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自治政府
正文
1935年根據《泰丁斯-麥克杜菲法案》成立的菲律賓自治政府。1935年 5月14日舉行公民投票,多數選民投票贊成菲律賓憲法草案。1935年11月15日舉行總統選舉,M.L.奎松當選總統,自治政府正式成立。改革 奎松就任後,按照憲法規定的原則改組政府:設定了新的政府部門,如國防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民教育委員會、國語研究所;在各級政府部門中進一步實行菲律賓化。1937年4月,給予菲律賓婦女以選舉權,使她們成為亞洲最早享有選舉權的婦女。1940年6月7日,宣布菲律賓語(以他加祿語為基礎)為國語,與英語、西班牙語同為正式語言;促進國民教育,實行各種教育改革,重視菲律賓歷史的研究和教學,逐步用菲律賓人編寫的教科書來代替美國人的教材,注重職業教育,實行國小義務教育。
美國的控制 美國通過同菲律賓官僚買辦資產階級和大地主階級緊密勾結,仍然控制菲律賓的軍事、政治和經濟大權。1935年12月31日,菲律賓議會通過第 1個法案──“國防法”,在10年內建立由30萬官兵組成的國家軍隊,把菲律賓保全隊改編為美國陸軍統轄下的正規軍第一軍。奎松總統命美國將軍D.麥克阿瑟為菲律賓自治政府的“軍事顧問”。美國駐菲律賓最高專員作為美國總統的代表,實際上擁有廣泛的特權。自治政府接管過去由美國殖民當局控制的官辦企業,從而加強了菲律賓的官僚買辦資本。自治時期,美國壟斷資本在菲律賓經濟上占有更加顯著的地位,美國壟斷組織進一步控制菲律賓的經濟命脈。從1937年下半年起,美國通過限制菲律賓產品(蔗糖、菸草)進口等辦法,再次把危機的負擔轉嫁給菲律賓,致使菲律賓生產迅速衰退。
各種矛盾的激化 美國變相的殖民統治,導致菲律賓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菲律賓民族資產階級的中、小企業在外國資本的競爭下面臨破產的威脅。工人工資低微,勞動時間長,生活十分貧困。在菲律賓廣泛使用女工和童工。在農村,兩極分化更加嚴重,大批農民破產,被迫變賣土地,土地日益集中在大地主手中。為了緩和國內的階級矛盾,在1936~1938年,奎松政府制訂所謂“社會正義”綱領,頒布一系列法令,如關於工會和企業之間締結條約和禁止解僱工會會員的法令(不適用於未準許登記的工會),關於官辦企業的最低工資的法令,關於 8小時工作日的法令(不適用於農業工人),以及規定提高佃農的分成等法令。實際上,地主資產階級並沒有遵守這些法令。因此,這個“社會正義”綱領絲毫沒有改善工農大眾的惡劣處境,菲律賓國內的階級矛盾也沒有得到緩和。工農運動持續高漲是菲律賓自治時期一個十分突出的現象。
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占領菲律賓,自治政府流亡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