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2年3月獲得上海市輕工業局授予的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稱號;1995年11月被上海市投資諮詢公司聘為專家人才庫專家,多次完成上海市的重大項目決策諮詢;1999年獲“上海市工業系統扭虧解困成績顯著先進個人”並連續多年被評為“上海市優秀企業家”;2004年被評為“中國化工十大風雲人物”;2007年被評為“中國品牌建設十大傑出企業家”。曾任上海華誼(集團)公司副總裁,上海輪胎橡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人生經歷
范憲,祖籍江蘇如皋,3歲喪父,在家子女4人中排名最小。
17歲那年,國中畢業的范憲參加工作,在上海制皂廠動力車間當起了鉗工。在之後3年的工作中,他學會並精通了鉗工、車工、管工、鑽工技能,並參與完成了1000千瓦發電機組項目的實施,這些努力,都被領導同事們看在眼裡,讓他獲得大家認可的同時,得到了前往華東理工大學化工機械專業學習的一次機會。
1977年9月,范憲在華東理工大學化工機械專業學成歸來後,就被任命為上海制皂廠設備科科員,負責管理一車間設備。
之後,他更是憑著在技術上的一技之長,青雲直上,陸續擔任了上海制皂廠設備科副科長、上海制皂廠副廠長。
而在此期間,他設計完成了甘油蒸發器項目、“涼房出皂專用旋轉出皂裝置”、“萬噸高壓水解生產裝置、純鹼皂化、大鍋皂化、連續皂化” 等一系列先進生產工藝,甚至還因此獲得過輕工業部技術進步獎。
1989年年底,范憲被調到上海油墨廠當廠長。
范憲剛到油墨廠那會兒,廠里的經濟狀況還是比較好的,外資的油墨廠還沒有進來,油墨銷路很不錯。
所謂新官上任三把火,范憲到油墨廠後,的確發揮了他的領導才能。他緊跟形勢,與時俱進,1990年後採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成立企業管理辦公室;重新制定工人崗位責任制;進行體制改革;幹部聘用改革;實行全員勞動契約制;全廠實施配套改革方案;試行特區車間試點等等。
到1991年年底,正趕上國內油墨企業與外資企業合資的風潮,范憲為了讓上海油墨廠能更科學的發展,在1992年與美國宏國公司汪子又老闆成立中美合資上海克勒油墨化工有限公司。
從那時起,范憲為了解決改革後富餘的企業職工,從多種經營中尋求出路,就此投入大量資金向多種行業進軍,如日用化工、塑膠行業、電子產品業、食品加工業、餐飲業、服裝加工業、裝潢設計業、車輛修理業、倉儲運輸業、醫用材料、進行境外投資、購買境外高科技專利、成立高科技研究所、建造崇明度假村等。
不過范憲在這一階段的這些改革實踐活動並不成功,上海油墨廠為范憲的實踐活動付出了昂貴的學費。
范憲自己在一次報告中也承認:“農副產品生產,沒有規模,銷售不行,推銷和我們油墨完全不一樣。裝潢設計的玻璃雕刻,合作的外方賺錢後走了,我們後來把設備發包給別人,自己不做了。電光源等產品,江浙低成本地區也在做,我們的成本無法跟他們比。由於這么多原因,專業化不夠,這次多元化沒有取得成功。”
雖然在經濟上沒有取得成果,但迎接范憲的鮮花和掌聲卻不少:1991年度被評為上海科技拔尖人才;1992年,上海市經委、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門也高度評價范憲的改革精神,號召全市工業企業要學習油墨廠的改革精神。
之後,范憲又輾轉擔任過上海聯合利華服務公司董事長、上海電池廠黨委書記兼廠長、上海白象天鵝電池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上海牡丹公司董事長等職位。
在這期間,范憲幾乎是伴隨著榮譽成長的:從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到“上海市工業系統扭虧解困成績顯著先進個人”、“中國化工十大風雲人物”、“中國橡膠工業科學發展帶頭人”、“中國品牌建設十大傑出企業家”等等,甚至一度被媒體稱為“扭虧大王”。
2000年7月,范憲被任命為華誼集團公司副總裁,攀上了他人生的巔峰。
犯罪
從1971年參加工作,到2000年當上華誼集團副總裁,范憲花了29年的時間完成了自己人生從無到有從貧瘠到輝煌的過程。這29年,是一個人最美好的青春。像大多數人那樣看的,范憲在坐上華誼集團副總裁的位置後,他的心態開始失衡。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上百萬元的年薪也難以滿足范憲的胃口。
