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中國勞工

二戰中國勞工

二戰中國勞工,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日軍強制擄往蒙古、中國東北三省、日本、南洋等地,為當地企業工作或從事軍備工作的中國勞工。其中被送往日本本土的約有四萬人,多從事礦場、土木工程和港口等工作。在被奴役關押期間,中國人遭受到種種非人折磨,很多人累死凍死餓死。有的人因不滿非人待遇而挑起暴動,遭到日軍強力鎮壓。如今,二戰勞工倖存者相繼去世,健在者已經寥寥無幾。

歷史背景

被日軍強行征掠的中國勞工被日軍強行征掠的中國勞工
自1937年日本發動全面對華戰爭,便有大批青壯年被征入伍並運至中國戰場,很快就使日本國內出現了嚴重的勞動力不足。此後加上出兵東南亞和挑起太平洋戰爭,日本僅在海外派兵就達300多萬,另外,此前還有大量人口“移民”中國東北,所有這些,就使日本國內勞動力供應更加捉襟見肘。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壟斷資產階級在解決勞動力缺乏這個難題上絞盡了腦汁。如動員了大量的婦女、學生及其他人員組成“勤勞報國隊”,動員一批私人商店經營者及小工場主、職工等組成“徵用隊”等,投入到國內的工場、礦山及港口等軍需工業部門。但是,因為日本的人力資源和日本侵略者的侵略胃口相比太不成比例,在國內實在無人可徵用的情況下,日本政府和經濟界便把勞動力來源的視線從國內轉向了國外,開始認真考慮強行擄掠中國人到日本充當勞工。
在日本財界的要求下,日本政府也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於是日本內閣在1942年11月27日通過了《關於向國內移進華人勞工事項》的決議,聲稱:“鑒於內地勞務需求日趨緊迫,特別是重體力勞動方面勞力顯著不足。根據下述要領,將中國勞工移入內地,以便使其參與大東亞共榮圈的建設。”自此,便有計畫地開始了擄掠中國戰俘勞工的罪惡行徑。

執行手段

機構

這項活動在實施過程中,是由日本軍隊、汪偽或地方漢奸政權和偽勞工協會、偽新民會等所謂“民間組織”三位一體聯合進行的。而其實際上的主要實施者,則是日本軍隊及其軍事機關,其主要的組織機構,是分布於日軍占領區各地的“勞工訓練所”和“勞工集中營”。日本之所以把“勞工協會”、“新民會”之類的組織抬出來,主要是用他們掩社會輿論之耳目。

在訓練所關押期間,中國人遭受到種種非人折磨,很多人凍死餓死。有的人因不滿非人待遇而挑起暴動,遭到日軍強力鎮壓。這些中國勞工除了個別人僥倖逃出訓練所以外,在“勞工訓練所”關押一段時間之後,就會被押上運送礦石的輪船送到日本。

手段

日本方面依提供機關和勞工成分的不同,將之作了以下區分:

1、行政提供——即對占領地區的下屬機關分配提供名額,強制其提供;

2、訓練提供——即將日軍在現地採用獵兔法作戰所捕到的俘虜及歸順兵釋放後再抓起來移交給當地勞工協會,將他們交由該協會管理下的訓練所訓練三個月後再提供出;

3、自由募集——即在上海及天津、北京等勞動力聚集地,向失業者及工人顯示優越條件,誘騙抓來;

4、特殊提供——即對持有裝卸工、木工等技術的現職工人,根據需要強制提供。(參見(日)野添憲治著:《花岡事件記聞》第66—67頁)

這裡所謂的“釋放”、“訓練”、“自由募集”等,都是日軍為掩蓋其奴役殘害中國戰俘勞工的真相和對付社會輿論而杜撰出來的一種措辭。實際上所有的戰俘勞工(包括戰俘和有技術的現職工人)一旦被抓,除非投靠日本人,就只有受奴役的自由,而決不會再有任何擺脫奴役的權利和機會。

除了誘騙(即所謂的“自由募集”)和直接把中國戰俘變成勞工外,日軍擄掠中國勞工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日軍所稱的“獵兔法”。即集合軍隊,採取包圍作戰,襲擊一二百戶的大村莊,將包圍住的中國人除老人、幼兒、婦女外,只要能幹活的全部抓走。日軍所舉行過的“44秋季山東作戰”和“45春季山東作戰”,都含有大規模的“獵兔”行動。撇開已經出版的由參與此項行動的日軍當事人所披露的大量內幕不論,僅從“獵兔法”的字面上看,此行為的殘忍暴虐和卑鄙無恥程度就可見一斑。

人員組成

被擄至日本的中國二戰勞工中,以籍貫河北者為最多,人數在其次的有山東、山西以及河南。此外還有來自湖北、陝西、上海、廣東、江蘇、浙江、東北等地的。

據調查資料統計,被抓的中國二戰戰俘勞工主要由以下幾部分人組成:一是被俘的八路軍、游擊隊指戰員和抗日的國民黨官兵;二是沒有暴露身份被日軍作為“抗日通共”嫌疑分子抓起來的共產黨抗日救亡幹部;三是貧苦農民、工人和小商販。此外還有少量原在敵偽機關做事後失去信任或受到懷疑的偽職人員。

