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黑社會

三股黑惡勢力糾集在一起,在1997年至2006年7月長達9年多的時間裡,非法持有槍枝在茂名市區及周邊地區強行收取保護費、非法控制啤酒市場、開設賭場收斂財物、開槍射擊市民、拘禁欠款人幫人討債。經過3個月的二審,茂名中級法院對該地區首宗涉黑團伙犯罪案作出終審判決。

基本信息


三黑惡勢力橫行茂名地區
法院認定,1997年以來,鄧樹國(綽號“豆豉國”)先後糾集同夥楊文超、呂升才、熊春華(綽號“一條龍”、“撈華”)等人,在茂名市區及茂南、茂港、高州等地逐漸形成以鄧樹國為首的三股黑惡勢力。其中,以楊文超帶領的一股黑惡勢力,以提供保護為由,專門從事茂名市區的酒店、酒吧、商場、遊戲機室等“看場”,從中收取保護費;以呂升才帶領的一股黑惡勢力,在茂南、茂港和高州等周邊地區開設賭場,通過收取場地費或放高利貸等手段,獲取高額的經濟利益;以熊春華帶領的“湖南幫”,則利用該黑社會組織的勢力,向在茂名市區口岸街經營的髮廊等強行收取保護費。
這三股黑惡勢力糾集在一起,在1997年至2006年7月長達9年多的時間裡,非法持有槍枝在上述地區強行收取保護費、非法控制啤酒市場、開設賭場收斂財物、開槍射擊市民、拘禁欠款人幫人討債。此外,在發展其黑惡勢力的過程中,鄧樹國、楊文超及其成員先後還犯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爆炸、非法持有槍枝、彈藥,敲詐勒索、賭博、容留他人吸毒等數十宗犯罪行為。
主犯數罪併罰維持一審判決
該黑社會性質的團伙在茂名地區作惡近十年,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此案之前經信宜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信宜市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於2007年11月作出有罪判決。各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
3月5日,茂名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判處執行鄧樹國有期徒刑17年,罰金10萬元;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執行楊文超有期徒刑18年,對本案其他被告人也作出相應刑罰。
■數宗罪
暴力控制啤酒市場
該團伙多次採取暴力威嚇或“曬馬”(占位不消費或少消費)等手段,幫助某品牌啤酒銷售商在一定區域內非法控制啤酒市場,強行銷售某品牌啤酒,從中收取保護費40萬多元。自2004年1月至案發時止,楊文超及其“馬仔”在茂名市區多間酒店、酒吧消費簽單不付款累計達人民幣38萬多元。
自1999年以來,鄧樹國在茂名市天然海鮮城、南國大酒店、物業大酒店等地開設麻將、“拖牌”抽水賭局。自2002年起,又在鎮盛白沙、合水東利、高山文秀等地開設“翻攤”賭場,聚眾賭博,收取場租費及放高利貸。
○酒吧火併致人重傷
2001年1月12日凌晨,鄧樹國等人在茂名市霹靂火酒吧飲酒時,與李亞朋產生誤會,因李對鄧樹國說了些不敬的話。鄧樹國即叫其“馬仔”找到李,用槍指著李的頭部,由其“馬仔”持啤酒瓶圍毆李亞朋。
2003年10月10日晚,楊文超等人與吳木權、吳金建等人在茂名市霹靂火酒吧飲酒跳舞時發生衝突。楊文超、於明一夥人毆打吳木權等人,楊文超舉槍向吳木權開了一槍,但沒有擊中。吳金建則遭到兩三個人追打圍毆被刀刺傷胸部,以致重傷。
○幫人討債拘禁欠款人
2002年4月6日,鄧樹國為了幫茂名市永新飼料廠老闆鄭永鋒追討飼料款,指使其馬仔,到化州市將李厚華抓上一輛白色麵包車帶到茂名市迎賓館關押,逼其還款,並對其進行毆打。同年4月9日,羅紹斌等人又將李帶到茂名市茂港區羊角鎮一個山頭上的一間破屋內關押,並用一條鐵鏈鎖住李的雙手,直至4月14日李的親屬李子華到永新飼料廠交了人民幣1.2萬元,才將李釋放。
○非法持有槍枝彈藥
法院認定,2003年以來,被告人楊文超等人為了擴大黑惡勢力,非法購買並持有槍枝、彈藥。破案後,公安機關從楊文超處繳獲非制式手槍一支、中國產制式六四式手槍子彈13發,民用槍彈15發,中國產制式五四式手槍子彈6發。從團伙成員楊什光處繳獲仿六四手槍一支、五連發來福槍一支、中國產制式六四式手槍子彈3發、12號獵槍子彈6發。從羅紹斌處繳獲非制式手槍二支、中國產制式六四式手槍子彈7發。從鄧周處繳獲非制式手槍一支、霰彈獵槍一支、12號獵槍子彈15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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