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戴恩

范·戴恩

范·達恩(S·S·Van Dine),美國推理小說之父,真名是威·亨·賴特,1888年生於美國維吉尼亞州。以優異的成績從哈佛大學畢業後,曾到慕尼黑和巴黎學習美術。1907年起,作為美術評論家和文藝批評家,經常在《洛杉磯時報》等報刊上發表文章,還擔任過著名雜誌《花花公子》的主編。1916年發表處女作《有前途的男人》,這篇小說雖然引起了批評家的注目,但並沒有給他帶來多少經濟利益。1923年病倒,度過兩年多的療養生活。在養病期間,他通讀了2000本以上的偵探小說,最後引起他自己的創作欲望,便使用筆名寫起偵探小說來,並取得非凡的成績。

基本信息

個人作品

《菲洛·萬斯探案集》是他惟一的代表作,也是古典推理小說的集大成之作。《菲洛·萬斯探案集》創下了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世界圖書銷售記錄,成為一戰後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碩果僅存的經濟奇蹟之一,並因此開啟了美國推理小說的黃金時代。因之改編的電影是同時代最具票房價值的好萊塢電影,布魯克斯、鮑威爾等影壇巨星無不因出演片中主角而名揚天下。

《班森殺人事件》(The Benson Murder Case,1926年)是《菲洛·萬斯探案集》系列首作,書中偵探菲洛·萬斯(Philo Vance)首次登場,在以後的12部長篇偵探小說中,萬斯都擔任主角。萬斯是個美男子,身材高大,體格健壯,他擅長擊劍,又是高爾夫球好手,對牌戲也很精通,身上總是穿著最入時的服裝。另外,萬斯知識廣博,對於藝術,尤其是繪畫有很大的興趣。他住所內收藏了許多東西方的美術作品。他曾在哈佛大學攻談心理學,對這門學科有深廣的知識。萬斯的獨特之處,在於他的新的推理方法。與福爾摩斯那種在地板上來回地爬著尋找物證的的歸納推理相對照,他更重視罪犯的心理和動機,主張以心理分析為中心的分析推理法。根據這種心理分析方法,偵探萬斯在《加那利謀殺案》(1927年)中,與懷疑對象打撲克;在《主教殺人案》(1929年)中,萬斯分析西洋棋棋譜,做出了有些孩子氣的舉動,在輕鬆的氣氛中偵破了案件。

《菲洛·萬斯探案集》共有12部以菲洛·萬斯為主人公的長篇偵探小說。不過,還是初期的6篇質量較高。尤其是《主教殺人事件》(The Bishop Murder Case ,1929年)和《格林家殺人事件》(The Green Murder Case,1928年),堪稱古典偵探小說的傑作。

寫作特色

范·戴恩的作品結構嚴謹,邏輯縝密,小至細節安排,大至層次環節,都經過慎重的考慮。雖說它們並不以玲瓏剔透的巧思取勝,但各章各節的安排都給人以恰到好處的感覺。這種強調整體而不是強調各組成部分相加的創作手法具有高屋建瓴的效果。加上他的文風氣勢恢宏,頗有19世紀英國散文韻味,令他的作品幾近給人帶來視覺上的享受。1928年,他在自己編著的《偵探小說編年文集》(The Great Detective Stories:A Chronological Anthology,1927)的序言中,詳細規定了偵探小說寫作的總體規則。這些規則在范·戴恩同時代及其後繼者的作品中都有所體現,並被後來的偵探小說理論研究者奉為經典。事實上,范·戴恩所代表的古典式偵探小說描述的是一個純粹化了的理性世界。小說的情節、人物、背景、環境都只是作者所設謎局的道具和組成部分,是作者和讀者之間進行的一場智力遊戲。此外,范·戴恩還特彆強調了“均等線索”的創作原則。按照范·戴恩的理念,偵探小說應將讀者和偵探放在同一個思維平面上,給予兩者相同的線索,並依據推理斷案。這種乾淨利落、無枝無蔓的創作方式,正是兩次世界大戰期間飽受經濟大蕭條和納粹恐怖之苦的人們,渴求一個純淨、未受外界干擾的虛幻世界的內心反映。

另外,范·達因所撰寫的《推理小說二十條守則》是推理小說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嚴謹的寫作戒律,同時也被奎恩等後來者奉為指導其畢生寫作的“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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