1999年,作為老牌國企的上海制皂集團有限公司以其在浦東的一塊閒置土地和現金500萬入股,與街道企業羅新公司合資成立了上海森凌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當時正值房地產行業發展的旺盛時期,作為森凌置業董事長的范憲和森凌置業總經理的陳潔,動了將國有資產改制的念頭。
於是,兩人通過採用虛構銷售事實、虛列成本等手段,分兩次改制將森凌置業悉數改入自己囊中。並且將公司所有的會所和7套商鋪及5套商品房,不納入資產評估範圍,故意予以隱匿。
除此之外,檢察機關還發現了在范憲身上纏繞著複雜的受賄關係。之所以複雜,是因為范憲與行賄人的關係公私難分。
2006年8月和2006年11月,范憲分兩次挪用雙錢股份3100萬元和2600萬元幫了“準親家”忙,並在此期間拿了“準親家”不少好處。
此外,另一筆賄賂款來自製皂集團在如皋的合資公司——上海制皂(集團)如皋有限公司總經理張亞明。
2004年到2008年7月,范憲在擔任制皂集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張亞明在貸款擔保、拆藉資金等業務中提供幫助。而張亞明為了答謝范憲,在2006年初的時候將其所持有的南通泛亞大酒店有限公司價值500萬元的股份贈送給范憲。
落網
儘管預謀在先的范憲早就為自己準備了潛逃的“單程票”,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2008年8月3日下午,范憲接到一條短訊息:陳潔被虹口區紀委帶走,已經兩天沒有回家了。范憲頓時慌了:陳潔出事了,最擔心的事發生了!
陳潔的落網使范憲成了驚弓之鳥,他立刻打電話給曹家父子,相約當晚見面密謀潛逃。
當晚,范憲夫婦與曹家父子密議了3條出逃方案:第一,從空中走,坐飛機去國外;如果不行,就從上海坐車到黑龍江,再從牡丹江出境,跑到俄羅斯去;實在不行,就躲到牡丹江的深山老林里,來個人間蒸發。
那天晚上回到家中,范憲為準備出逃忙碌了一夜。
8月4日,范憲按計畫取出銀行保管箱的錢財後,趕去機場。他是找在歐洲工作的熟人,幫忙在網上預訂了外國航空公司的電子機票,這種機票的好處是:在國內難以查詢得到。
與此同時,浦東國際機場邊檢部門也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一旦發現范憲,一定要攔下來。
為了這次外逃,范憲早就精心布局。
范憲是企業領導幹部,雖然集團統一為他辦理了因私護照,但這本護照必須交予組織統一保管,出境也須徵得組織的同意,這一點范憲比誰都清楚。
為防劣跡敗露後被抓,他預謀在先,不惜放棄上海戶口,趁著雙錢集團投資重慶的機會,於2008年4月13日,將戶口遷至重慶。4月25日,迫不及待地在新的戶籍所在地辦理了因私護照。甚至為激活護照,還在5月初去了趟歐洲。
范憲處心積慮辦出的因私護照在這個關鍵時候,眼看就要派上大用場了。然而,就在這時,邊檢人員抬起頭告訴他:對不起,范憲先生,你暫時不能出境。
機關算盡,還是在最後一刻失算了。空中不能走,走陸路,他急忙走出航站樓。就在這個節骨眼上,辦案人員趕到了……
三宗罪
第一宗罪:貪污
范憲所涉的貪污罪,源於其在上海制皂集團成立森凌置業有限公司任職期間。
森凌置業是一家國有性質的三產公司,當時在制皂集團位於浦東羽山路的一塊土地上,開發了一塊名為“森林灣公寓”的樓盤。127套住房短短6個月裡就全部售罄,給森凌置業帶來了超過1500萬元的利潤。
看到房地產市場如此好的前景,由范憲一手提拔的、時任森凌置業總經理的陳潔馬上又去拍了一塊土地開發二期。為了從房地產開發上為自己撈取更多的利益,范憲和陳潔動了將其改制從而據為已有的念頭。
改制的第一步,是想法設法低估資產。
憑著高超的做賬能力,二期土地成本在陳潔筆下搖身一變,成了一期的土地成本。一期的利潤,就被巧妙地隱匿了下來。
在改制評估時,他們把公司實有的2600萬元資產,評估成700萬元,最後僅把註冊資本500萬元當成總資產賣給改制後森凌置業的股東。
也就是說,第一次改制時,森凌置業被隱匿了2100萬元。日後,范憲和陳潔還以公建配套和產權不明為由,將一套會所和700多平方米的裙房隱匿了下來。
到了評估環節,陳潔先請一家熟悉的審計事務所按照他們的要求對森凌置業進行審計。然後再請一家有關係的評估單位對審計結果進行評估。
