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廷瓏

莊廷瓏

清康熙年間“明史案”的最大受害者。浙江烏程(今吳興)盲人莊廷攏,想學習歷史上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

清康熙年間“明史案”的最大受害者。
浙江烏程(今吳興)盲人莊廷攏,想學習歷史上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但又匱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鄰居明大學士朱國楨的明史遺稿,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編輯。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並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諱的。該書定名為《明書》,作為自己的著作。書編成後,莊廷攏死,其父莊允城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敲詐不成,反去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鰲拜下令逮捕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莊允城被逮捕上京,後來死於獄中,莊廷攏被掘墓開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先後因此獄牽連被殺者共七十餘人,被充軍邊疆者達幾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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