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作為茅盾文學獎的評獎依據,於2011年2月25日修訂。該條例經中國作協主席團通過後頒布施行。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修訂、解釋。
內容
茅盾文學獎是根據茅盾先生遺願,為鼓勵優秀長篇小說創作、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文學的繁榮而設立的,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一。
茅盾文學獎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
一、指導思想
茅盾文學獎評獎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鼓勵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努力推出體現中國當代長篇小說創作思想高度和藝術水準的優秀作品。
二、評獎範圍
茅盾文學獎每四年評選一次。
凡評獎年度內首次公開發表、在中國大陸地區出版、體現長篇小說體裁特徵、字數13萬以上的作品,均可參評。
鑒於評獎工作所受的語言限制和其它困難,用少數民族語言創作的長篇小說,應以其漢語譯本參評。
多卷本作品,應以全書參評。
三、評獎標準
茅盾文學獎評獎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一的原則。獲獎作品應具有深刻的思想內涵,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深刻反映現實生活和人民主體地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體現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的作品,尤應予以關注。應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提倡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鼓勵在繼承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借鑑外國優秀文化成果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鼓勵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大眾所喜聞樂見的作品。
四、評獎機構
茅盾文學獎評獎工作在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領導下,由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負責。
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成員應為關注和了解全國長篇小說創作情況的作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均以個人身份參加評獎。
評獎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30名符合條件的人員;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家協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各推薦一名符合條件的人選,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核聘請。
評獎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
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承擔具體工作。
五、評獎程式
1.參評作品的徵集與申報。
評獎辦公室向中國作家協會各團體會員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全國各有關出版單位、大型文學雜誌社和持有網際網路出版許可證的重點文學網站等徵集參評作品。
作者可向上述單位提出作品參評要求。評獎辦公室不接受個人申報。
參評作品篇目經審核後向社會公示。如發現不符合參評條件的,評獎辦公室有權取消其參評資格。
2.評選和產生獲獎作品。
評獎實行票決制,評獎細則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制訂。
評獎委員會在對參評作品閱讀、討論的基礎上,經三輪投票選出不超過20部提名作品;在提名作品中經兩輪投票選出不超過5部獲獎作品。
投票實行實名制。投票、計票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各輪獲選作品篇目向社會公布。
評獎委員會主任負責主持評獎工作,不參與投票。
3.獲獎作品揭曉和頒獎。
評獎結果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核後,由中國作家協會統一發布。舉行頒獎大會,公布獲獎作品評語,向獲獎作品的作者頒發證書、獎牌和獎金;向獲獎作品的責任編輯頒發證書。
六、評獎紀律
1.嚴禁行賄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和人情請託等不正之風。評獎委員會成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獎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有違反,有關人員的工作資格和有關作品的參評資格均予以取消。
2.評獎委員會成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中,如有作品參評,或系參評作品的編輯、參評作品所屬的文庫或叢書的主編、參評作者的親屬、參評作品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主動迴避。相關人員可選擇退出評審會,或作品退出評選。
3.中國作家協會組成專門的紀律監察組監督評獎過程。
七、評獎經費
1. 茅盾文學獎創立經費由茅盾先生捐贈。
2.茅盾文學獎評獎和獎勵經費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籌措。
3.歡迎企業、團體、個人對茅盾文學獎予以贊助。
八、本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修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