第一次改制後的森凌置業,陳潔實際占27%的股份,范憲25%的股份也寫在陳潔名下,其他自然人占28%的股份。作出這個決定,范憲和陳潔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這些自然人都是制皂集團的領導,拉他們入股可以操縱董事會,為今後自己種種侵害集團利益的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
與森凌置業開業時對比,上述“閒置土地”評估值幾乎未變,上海房地產市場卻經歷了一輪直線走高的行情,2年後將股權轉讓時,11位新晉股東“獲利5倍”。僅在股權轉讓5個月後,森凌置業就以稅後利潤,將註冊資金增至2000萬元。
保留制皂集團20%的股份,范憲和陳潔更有他們的小算盤:一可以繼續占用制皂集團的資金,二是將來在森凌公司業務過程中,可以請國有企業進行擔保,三是改制後森凌公司還保持一些國資股份,這樣對外還可以打打制皂集團的牌子,對森凌公司開展業務有好處。
2004年春節前後,在森凌公司收購後來改名為森林灣大廈的華虹大廈之際,范憲又和陳潔開始謀劃森凌公司的第二次改制。當時陳潔提議,由一個名義上是第三方公司,實際上是由他們掌控的公司來收購森凌公司其餘48%的股權,這家公司名叫三口士公司。
這家實際上屬於范、陳兩人的公司,註冊資金只有100萬元人民幣。收購當時森凌公司48%的股權,資金肯定不夠,但這難不倒他們,他們把森林灣家園的一些房屋低價賣給三口士,三口士再高價賣給森凌公司,這樣一來二去,利潤就都留在了三口士。
日後,范陳二人故伎重演,森林灣家園的7個商鋪和5套商品房又一次神不知鬼不覺地成了他們的囊中之物。在此期間,森凌公司股本金從500萬元,增資到2000萬元,但作為股東的范憲和陳潔,並沒有實際出資,也就是說,他們不出一分錢,僅此一項,便使自己的財富擴大了4倍。
兩人沆瀣一氣,結合成了骯髒的利益共同體。上海市紀委的辦案人員向《上海國資》透露:我們從陳潔辦公室材料中發現,在“董事會決議”上,所有董事包括范憲陳潔的簽名都是簽好的,只要陳潔在上面填上事項、日期就行了。
第二宗罪:受賄
范憲受賄罪所涉及的關鍵人物為:雙錢集團親密的供貨商曹波、曹超兩父子。
曹氏父子是東北人,其所有的上海天懋鋼絲銷售有限公司為雙錢集團多年的供貨商。2003年,范憲在擔任雙錢股份前身輪胎股份以及上海輪胎橡膠(如皋)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時,曹波以探病為名,給其送去了2萬元錢。
2005年後,曹波將天懋公司董事長的位置給了兒子曹超。雖說曹超後來與范憲的女兒確立戀愛關係,但是兩家人的交往絕不尋常。
2005年5月,曹波之子曹超以過戶費名義送給范憲賄賂款33萬餘元。
2006年暑假,范憲的女兒從德國回滬探親,曹氏父子請范憲一家吃飯時,送給范家一張600萬元的存摺,雖然范家後來退還了500萬元,但這筆所謂的訂婚彩禮總有些說不清。
2007年夏天,又因為范憲妻子的一句話,曹家又用黑色拉桿箱送去數百萬元現金,一點折扣都不打。
范憲的女兒在德國讀書,還不會開車,曹家就送去一輛保時捷跑車。
除此之外,另一筆更為巨額的賄賂款來自製皂集團在如皋的合資公司——上海制皂(集團)如皋有限公司總經理張亞明。
張亞明是制皂集團的供貨商,在制皂集團投資江蘇如皋成立上海制皂集團如皋有限公司時,他在銀行貸款擔保借款等多方面得到了范憲的特別關照,所以他從自己擁有的南通泛亞大酒店拿出500萬股權拱手送給范憲。
令人吃驚的是,這些錢財股權,精明的范憲竟然都是假借他人的名義持有,以逃避法律的監管。
第三宗罪:挪用公款
其實,之所以認定范憲與曹家的金錢往來是受賄,最主要的原因在於范憲在曹家收購上海輪胎(如皋)有限公司的時候,為其解決了資金問題。
這事要從范憲投資如皋說起。如皋為范憲的老家,2003年,雙錢股份決定前往如皋市開設公司第一家分廠,即雙錢如皋。同時成立上海輪胎橡膠(集團)如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如皋投資),對雙錢如皋出資35%。
如皋投資註冊資本8750萬元,其中雙錢股份出資約7160萬元,公司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出資約1590萬元,占總註冊資本比例18.17%。
根據雙錢股份公告,上海證監局於2006年11月對雙錢股份進行了巡檢,並於當年12月發出《整改通知》:
經查,2003年成立如皋投資過程中,出資的自然人包括了(雙錢股份)公司高管,因此公司此行為構成關聯交易,且該關聯交易的金額超過3000萬元,應當通過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未按照關聯交易披露,也未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整改通知要求,由“高管持股”的1590萬元投資必須退出。范憲在企業經營中經常要求供應商和其所在企業利益共綁,即便管理層被退股,作為雙錢輪胎的最大供應商,范憲堅持要讓曹氏父子接手股份。
