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花岡事件,日本槍殺中國勞工事件。發生於日本侵華戰爭末期,即1944年至1945年期間,日本侵略者在中國強行綁架中國平民和戰俘近1000名,運至日本秋田縣花岡礦山的鹿島組(今鹿島建設公司)花岡作業場,從事超強度的苦役,以彌補其國內勞力之不足,強化日本的戰爭經濟。 日本秋田縣北部的花岡,是當時強制中國勞工的日本35家公司的135個作業場中的一個。1944年7月,被日軍強行抓捕的300名戰俘、農民一道,經過七天七夜的海上漂泊,首批押往花岡銅礦,被迫為“鹿島組”(今鹿島建設公司)做苦工。
之後,又有1945年4月的第二批600人,1945年5月的第三批100人,被押赴花岡中山寮集中營。這樣,俘虜和被抓的三批總計1000名中國人,除中途逃跑和被迫害致死的,押上貨船的有986人,實際到達中山寮的為979人。
當年的花岡中山寮,被中國勞工稱作“人間地獄”。中國勞工在當時的“鹿島組”的監督下,從事修改河道的苦役。勞工們住在用木片搭起的工棚里,每天做15至16小時的超強度勞動,以橡子面、蘋果渣充飢。嚴冬時節,勞工們仍身著單衣,足穿草鞋,勞動於嚴寒和冰冷的泥水之中。嚴重的飢餓勞累,加上兇惡殘暴的“鹿島組”監工們的打罵摧殘,每天都有多名勞工被毆打、虐殺致死,僅半年時間,就有200多人被迫害送命。忍無可忍的中國人決心以死反抗。
1995年6月28日,花岡事件倖存者及死難者家屬11人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在日本入侵中國期間鹿島建設公司虐待中國勞工。
事件經過
1945年6月30日晚,耿諄、王敏率700名中國勞工終於暴動。勞工們打死監工,逃往中山寮附近的獅子森山。一場遠離中國本土的大暴動震驚了日本朝野,警方出動2萬軍警圍捕槍殺。翌日,餘生的中國勞工全部被俘,暴動慘遭鎮壓。重落日寇魔掌的中國勞工遭到更為殘酷的變本加厲的迫害。酷暑7月,中國勞工被捆綁雙手,跪在鋪著石子的共樂館廣場上,三天三夜不給吃喝,日曬雨淋,侮辱毒打。幾天過後,廣場上屍體遍地,其慘狀目不忍睹。
至此,被強擄花岡的979名中國勞工,總計418人命喪東瀛。此乃聞名於世的“花岡慘案”,又稱“花岡事件”。
事件結果
中國勞工們在日本憲警的圍堵和鎮壓之下,當場死亡113人。從強征勞工到暴動被鎮壓,中國勞工共有418人犧牲,約占總人數的42.4%。
罪行審判
1948年3月,聯合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橫濱BC級軍事法庭(第八軍法會議),以殺害虐待俘虜罪對“鹿島組”的4名監工以及2名警察判處死刑20年徒刑(後均被釋放)。日本有關當局和負有直接殘害中國人罪行的鹿島建設公司,公然違犯國際公約,強擄中國勞工並犯下虐待、殺害俘虜的罪行,終以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為標誌,永遠地被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
協商進展
戰後,由於歷史的原因,國內花岡勞工倖存者之間失去來往,又與日本信息不通,“花岡事件”似不再被人提起。然而在日本,由於愛國華僑、有識之士和日本愛好和平人士的不懈努力,“花岡事件”紀念活動一年也沒有停止過。從1952年開始,大館市將“花岡暴動”的6月30日定為“和平紀念日”,堅持每年為死難的中國勞工舉行“慰靈儀式”和多種形式的紀念活動。
1985年,日本首相以官方名義參拜靖國神社,引起亞太地區各國和日本有識之士的關注。以日本愛知縣立大學教授田中宏先生、律師新美隆先生為首的各界人士,於1988年成立了“強擄中國人思考會”,並會同神戶“旅日華僑中日交流促進會”秘書長林伯耀先生等人,著手進行關於戰後遺留問題的研究,為妥善解決日本強擄中國勞工問題做了大量工作。紀念活動又掀起了一個新的高潮。
1989年12月22日,“花岡慘案”倖存者聚會北京,成立了“花岡受難者聯誼會”,並發表致當年殘酷地奴役過他們的鹿島建設公司的公開信。信中向鹿島建設公司提出三項要求:一、向“花岡慘案”罹難者遺屬和倖存者謝罪;二、分別在日本大館市(當年的花岡町)和北京建立具有一定規模的花岡烈士紀念館;三、向“花岡事件”受難者986人每人賠償550萬日元,以資象徵性地補償受難者肉體與精神上所遭受的苦難、創傷和犧牲。倖存的老人們強調錶示,如鹿島建設公司“執迷不悟”,縱使千載之後,他們的子孫也要繼續討還“血債”。倖存者們提出了三項要求,委託新美隆、內田雅敏、田中宏、內海愛子、林伯耀等在日人士與鹿島建設公司進行交涉。
1990年7月5日,在東京鹿島建設公司本部,“花岡慘案”倖存者及遺屬代表與鹿島建設公司副社長村上光春,就謝罪與賠償問題進行當面交涉。談判結束後,發表了共同聲明。鹿島建設公司承認對“花岡慘案”負有“企業責任”,並表示了“謝罪之意”,對於賠償,鹿島建設公司只是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必須通過對話努力進行解決的問題”,表示待以後協商解決。
2000年11月,“花岡事件”中國勞工倖存者及死難者家屬與被告日本鹿島建設公司達成和解。鹿島公司向中國勞工謝罪並賠償5億日元。然而,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日本政府至今仍拒絕道歉和賠償。
起訴日本政府
2015年6月26日上午,在二戰期間被日本強征至花岡礦山的2名中國勞工及11名勞工遺屬在大阪地方法院狀告日本政府,要求道歉並索賠。日媒稱,這是“花岡事件”相關人員首次起訴日本政府。
據《每日新聞》26日報導,中國原告要求日本賠償71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60萬元),表示日本政府“綁架中國人並強行將其運送至日本,強迫他們勞動,但戰後還隱瞞上述行為,未採取任何補償措施”。據報導,“花岡事件”發生於1945年6月,在秋田縣花岡礦山勞動的中國人舉行起義,被日本警察鎮壓,約400人死亡。此前,中國勞工及遺屬起訴當時直接徵用方日本鹿島公司,經東京高等法院調停,鹿島公司統一設立5億日元(約合人民幣2500萬元)基金,解決全體986名勞工的賠償問題。此次中國人起訴日本政府的依據是,日軍方綁架他們是根據日政府的政策,而且日政府也沒有履行防止中國勞工在惡劣環境下被強迫進行繁重勞動的義務。
日本時事通訊社26日報導稱,關於戰時中國勞工案、慰安婦訴訟等,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曾做出裁決,“中國在《日中共同聲明》中放棄賠償請求權”。不過“花岡事件”的中國原告表示,這是錯誤的解釋,中國放棄的是國家間的賠償。日本外務省表示,還未接到此案的訴狀,當前不予表態。
2019年1月29日,大阪地方法院駁回了花岡事件中國倖存者和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報導顯示,起訴者的訴訟理由是“二戰”期間被強征至日本秋田縣花岡礦山和大阪造船所從事嚴酷勞動,訴訟請求包括日本政府賠償總計82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510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