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縣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和嚴格控制學生輟學的通知

1、所有學生學籍檔案,全部輸入微機管理。 四、掌握學生流動去向,嚴格規範學生轉學(借讀)手續。 五、堅決制止學生輟學,繼續實行學生輟學月報制度。

(莒南教基字[20071號)
各鄉鎮教委、縣直各有關學校、民辦學校:
為了認真貫徹新的《義務教育法》,提高我縣義務教育實施水平,鞏固“普九”成果,進一步促進學校規範化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中國小學籍管理及控制學生輟學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全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及控輟工作網路
1、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管理實行縣、鄉(鎮)、學校三級管理。各學段從一年級入學開始,先由學校採集文字信息,然後由縣教育局利用數位相機採集圖片信息,再返回學校統一使用全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軟體,實行縣教育局、鄉鎮教委、學校三級管理,最終實現全市學籍管理網路化。
2、控制中小學生輟學工作仍然實行“雙線”目標工作責任制,即“鄉鎮政府→村委→學生家長”和“鄉鎮教委→學校→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兩條線,各個層次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定目標、定任務、定責任,實行量化管理。
鄉鎮政府、教委、學校都要制定控輟措施及工作方案,確保適齡兒童在校生一個都不能少。
二、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按時入學
1、國小入學:年滿六周歲(以每年九月一日前出生為準)的兒童少年必須全部入國小一年級學習。
2、國中入學:國小六年級畢業生必須全部免試升入國中一年級學習。國小應將所有畢業生全部送到片內國中學校就讀,有關國中學校要對照國小六年級畢業生花名冊,全部接收入學,做到全過程交接。
3、殘疾兒童入學:7-15周歲殘疾兒童少年要跟班就讀。學校、班級要對殘疾兒童少年跟班就讀給予必要幫助。
4、學生延緩及免予入學:學生延緩入學及免予入學的要嚴格執行標準,依據學籍管理條例和省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辦理。
5、因隨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正常流動的學生,要托清底子,摸清去向,登記造冊,並辦理必要的手續。要採取積極措施,控制學生流失,杜絕非正常流動。
6、學生入學就要建學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或拒絕建檔。
三、加強新生入學學籍檔案建設,提高學校管理的信息化、規範化水平。
1、所有學生學籍檔案,全部輸入微機管理。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將每位學生的全部信息輸入微機,列印《新生入學登記表》,然後按照登記表的順序照相,同時填寫《收費管理卡》等。
2、國中、國小新生建檔統一使用數位相機採集信息。
3、所有檔案材料的填寫一律使用“碳素鋼筆”認真書寫,字跡工整、清楚,填寫要完整不留空白,學籍號的編排一律不得有重號、空號。轉入學生學籍號續後。
4、學籍編號為十二位,一律以學校為單位編排。第一至二位為入學年號,第三至四位為縣區代號,第五至八位為學校代號,第九至十二位為學生順序號。
5、堅決制止非應屆生建檔或重複建檔。如有違反者,一經查出,將立即取消學籍資格,在量化評估中給予學校扣分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及單位領導的責任。初一新生建檔時一律在《新生入學登記表》“備註”欄內註明原學籍編號。
6、堅決制止隨便留級和讀完國小五年級就直接跳入國中一年級的現象,無國小《義務教育證書》者,一律不予建檔。
四、掌握學生流動去向,嚴格規範學生轉學(借讀)手續。
按照省《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學校不得隨意插入或流動一個學生。學生在校際之間轉學借讀也必須辦理轉學手續,凡是未辦理轉學借讀手續而流動的學生一律視為無“本校”學籍,升學考試成績記入原學籍單位。
1、本縣範圍內學校之間的轉學一律由所在學校列印學籍管理系統中的《轉學證》,然後到接收單位簽字蓋章,最後到基礎教育辦公室蓋章。蓋章後的轉學證回執交轉出學校存檔,轉學證交於接收學校存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出具假證明,蓋空白章。
2、向外地轉出同上。
3、由外地轉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軍轉乾子女,二是在職職工子女隨父母工作調動(須持調動手續);三是農村子女隨全家搬遷(須持戶口遷移手續);四是隨父母在外地打工全家返鄉(須持戶口暫住證及用人單位證明);五是外來我縣經商務工子女(須持派出所及工商部門手續)。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一律不予接收。
4、嚴禁超範圍招生,嚴禁無轉學手續接收學生。
5、學生因病休學、辦理休學手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和要求。
①病休時間達半年以上;
②由縣以上人民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及病歷。
③治療費(合住院費)在1000元以上,有原始收費單據。
④由學校填寫《休學證明書》並由校長簽批後,報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辦公室審批。