於是,曹氏父子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向范憲尋求幫助。2006年8月,范憲接受曹氏父子請求,以支付胎圈鋼絲預付款名義,將雙錢股份流動資金3100萬元劃至天懋公司賬戶,用以收購上述“高管持股”。當年11月,上述款項用貨物陸續沖抵還清。
2006年11月,上海輪胎(如皋)公司更名為雙錢(如皋)輪胎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曹氏父子再次要求范憲幫忙解決資金問題,范憲故伎重施,將雙錢股份流動資金2600萬元分2次劃撥,供曹波用於增資擴股。至2007年1月,這筆款項被貨物沖抵還清。
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間,被告人范憲利用擔任上海制皂(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制皂集團)及下屬企業上海森凌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凌置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夥同森凌置業總經理陳潔(另案處理),在森凌置業先後二次改制過程中,採用虛構銷售事實、虛列成本等手段,將該公司所有的公寓會所、多套商鋪及商品房不納入資產評估範圍,故意予以隱匿。2005年底,范憲與陳潔共謀將已被隱匿的上述資產轉入實際歸兩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侵吞。范憲實際侵吞上述資產價值1,027萬餘元。
2003年至2008年間,被告人范憲利用擔任輪胎股份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與天懋公司的業務交往中,接受該公司前後兩任董事長曹波、曹超(均另案處理)的請託,為他們在融資、收購如皋投資公司股份等業務中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兩人以探病等為名,給予的賄賂款總計202萬元。
同時,2004年至2008年7月間,被告人范憲在擔任制皂集團董事長、如皋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制皂集團如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亞明(另案處理)在貸款擔保、拆藉資金等業務中提供幫助,於2006年初收受張亞明給予的泛亞酒店價值500萬元的股權。
法院認為,范憲身兼數職,從事管理國有資產的職務,其實質就是國有公司委派至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處。同時,范憲作為輪胎股份和如皋公司的董事長,為了解決資金短缺困難和為公司增資擴股以便及時獲得貸款,兩次將輪胎股份的錢款借給其他公司使用的行為,均是出於單位利益,故對起訴指控的挪用公款罪一節,未予認定。
一審判決
2010年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輪胎橡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范憲貪污、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范憲貪污1027萬餘元、受賄702萬元,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間,范憲利用職務便利,夥同森凌置業總經理陳潔(另案處理),在森凌置業先後兩次改制過程中,採用虛構銷售事實、虛列成本等手段,侵吞國有資產價值1027萬餘元。
法院同時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間,范憲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款202萬元和價值500萬元的股權。
