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其代表作的評價
范達因(S·S·Van Dine),真名是威·亨·賴特,1888年生於美國維吉尼亞州。以優異的成績從哈佛大學畢業後,曾到慕尼黑和巴黎學習美術。1907年起,作為美術評論家和文藝批評家,經常在《洛杉磯時報》等報刊上發表文章,還擔任過著名雜誌《花花公子》的主編。1916年發表處女作《有前途的男人》。這篇小說雖然引起了批評家的注目,但並沒有給他帶來多少經濟利益。
由於他本來身體就不好,加之身兼報刊專欄作家、編輯、小說家等數職,終於在1923年病例,不得不度過兩年多的療養生活。在養病期間,他通讀了2000本以上的偵探小說,最後引起了他自己的創作欲望,便使用筆名寫起偵探小說來。
他的第一部偵探小說是《班森殺人事件》(1926午),書中偵探菲洛·凡斯首次登場。在以後的12部長篇偵探小說中,凡斯都擔任主角。名偵探凡斯是個美男子,身材高大,體格健壯。他擅長擊劍,又是高爾夫球好手。對牌戲也很精通,身上總是穿著最入時的服裝。另外,凡斯知識廣博,對於藝術,尤其是繪畫有很大的興趣。他住所內收藏了許多東西方的美術作品。他曾在哈佛大學攻談心理學,對這門學科有深廣的知識。凡斯的獨特之處,在於他的新的推理方法。
與福爾摩斯那種在地板上來回地爬著尋找物證的的歸納推理相對照,他更重視罪犯的心理和動機,主張以心理分析為中心的分析推理法。
根據這種心理分析方法,偵探凡斯在《加那利謀殺案》(1927年)中,與懷疑對象打撲克;在《主教殺人事件》(1929年)中,凡斯分析西洋棋棋譜,做出了有些孩子氣的舉動,在輕鬆的氣氛中偵破了案件。
由於博學多識的偵探菲洛·凡斯大受讀者歡迎,范達因寫了十幾部以他為主人公的偵探小說。不過,還是初期的6篇質量較高。尤其是《主教殺人事件》和《格林家殺人事件》,堪稱古典偵探小說的傑作。
《菲洛·萬斯探案集》是他唯一的代表作,也是古典推理小說的集大成之作。他將推理小說中的理性成分漢字演繹到極至,這個成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范達因所撰寫的《推理小說二十條守則》是推理小說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嚴謹的寫作戒律,同時也被奎恩等後來者奉為指導其畢生寫作的“聖經”。
《菲洛·萬斯探案集》創下了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世界圖書銷售紀錄,成為一戰後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碩果僅存的經濟奇蹟之一,並因此開啟了美國推理小說黃金時代。因之改編的電影是同時代最具票房價值的好萊塢電影,布魯斯、鮑威爾等影壇巨星無不因出演片中主角而名揚天下。
范達因作品目錄
THE BENSON MURDER CASE 1926 《班森殺人事件》
THE 'CANARY' MURDER CASE 1927 《金絲雀殺人事件》
THE GREENE MURDER CASE 1928 《格林老宅殺人事件》
THE BISHOP MURDER CASE 1929《主教殺人事件》
THE SCARAB MURDER CASE 1930《聖甲蟲殺人事件》
THE KENNEL MURDER CASE 1933 《狗窩殺人事件》
THE DRAGON MURDER CASE 1933 《龍之殺人事件》
THE CASINO MURDER CASE 1934 《賭場殺人事件》
THE GARDEN MURDER CASE 1935 《花園殺人事件》
THE KIDNAP MURDER CASE 1936 《綁架殺人事件》
THE GRACIE ALLEN MURDER CASE 1938 (The smell of murder) 《香水殺人事件》
THE WINTER MURDER CASE 1939 《冬季殺人事件》
The scarlet nemesis 1929
A murder in the witches' cauldron 1929
The man in the blue overcoat 1929
Poison 1929
The almost perfect crime 1929
The inconvenient husband 1929
The Bonmartini murder case 1929
推理小說二十條守則: http://www.hudong.com/wiki/%E6%8E%A8%E7%90%86%E5%B0%8F%E8%AA%AA%E4%BA%8C%E5%8D%81%E6%A2%9D%E5%AE%88%E5%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