6、學生休學、轉學、借讀等材料填寫要完整、準確、不留空項,辦理要及時。
7、禁止國中學校舉辦復讀班或插班復讀,復讀生升學考試成績一律不記入學校升學成績。並嚴格執行縣教育局《關於做好二00四年度國中畢業生報考高中資格審查工作的幾項規定》(莒南教紀字[2004]2號)檔案要求,確保考生資格上報、審查不出問題。
8、學生學籍變更實行月報制度,每月1-3號(假期除外,可依次順延)由學校統一到教育局辦理。
學校需提供學籍變更的各種手續及相應的登記花名冊(分類填寫)。同時對變更手續進行審查、蓋章。
五、堅決制止學生輟學,繼續實行學生輟學月報制度。
1、積極開展控輟工作的宣傳。要結合新《義務教育法》的學習宣傳,加強對控輟工作的宣傳,要使學生、家長、各行、各業、各個部門以及全社會都來參與、關心、支持、維護控輟工作。
2、明確職責範圍,抓好落實。國家教委1989年1月30日下發的《關於嚴格控制中小學生流失的若干意見》規定,對中小學生輟學,不掌握情況,不分析原因,不採取措施解決,也不如實向上級報告的,應視為失職行為。中國小校長、教師以及有關部門的人員,在各自崗位上因未及時採取工作措施而造成學生輟學的,均屬於失職行為。對有上述失職行為的人員,應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相應的處分。教委主任、學校校長、分管校長(年級主任)班主任、學籍管理員等,要層層簽訂責任書。
學校校長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制止輟學制度,開展承包責任制,帶領教乾教師抓好學生思想工作,及時家訪,做好記錄。全面落實各種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檢查工作效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要上報,積極協調司法、民政、土地及村兩委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控輟工作。組織有關人員搞好學籍管理。要嚴格控制班額,對轉入學生,一定要憑《轉學證》入校。
分管校長(年級主任或年級組長):及時掌握分管範圍內(本年級)的學生流動情況,把握學生思想動態,做好學生思想工作,組織班主任老師做好家訪工作,並做好記錄。及時檢查控輟責任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校長,並採取積極措施予以解決,積極協助學籍管理員的工作,努力完成控輟工作任務。
班主任:準確掌握本班學生的思想動態和學生流動情況,並將學生流動情況及時向分管校長和學籍管理員匯報,對有輟學意向的學生要及時進行家訪,並做好記錄;對因故轉學的要及時給予辦理轉學手續;對因病休學的要及時辦理休學手續和病後復學手續;做到一個也不能少。
學籍管理員:對分管校長、班主任報來的學生流動情況要及時匯總入檔。準確掌握全校學生的流動情況,對轉入的學生要及時收取轉入手續入檔,對轉出的學生要及時辦理轉學手續,對因病休學的學生要及時完備病休手續後入檔。對起始年級要做好新生建檔工作,配合班主任做好輟學學生的思想及家訪工作,搞好控輟檔案及其他檔案管理工作。對上級有關會議精神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並拿出實施方案,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大膽開展工作。
每學期或每學年結束時,要搞好學籍管理檔案的匯總工作,填好《義務教育情況表》,學籍管理檔案要按年級分類整理,並裝訂入盒按一定順序存放。
3、做好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準確無誤的發放《義務教育證書》,也是搞好控輟工作的重要環節,對不按規定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無故輟學的,一律不準發放《畢業證書》,縣教育局在畢業證書驗印時,一律按學籍檔案並參照畢業考試成績單進行核實,對審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辦理。各鄉鎮教委、學校要積極爭取本鄉鎮有關部門的支持,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控輟工作,對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無義務教育證書的適齡青年在就業或外出打工等方面予以限制,進一步加強控輟工作力度。
4、加強對控輟工作的監督管理。各鄉鎮教委要由督導員牽頭,成立督查指導小組,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辦法對本鄉鎮國小及國中入學、鞏固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摸清底子及時通報,抓緊處理,對控輟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要予以表揚獎勵。要大力開展無輟學鄉鎮,無輟學學校,無輟學班級的活動,各單位要完善評價教師的方法,增加控輟工作在評價教師當中的分值,對於控輟工作做得好的教師在評優、評職稱時要給予加分鼓勵,對控輟工作做得差的有關人員根據情況進行批評教育或嚴肅處理。
縣教育局將採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組織人員對全縣的學籍管理、入學情況及控輟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屆時,對檢查的結果將依據督導評估細則及縣教育局教普字[2004]8號檔案的規定記入年底評估成績,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附:《莒南縣2007年控制輟學工作檢查情況統計表》
《轉出學生登記表》
《轉入學生登記表》
《無學籍學生登記表》
二00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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