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市長質量獎

簡介

菏澤市市長質量獎是菏澤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菏澤市人民政府和市長審定批准表彰和獎勵,授予為菏澤市質量振興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評獎辦法

組織,主要是指菏澤市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及科研機構等。 
個人,是指菏澤市涉及質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業員工和從事質量管理、質量教育和培訓、質量科研、質量宣傳等人員。
菏澤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長質量獎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
菏澤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具體承擔市長質量獎的組織、評審等日常工作。
菏澤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總量控制、好中選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菏澤市市長質量獎評審不向申報組織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申報組織和個人的負擔。獎勵資金和工作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獎項設定

菏澤市市長質量獎分設“菏澤市質量管理獎”和“菏澤市質量貢獻獎”2個獎項。市長質量獎每年度評選一次。
“菏澤市質量管理獎”授予質量管理績效顯著,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每年度不超過3個。 
“菏澤市質量貢獻獎”授予在質量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每年度不超過2個。 
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名額可以空缺。

獎勵條件

“菏澤市質量管理獎”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菏澤市註冊登記並正常運行5年以上; 
(二)認真貫徹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效益、經濟效益突出,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同行業前列; 
(三)已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質量改進機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四)自主創新能力較強,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中國馳名商標企業、名牌產品生產企業和服務名牌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技術中心企業可優先列入評審範圍;
(五)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事故,無用戶投訴的突出質量責任問題;
(六)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等。
“菏澤市質量貢獻獎”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或涉及質量工作8年以上; 
(二)具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對質量振興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為質量振興做出突出貢獻,且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質量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有較高的社會認同度,質量工作業績得到公眾的普遍認可,獲得科技成果獎勵的優先列入評審範圍; 
(五)個人所屬的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事故; 
(六)個人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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