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丙午朔。戊申,汴將葛從周攻兗州,陷之,節度使朱瑾奔楊行密,其將康懷貞降從周,朱全忠署從周為兗州兵馬留後。
甲寅,華州防城將花重武告睦王已下八王欲謀殺韓建,移車駕幸河中。帝聞之駭然,召韓建諭之,建辭疾不敢行。
帝即令通王已下詣建治所自陳。建奏曰:「今日未時,睦王、濟王、韶王、通王、彭王、韓王、儀王、陳王等八人到臣治所,不測事由。臣酌量事體,不合與諸王相見,兼恐久在臣所,於事非宜。況睦王等與臣中外事殊,尊卑禮隔,至於事柄,未有相侵,忽然及門,意不可測。」又引晉室八王撓亂天下事,「請依舊制,令諸王在十六宅,不合典兵。其殿後捧日、扈蹕等軍人,皆坊市無賴之徒,不堪侍衛,伏乞放散,以寧眾心。」
昭宗不得已,皆從之。是日,囚八王於別第,殿後侍衛四軍二萬餘人皆放散,殺捧日都頭李筠於大雲橋下,自是天子之衛士盡矣。
丙辰,韓建上表,請封拜皇太子、親王,以為維城之計。己未,制德王裕宜冊為皇太子。辛酉,制第八男秘可封景王,第九男祚可封輝王,第十男祺可封祁王,第十一男禛可封雅王,第十二男祥可封瓊王。
八月甲辰朔,以工部尚書陸扆為兵部尚書。
是月,延王自太原還。
韓建奏曰:「自陛下即位已來,與近輔交惡,皆因諸王典兵,兇徒樂禍,遂致輿駕不安。比者臣奏罷兵權,實慮有不測之變。今聞延王、覃王尚苞陰計,願陛下宸斷不疑,制於未亂,即社稷之福也。」
上曰:「豈至是耶!」居數日,以上無報,乃與知樞密劉季述矯制發兵,圍十六宅。
諸王懼,披髮沿垣而呼曰:「官家救兒命!或登屋沿樹。是日,通王、覃王已下十一王並其侍者,皆為建兵所擁,至石堤谷,無長少皆殺之,而建以謀逆聞。
尋殺太子詹事馬道殷、將作監許岩士,貶平章事朱朴,皆上所寵昵者。
八月壬辰朔。壬寅夜,朱全忠令左龍武統軍朱友恭、右龍武統軍氏叔琮、樞密使蔣玄暉弒昭宗於椒殿。自帝遷洛,李克用、李茂貞、西川王建、襄陽趙匡凝知全忠篡奪之謀,連盟舉義,以興復為辭。而帝英傑不群,全忠方事西討,慮變起於中,故害帝以絕人望。帝自離長安、日憂不測,與皇后、內人唯沉飲自寬。是月壬寅,全忠令判官李振自河中至洛陽,與友恭等圖之。是夜二鼓,蔣玄暉選龍武衙官史太等百人叩內門,言軍前有急奏面見上。內門開,玄暉每門留卒十人,至椒殿院,貞一夫人啟關,謂玄暉曰:「急奏不應以卒來。」史太執貞一殺之,急趨殿下。玄暉曰:「至尊何在?」昭儀李漸榮臨軒謂玄暉曰:「院使莫傷官家,寧殺我輩。」帝方醉,聞之遽起。史太持劍入椒殿,帝單衣旋柱而走,太追而弒之。漸榮以身護帝,亦為太所殺。復執何皇后,將害之。後求哀於玄暉,玄暉以全忠止令害帝,釋後而去。帝殂,年三十八。
——《舊唐書·卷二十三·本紀二十·昭宗》
德王裕,昭宗長子也。大順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封,乾寧四年二月十四日冊為皇太子。時駕在華州,韓建畏諸王主兵,誘防城卒張行思、花重武相次告通王以下欲殺建。建他日又造訛言云:諸王欲劫遷車駕,別幸籓鎮。諸王懼,詣建自陳。建乃延入臥內,密遣人奏云:“今日睦王、濟王、韶王、通王、彭王、韓王、儀王、陳王等八人到臣理所,不測事由。臣竊量事體,不合與諸王相見,兼恐久在臣所,於事非宜。忽然及門,意不可測。”又上疏抗請歸十六宅。如是者數四,帝不允。建懼為諸王所圖,乃以精甲數千圍行宮,請誅定州護駕軍都將李筠。帝懼甚,詔斬筠於大雲橋。其三都軍士,尋放還本道。殿後都,亦與三都元繞行宮扈蹕。至昌,並急詔散之。罷諸王兵柄。建慮上不悅,乃上表請立德王為皇太子。其年八月,嗣延王戒丕自太原還,詔與通王已下八王並賜死於石堤谷。
光化末,樞密使劉季述、王仲先等幽昭宗於東門,冊裕為帝。及天復初誅季述、仲先,與寺人藏於右軍。群臣請殺之,昭宗曰:“太子沖幼,為賊輩所立。”依舊令歸少陽院。及朱全忠自鳳翔迎駕還京,以德王眉目疏秀,春秋漸盛,常惡之。謂崔胤曰:“德王曾竊居寶位,天下知之。大義滅親,何得久留?是教後代以不孝也。請公密啟。”胤然之,昭宗不納。他日言於全忠,全忠曰:“此國家大事,臣安敢竊議?乃崔胤賣臣也。”尋以哀帝為天下兵馬元帥。
後昭宗至洛下,一日幸福先寺,謂樞密使蔣玄暉曰:“德王,朕之愛子,全忠何故須令廢之,又欲殺之?”言訖淚下,因齧其中指血流。玄暉具報全忠,由是轉恚。昭宗遇弒之日,蔣玄暉於西內置社筵;酒酣,德王已下六王皆為玄暉所殺,投屍九曲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