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荷蘭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之一,也是前衛社會思想的指向標而這與荷 蘭先進、成熟的刑法制度密不可分。本法典既具有權威性,又講求實用,罪刑配置適度,展示了荷蘭刑法溫和、務實、前衛、保障人權的特點;反映了荷蘭在犯罪的理念,一直奉行刑法的謙抑性,刑事處罰輕緩,體現了寬容的刑事政策。
作者簡介
顏九紅,遼寧大連人。1991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91年至1994年任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書記官;1997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於北京政法職業學院任教至今。現為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法律系副教授、全國高職高專教育法律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法律事務分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在《當代法學》、《法學雜誌》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篇,合撰著作十餘部,主持或參加的國家或省、部級科研課題十餘項。現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博士學位。
目錄
溫和、務實、前衛:荷蘭刑法觀察(代譯序)
荷蘭王國國王令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適用範圍與效力
第二章 刑罰
第二A章 保全處分
第三章 刑事責任的排除與加重
第四章 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
第五章 參與犯罪
第六章 數罪
第七章 重罪自訴案件中自訴之提起與撤回
第八章 追訴權與刑罰執行權的消滅
第八A章 關於少年犯之特別規定
第九章 本法典部分用語之定義
本編附則
第二編 重罪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的重罪
第二章 危害皇室尊嚴的重罪
第三章 侵害友邦首腦及其他國際應受保護人員的重罪
第四章 與履行憲法性義務和實現憲法性權利
有關的重罪
第五章 擾亂公共秩序的重罪
第六章 決鬥罪
第七章 危害公眾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的重罪
第八章 妨害公務的重罪
第九章 偽證罪
第十章 偽造與變造貨幣罪
第十一章 偽造郵票、公章、檢驗印記罪
第十二章 偽造公文罪
第十三章 侵害民事身份的重罪
第十四章 損害公共道德的重罪
第十五章 遺棄他人於危難罪
第十六章 誹謗罪
第十七章泄密罪
第十八章 侵犯人身自由的重罪
第十九章 危害生命的重罪
第十九A章 終止妊娠罪
第二十章 人身傷害罪
第二十一章 過失致人死亡或重傷罪
第二十二章 盜竊罪和侵奪財產罪
第二十三章 敲詐勒索罪
第二十四章 挪用罪
第二十五章 詐欺罪
第二十六章 損害債權人或其他權利持有人利益罪
第二十七章 毀壞財物罪
第二十八章 瀆職罪
第二十九章 危害水運與空運的重罪
第三十章 事後從犯
第三十一章 對重罪累犯之處罰
第三編 輕罪
第一章 危害公眾和公共財產安全的輕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秩序的輕罪
第三章 妨礙公務的輕罪
第四章 侵害民事身份的輕罪
第五章 見死不救的輕罪
第六章 危害公共道德的輕罪
第七章 危害鄉村治安的輕罪
第八章 濫用職權的輕罪
第九章 妨害船動的輕罪
本編附則
譯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