法院認定,被告人范憲在擔任制皂集團、森凌置業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陳潔在森凌置業改制過程中,採用故意隱匿國有資產等手段,共同侵吞價值人民幣1,027萬餘元的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考慮到偵查機關在案發後將侵占的會所、7套商鋪、4套商品房均予以查封,國有資產沒有受到實際損失,故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范憲還在擔任輪胎股份、如皋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價值人民幣702萬元的巨額賄賂,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同時,鑒於范憲不屬自動投案,其交代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系偵查機關已經掌握或行賄人先行交代,故認為不具備自首情節等情節。
根據以上事實,法院對范憲作出一審判決,決定對范憲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社會評價
華誼集團一位從事紀檢工作的人員向《上海國資》透露:范憲這個人很“狂”,集團的會議和大事,身為副總裁的他經常不參加。不但是集團組織的會議,他不請假也不參加,連外出辦事也不請假。甚至他掌舵的2級、3級、4級子公司的重大經濟活動,都不對集團匯報,不按正常審批程式審批,讓集團非常頭痛。
此外,范憲的自我意識、權變意識很強,但是自律意識、紀律意識卻比較薄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范憲善權變,他面對不同的領導,匯報的內容可以不一樣,范憲自己也有一套高論:領導聽過數字就好了,忘都忘記了,數字多少並不重要。
范憲的“變形”一方面是源於獲得成功和成就後的自滿,另一方面,對他“能人”身份的質疑也沒有間斷過。
原日化公司總經理是位89歲的老紅軍,他的話十分尖銳:“具有百年歷史的上海制皂廠是輕工行業中赫赫有名的利潤大戶和產業支柱,然而從范憲掌管後,為了一己私利,不顧大家的反對,置已經投入1000萬元的‘三廢’工程於不顧,將大量的資金投入到自己的家鄉如皋建廠,對其弟弟和家族成員委以重任,由此開始,上海制皂長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被一步一步拖垮。”
該廠一些老黨員、老工人也評價說:以前效益那么好的企業,現在車間的灰積得都走不進去了,員工紛紛下崗,生活困難。
上海油墨廠的一些老工人也有類似評價:上海油墨廠曾經是效益非常好的企業,它的油墨快速印刷技術領先,然而范憲掌管後,同樣難逃淪為虧損企業的命運。
他們還談到了上海電池廠的狀況:上海電池廠原來就是一家虧損企業,范憲接手後藉助上級撥款、賣廠房和土地實施破產,根本沒有扭虧為贏。
曾與范憲共事過的一位老同志也向《上海國資》提及,從上海制皂廠、上海油墨廠到上海電池廠,范憲到哪裡,哪裡的企業就虧損和破產、員工就下崗,這是日化行業都知道的事實。為此廣大工人和幹部不斷地寫信、上訪,甚至兩次以罷工來抗議。
其實,這些上訪、罷工在范憲撰寫的《我與國企三十年》一書中也曾提到:在不同企業的改制經營過程中,經常有職工無法理解,一旦他們的利益受到影響,情緒很激烈,“甚至公開場合罵我‘范憲滾出去’,‘打倒范憲’等等。”
那么,這些聲音是否真的是對改革改制的質疑,還是對范憲經營方式的不滿,抑或是對范憲個人情緒的發泄呢?
這讓記者想起了電影《羅生門》:真相只有一個,但是每個人都會為美化自己而提供帶有各自偏見的證詞。
對此,上海市紀委有關辦案人員認為,范憲曾經獲得過中國化工首屆十大風雲人物,也曾經是上海市工業系統著名的“扭虧大王”。其實對國資國企改革,是做過一定貢獻的。但是范憲面對以前的成績變得忘乎所以,包括對自己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改造。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他心態失衡,熱衷於走領導路線。多數時候找他,他聲稱都是在陪領導,所以他作風霸道、獨斷專行。他的這種個性很突出,導致他脫離集團和組織監管之外,所以他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