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振興株式會社
正文
日本帝國主義於1937年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在華中日軍占領區進行經濟掠奪的投資公司。總公司於1938年11月7日成立於上海,與設在北平(今北京)的華北開發株式會社同為日本帝國主義在關內占領區的“國策公司”。總公司成立時資本定額1億日元,由日本政府和民間財閥各出一半,當年實收資本3100萬元,並發行5倍於實收資本的公司債券。它從接管經營日軍侵占的重要產業著手,開展掠奪活動。到1945年日本投降時止,先後設立了16個子公司,分別統制經營華中的交通運輸、發電、電信等重要產業和開發掠奪煤、鐵、鹽及蠶絲、水產等農礦資源。這些子公司,都是所謂中日合辦事業,除了總公司和主持經營的日本財閥企業的投資外,還有偽國民政府以原有產業的設備、器材折價入股的“現物出資”。總公司對各項事業的投資、貸款先後總計 24431萬元,其中交通運輸業約占70%、礦業占24%。華中的鐵路、公路和沿海、內河航運都由該會社統制經營,用以向日本輸送掠奪自華中各地的物產。1941年12月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後,船隻多被調用於南洋和日本之間的運輸,華中和華北以及上海和內地之間的物資交流所依賴的南北洋海運及內河航運大部分中斷,南北物資往來僅靠鐵路運輸。日本人為了減輕從華北南運煤炭供華中煉鐵的壓力,又將馬鞍山、大冶等處的鐵礦砂由鐵路運送華北鐵廠。運輸全面緊張,各地物資嚴重短缺,華中經濟陷於困境。在日本投降前夕,上海工業由於缺乏原料、燃料和電力,大部分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