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紀念當代著名作家浩然先生,繼承發揚浩然文學思想和精神,鼓勵文學精品創作和優秀創作人才成長,推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繁榮與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精神力量,三河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立“浩然文學獎”。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浩然文學獎評獎工作,以習近平總書記文藝工作座談會講話精神為指導,堅持文學藝術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花爭鳴的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唱響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思想性、藝術性有機統一,推動創作更多無愧於偉大時代的優秀作品;堅持尊重和遵循文藝規律,尊重作家、藝術家的創造性勞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標準,嚴格程式,提高公信力和權威性。
二、組織單位
主辦單位:中共三河市委三河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三河市浩然文學研究會
頒獎單位:“浩然文學獎”評獎委員會
為加強對“浩然文學獎”評獎工作的領導,特聘請國內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文學編輯、高校教授組成“浩然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負責參評作品的審讀、評選工作。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參評作品徵集、資格認定等具體工作,負責協調各獎項的評獎以及評獎結果的發布和頒獎大會的組織工作。
三、獎項設定
“浩然文學獎”設定以下5個獎項:
(一)優秀長篇小說獎
(二)優秀中篇小說獎
(三)優秀短篇小說獎
(四)優秀散文獎
(五)優秀報告文學獎
四、參評範圍
(一)時間要求。首屆“浩然文學獎”評選,參評作品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間公開發表和出版的作品。單篇作品以首次公開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著作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二)作者要求。參評作者年齡不限,地域不限。參評作品須為作家獨立創作,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參評。反對剽竊、抄襲行為。一經核查,一律取消評審資格。嚴禁有劣跡的從業人員及其作品參評。同一作者不宜連屆獲獎。
(三)體裁要求。凡在評獎年度內公開發表和出版的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含小小說)、散文(含雜文)、報告文學(含紀實文學、傳記文學)作品均可參評。以結集方式參評的作品,評獎年限內發表的作品字數應占結集總字數的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種體裁的作品合集參評。
(四)作品要求。每人限投1篇或1部作品。多卷本作品應以全書參評。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均要求以漢文譯作出版後參加評選。曾獲得國家級獎勵的作品不再參評。如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全國“五個一工程”優秀作品獎等。
五、評獎機構
(一)“浩然文學獎”主辦單位為中共三河市委、三河市人民政府;承辦單位為三河市浩然文學研究會;頒獎單位為“浩然文學獎”評獎委員會。由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組成“浩然文學獎”評獎委員會,全面領導“浩然文學獎”評獎工作。
(二)“浩然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評獎委員會委員由國內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文藝理論家、文學評論家、文學編輯、高校文學專業教授組成,人數以9—11人為宜,每一屆評審應比上屆更新二分之一以上。負責審定評獎條例、評獎細則;負責參評作品的審讀、評選工作;負責核准獲獎作品名單。
(三)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參評作品徵集、資格認定等具體工作;負責協調各獎項的評獎以及評獎結果的發布和頒獎大會的組織工作。“浩然文學獎”評獎辦公室設在三河市浩然文學研究會。
六、評審程式
(一)徵集參評作品(參評作品徵集階段)。由“浩然文學獎”評獎辦公室發布徵文啟事、評獎條例和評獎細則,公告申報時間,組織和受理作品申報工作。參評作品既可由各文藝家協會、報刊社、出版社等單位或評審推薦參評,亦可由作者自行推薦,直接報名參評。
(二)審核(申報作品參評資格審核階段)。評獎辦公室負責對申報參評作品進行登錄和參評資格審核,並將符合參評要求的作品分類提交評獎委員會。
(三)初選(專業組推薦階段)。“浩然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設小說、散文、報告文學3個專業組。專業組在認真閱讀參評作品的基礎上,組織討論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專業組推薦的入圍作品。
(四)定評(評獎委員會全體會議評選階段)。“浩然文學獎”評獎委員會在認真閱讀入圍作品的基礎上,經過充分討論、評議,以無記名方式投票選出“浩然文學獎”獲獎作品55篇(部)。
(五)核准(評獎委員會審定階段)。評獎辦公室就本屆“浩然文學獎”評獎情況向評獎委員會報告,評獎結果經評獎委員會核准後統一發布,並適時舉行頒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