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萊蕪市森林公安局(萊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為政法專項編制行政機構。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的指示、要求;組織、指導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查處和偵查工作,參與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行政、刑事案件和重大林區治安案件,協調處置林區內重大事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承擔高新區、雪野旅遊區林區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市林業局、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本縣社會治安情況,部署、領導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的因素,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協助地方黨委、政府處置群體性治安案件。
5、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6、領導、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7、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法制工作、經濟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2、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縣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13、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14、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民警的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15、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
16、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