推動12366服務熱線和辦稅廳標準化等服務平台的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諮詢輔導、服務需求及滿意度調查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開展維權服務,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提供稅收法律救濟;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十二)基金(費)科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經國務院、省人大和省政府授權地方稅務局代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教育費附加、工會經費、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

二、事業單位

(十三)發票所
主要職責:負責地方稅收發票使用計畫的制訂上報;負責稅收發票的保管、系統內發售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發票檢查和參與發票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四)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機關財務;負責局機關的文印工作;承擔局機關的日常接待、車輛管理、辦公用品採購、水電維修、安全保衛、機關衛生和其他後勤服務工作。
(十五)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各項信息管理制度及標準規範;負責指導、組織和實施全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建立、管理和維護全系統計算機網路、網路安全體系、災備中心、視頻會議及辦稅服務廳監控系統;負責全系統計算機類設備的集中採購工作及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系統計算機套用系統的開發測試、推廣套用和操作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系統信息數據的存儲、管理和備份工作,確保數據安全;負責與有關部門的聯網和信息交換;參與指導全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建設,提供技術上的支持和服務。
(十六)培訓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和管理。制定、實施全系統教育培訓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制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章制度;管理全系統公派出國考察學習和培訓;負責全系統幹部學歷教育管理;負責上級地方稅務局或上級人事部門委託的領導幹部培訓、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等工作。

三、直屬單位

(十七)辦稅服務廳
主要職責:負責稅務登記證的開業、變更、註銷的辦理手續、發票發售、門臨開票、稅款徵收,停歇業戶、註銷戶、非正常戶的事後受理工作,辦理稅務登記證,退稅管理受理;負責計畫會計、統計分析,稅收票證的領、銷、存管理;負責稅務登記表、變更稅務登記通知書、發票領購(印製)申請審批表、發票領用存分戶明細賬等資料的傳遞工作。
(十八)直屬分局
主要職責: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範圍內駐萍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市屬工交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地方稅收的稅政管理、稅源管理、納稅服務、納稅評估工作;負責轄區內防洪保全資金、工會經費、殘疾人保障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基金(費)的代征工作;完成市地稅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稽查局
主要職責: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受理和查處民眾舉報及上級和有關部門批辦、轉辦的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稅收違章或違法案件;負責對涉稅違法犯罪案件向司法機關移送工作;對下級稽查局的稽查業務進行管理、指導、考核和監督,對執法辦案進行指揮和協調;加強與當地國家稅務局稽查機構的聯繫和協作,必要時可以共同聯合辦理案件;依法對納稅人履行繳納基金、費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領導成員

李劍濤,市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局黨組及行政全面工作。
陳安華,市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計財科、稅政一科、稅政二科、國際稅收科。
趙鐵,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人教科、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
蔣逸偉,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市局稽查局、辦稅服務廳。
王勇,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市局征管科、發票所、信息中心
胡萍,市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法規科、稅務學會、市局機關黨委和機關工青婦工作。
繼慶,市局總經濟師,協助局長分管納稅服務工作。
胡宗庭,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培訓中心工作。

榮譽

全系統現有國家級先進集體1個,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1個,全國“五一”勞動獎狀1個,國家級巾幗文明示範崗3個,國家級青年文明號1個,全國模範職工之家1個,全國稅務系統紀檢監察先進集體1個,全國“巾幗建功”標兵1人,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工作者1人,全國稅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1人,省級文明單位6個,江西省“五一”勞動獎狀1個,江西省先進工作者1人,省級巾幗文明示範崗3個,全省傑出青年文明號1個,省級青年文明號11個,省級“巾幗建功”先進協調單位1個,全省十大傑出青年1人,全省“三·八”紅旗手1人,省級“巾幗建功”標兵1人,省級“巾幗建功”先進工作者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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