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職責調整(一)劃入職責1、將原縣規劃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測量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歷史文化名城的論證申報,參與制訂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六)指導全縣城鎮建設、集鎮和村鎮規劃建設工作;城市防洪設施建設工作和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簡稱縣城鄉規劃建設住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
1、將原縣規劃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二)劃出職責
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三)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3、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4、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茂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農村能源建設和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開工審批和招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督。
(三)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業,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監督指導相關社會中介機構;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四川省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以及地方性標準。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測量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歷史文化名城的論證申報,參與制訂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五)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六)指導全縣城鎮建設、集鎮和村鎮規劃建設工作;城市防洪設施建設工作和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地產開發經營和中介服務、房屋商品化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和推進城鎮住宅建設;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申報及風景名勝區的規劃、保護、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的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九)管理全縣測繪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核、測繪工作證件,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指導測量標誌的管理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工作。
(十)參與全縣註冊建築師和註冊工程師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建設;審查外來設計單位的資質,檢查外來設計質量,會同有關單位管理設計市場及設計的招投標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的技術市場;鑑定房屋的結構情況提出加固措施,積極向上級爭取危房加固資金。
(十一)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內設股室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行政財務;處理來信來訪;管理和監督直屬單位固定資產;負責組織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重要檔案的起草;指導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行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指導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系統的法制建設、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規劃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縣縣城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全縣城市發展規劃及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指導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縣城總體規劃的申報,組織實施縣城規劃的監督、檢查;承辦縣城開發區的綜合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縣城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
(三)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報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建築業技術進步、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裝、建設監理單位和招標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或申報工作;參與監理工程師管理,監督檢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綜合管理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業、測繪工作;擬訂行業發展及體制改革規劃;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測繪單位資格管理,指導測繪標誌的管理和保護;參與全縣註冊建築師和註冊工程師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建設.審查外來設計單位的資質,檢查外來設計質量,會同有關單位管理設計市場及設計的招投標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的技術市場,鑑定房屋的結構情況,提出加固措施,積極向上級爭取危房加固資金。
(四)風景園林管理股
主管全縣世界遺產地、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文化遺產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自然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保護地的保護、監測和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和近期建設詳細規劃的審查申報;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審查申報。負責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和園林城鎮創建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茂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 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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