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縝 (約450~515)
正文

他在《神滅論》中,以“形神相即”、“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的唯物一元論觀點,說明了人的形體與精神是密不可分的:形體存在,精神才存在,形體凋謝衰亡,精神也就隨之死滅。並進而指出,“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神之於質,猶利之於刃;形之於用,猶刃之於利。”這就是說,形體是精神的物質基礎,精神是形體的作用、功能。精神對於它的物質基礎,就好比鋒利與刀刃的關係一樣。這“刃利”之喻,完全克服了以前桓譚、王充等人“燭火”(或“薪火”)之喻容易導致心身二元論的缺陷,正確闡明了精神、心理並不是一種特殊的物質實體,而只是身體所具有的一種作用。他把認識過程分為知和慮兩個階段:“淺則為知,深則為慮”。並具體指出,手、足、耳、目、口、鼻等是痛癢、聽、視、味、嗅等“知”的器官,而心臟則是思慮的器官:“是非之慮,心器所主”,“心病則思乖”。他甚至認為人的情、性也以形體為基礎,所以“張甲之情”,不能“寄王乙之軀”;“李丙之性”,不能“托趙丁之體”。但由於時代與階級的局限,范縝還不可能認識到社會實踐對人的心理的決定作用,所以他又主張“豈有聖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亦無凡人之神而托聖人之體”的軀體決定論觀點。他認為“心”是思維的器官,這也是受當時科學水平的限制所產生的錯誤。
《南史》本傳記載,范縝有著作15卷,但多佚失。現僅存《神滅論》、《答曹舍人》等5篇。《神滅論》是中國古代一篇重要的、 專論形神關係的心理學思想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