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由來
![花岡和平友好基金](/img/d/d3d/nBnauM3X0gjM0YzNzETNxUDM3MTM5kjM5ADMxADMwAzMxAzLxUzLxYzLt92YucmbvRWdo5Cd0FmLyE2LvoDc0RHa.jpg)
1989年12月22日,以耿諄為代表的“花岡受難者聯誼籌備會”向迫害過他們的鹿島建設公司發出公開信,要求對方謝罪、在日本大館市和中國北京建紀念館及賠償每個受難者500萬日元。訴訟過程十分艱難,直到2000年11月29日,雙方“和解”宣告成立,鹿島建設在不承認法律責任的前提下,拿出5億日元(約合500萬美元)設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
基金管理
根據《花岡和解條款》的相關規定,鹿島公司將5億日元信託給中國紅十字會(即由紅十字會代管),設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成立由花岡受難者、參與索賠的日方律師和學者共8人及1名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組成的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員會。
基金用途
基金主要從三個方面使用:
1、尋找受難者及其遺屬,並為他們發放信託金;
2、每年6月30日在日本舉辦祭奠、追悼活動;
3、向受難者及其遺屬發放獎學援助金,並在中國、日本開展各種培訓、紀念活動等。
中國紅十字會多次被質疑扣留慰問金
1、2011年10月份,曾有媒體質疑2000年日方信託給中國紅十字會5億日元“花岡和平友好基金”去向不明,認為中國紅十字會扣留2.5億日元費用。隨後,中國紅會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關於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的說明》,說明中稱,花岡基金的管理,中國紅十字會按照國家財務規定以中國紅十字會財務規定,依照花崗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要求進行使用,並接受著國家審計署的審計,不存在扣留2.5億日元的情況。2、2013年5月3日,長城抗戰網總編賈元良去到國家審計署申請公布關於“花岡和平友好基金”審計報告,5月24日,國家審計署書面答覆稱,並未對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的使用情況組織過專門審計。
2013年6月5日,中國紅十字會相關負責人解釋,因為花岡基金不屬於國家給紅會的財政撥款,也不是社會捐贈給紅會的資金,目前未最終結算,所以審計署不會對基金使用情況組織專門審計。
一名參與花岡基金管理的紅會代表稱,花岡基金的決策權不在紅會,而在花岡基金管委會。此外,管委會作出重大決策前,都會徵求花岡受難者聯誼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