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范太民,原寶雞公安局長。1969年參軍,1977年轉業到寶雞市公安局,經過20多年的奮鬥拼搏,從普通民警一直乾到市公安局局長,是一位具有反偵破能力的“老公安”。
1995年初,被提升為寶雞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主管基建和財務。之後,先後任任寶雞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局長。
“視不義之財為糞土”的原寶雞市公安局局長范太民,以經常腳穿解放膠鞋、肩背綠帆布挎包的“樸素”形象贏得了“挎包局長”的讚譽。
所獲獎項
1993年被評為寶雞創建衛生城市先進個人,1994年被評為市公安局優秀黨員,1996年被評為公安系統省、市先進個人,1997年被評為省市嚴打先進個人,1999年被評為公安保衛先進個人,1999--2000年連續兩年被省武警總隊評為先進個人,2001年4月省公安廳給記個人2等功一次。
貪腐受審
備受關注的原寶雞市公安局局長范太民受賄案昨在西安一審宣判。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檢察機關對范太民受賄15萬元的指控均為事實,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范太民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