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岡和平友好基金

花岡和平友好基金

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簡稱花岡基金),是利用日本鹿島公司二戰期間在其公司做苦役的中國勞工的賠償金設立的基金。其用途為“用於對受難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難者及其遺屬的自立、護理以及後代的教育等方面”,由中國紅十字會代管。“花岡基金”設立以來,媒體、公眾多次質疑中國紅會從中扣留慰問金。

基金由來

花岡和平友好基金“花岡事件”勞工倖存者在日本舉行抗議活動
抗戰末期,日本政府為了彌補國內勞動力的不足,從中國強行抓走近4萬名俘虜和百姓到日本做苦役。被先後抓到日本建築行業龍頭老大———鹿島建設株式會社(當年叫鹿島組)花岡作業場(秋田縣)的986名中國人,因不堪忍受非人的欺辱虐待,在大隊長耿諄的帶領下,於1945年6月30日深夜舉行暴動,但暴動最終失敗。事件前後共有418名中國勞工慘死,該事件被稱為“花岡事件”或“花岡慘案”。

1989年12月22日,以耿諄為代表的“花岡受難者聯誼籌備會”向迫害過他們的鹿島建設公司發出公開信,要求對方謝罪、在日本大館市和中國北京建紀念館及賠償每個受難者500萬日元。訴訟過程十分艱難,直到2000年11月29日,雙方“和解”宣告成立,鹿島建設在不承認法律責任的前提下,拿出5億日元(約合500萬美元)設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

基金管理

根據《花岡和解條款》的相關規定,鹿島公司將5億日元信託給中國紅十字會(即由紅十字會代管),設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成立由花岡受難者、參與索賠的日方律師和學者共8人及1名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組成的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員會。

基金用途

基金主要從三個方面使用:

1、尋找受難者及其遺屬,並為他們發放信託金;

2、每年6月30日在日本舉辦祭奠、追悼活動;

3、向受難者及其遺屬發放獎學援助金,並在中國、日本開展各種培訓、紀念活動等。

中國紅十字會多次被質疑扣留慰問金

1、2011年10月份,曾有媒體質疑2000年日方信託給中國紅十字會5億日元“花岡和平友好基金”去向不明,認為中國紅十字會扣留2.5億日元費用。隨後,中國紅會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關於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的說明》,說明中稱,花岡基金的管理,中國紅十字會按照國家財務規定以中國紅十字會財務規定,依照花崗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要求進行使用,並接受著國家審計署的審計,不存在扣留2.5億日元的情況。

2、2013年5月3日,長城抗戰網總編賈元良去到國家審計署申請公布關於“花岡和平友好基金”審計報告,5月24日,國家審計署書面答覆稱,並未對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的使用情況組織過專門審計。

2013年6月5日,中國紅十字會相關負責人解釋,因為花岡基金不屬於國家給紅會的財政撥款,也不是社會捐贈給紅會的資金,目前未最終結算,所以審計署不會對基金使用情況組織專門審計

一名參與花岡基金管理的紅會代表稱,花岡基金的決策權不在紅會,而在花岡基金管委會。此外,管委會作出重大決策前,都會徵求花岡受難者聯誼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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