日本目的

戰後美軍為秋田縣花岡礦山倖存中國勞工進行身體檢查時所拍照片。戰後美軍為秋田縣花岡礦山倖存中國勞工進行身體檢查時所拍照片。

以戰養戰

以戰養戰政策是日本軍閥集團為其侵華戰爭服務的,特別是戰爭轉入長期化過程,為解決戰線過長、國力衰竭、補給困難等一系列內外矛盾,作為“國策”確立的重要的戰爭指導和經濟掠奪政策。作為奴役殘害中國戰俘勞工的手段之一,把大批中國戰俘勞工掠往日本和中國東北,其直接經濟動因,就源於日本國內及其在海外建立的戰爭物資供應地勞動力的缺乏。

消滅抗日力量

日本大批擄掠並奴役殘害中國戰俘勞工,除作為“以戰養戰”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外,還包含有異常隱蔽而又險惡的政治軍事目的,即希圖通過這種表面看來是非軍事性的殺人手段,來消滅各種顯現的或潛在的抗日力量。

為結束戰爭積累資本

日本把大批中國戰俘勞工運回其本土,可能還有結束戰爭方面的考慮

日本有可能在頹勢沒有完全形成之前,即在它尚有一定的資本和對手討價還價時同交戰國媾和。因為日本是在國外作戰,彼時若按照國際慣例交換戰俘,日本需要有資本能夠換回國外的幾百萬軍隊和僑民。這樣,將大批盟國戰俘和中國戰俘勞工運到日本,其作用就不僅僅局限在經濟方面了。它既可造成投鼠忌器的態勢,增加同盟國對其本土襲擊轟炸的顧忌,也可為將來交換戰俘積累資本,用這些“人質”保障國外日軍和僑民的生命安全。

非人的生活

從北海道到九州,被送到日本全國的煤礦、礦山、土木建築、碼頭等135個工地。實際運到日本各地的中國勞工是38935人。其中土木建築業為最多,共63處,15018人,包括修建發電所,飛機場以及鐵道、港灣建設和地下工程等;採煤、冶煉業居次,共47處,15816人,包括煤炭、水銀、銅鐵和其他礦石採掘與冶煉;還有造船業4處,1210人。港灣運輸業21處,6073人,直到戰爭結束。

據日本外務省在1946年3月1日製成的“華人勞務者就勞事情調查報告書”記載,其中5999人死於工作現場、564人死於來日的船上、248人來到日本後死亡、10人在乘船回中國前死亡、9人殘留在日本後死亡,總計中國勞工死亡人數為6830人。但慰靈祭實行委員會認為這個統計數字是不完全的,實際死亡人數遠在其上。

累死

套在中國戰俘勞工脖子上的一條索命之繩,是繁重的體力勞動。中國戰俘勞工被強迫所乾的,是那些最險、最累、最重的工種。至於勞動定額之高,勞動時間之長,更是匪夷所思。據統計,戰俘勞工一般勞動時間都在10小時以上,高者可達十五六個小時,最高可達到18個小時。減員——增加勞動時間——戰俘勞工死亡加速——再增加勞動時間——更多的人死亡,這就是日本軍國主義政府為中國戰俘勞工設計的命運軌跡。

餓死

中國戰俘勞工一伙食質量之差,在世界近代戰爭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在所有中國人的戰俘勞工生涯中,“飽”成了只能在意念上的回憶和想像,但絕不可能在生理上得到體驗的最高奢望。飢餓除導致大批戰俘勞工死亡之外,還使一些人喪失了正常的理智,演出了一幕幕爭吃人肉的慘劇。

凍死

相當部分中國戰俘勞工,被送往了日本自然條件最為惡劣的北海道,許多地區冬季最低氣溫在零下30多度,整個冬天,戰俘勞工們只有一身不久便磨得稀爛的單衣。為抵禦嚴寒,有的戰俘勞工揀來一些破水泥袋圍在身上。

直接虐殺

日本人劫掠中國戰俘勞工整個過程,都是中國戰俘勞工的死亡之旅。在這個過程所有的時間和空間內,都留有中國戰俘勞工的冤魂。最早的虐殺發生在中國戰俘勞工被劫往日本之前。以石家莊南兵營為例,建營6年間,先後關押過5萬多名戰俘勞工,除將3萬多人送往中國東北和日本做苦役外,其餘兩萬多人全部被以各種方式虐殺。

對日索賠

2009年,7青島籍擄日勞工獲賠60萬日元。2009年,7青島籍擄日勞工獲賠60萬日元。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日本政府不必就國家行為對中國二戰勞工補償。日本政府也認為隨著《舊金山條約》及後訂的相關條約,補償問題已經解決。受到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做出的“依據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中方失去裁判請求權”的判決後,原告連遭敗訴。另一個,是時效問題,依據日本法律,追求賠償的時限只有20年因而成為訴訟的困難。

鹿島建設

1987年,由曾經經歷過花崗暴動的中國勞工組成的“花岡受難者聯誼會”向日本鹿島建設株式會社提出索償。具體要求有:謝罪、在日本大館市和北京建設紀念館,以及賠償每個受難者500萬日元。1995年6月,正式在東京提起訴訟。

2000年11月29日,在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主持下,日本律師團代表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鹿島建設在不承認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向中國紅十字會信託5億日圓成立“花崗和平友好基金”,用於所有花崗事件受害者及其遺屬的生活援助和教育補貼,是首宗和解個案。然而,部份原告以及遇難者遺屬不認同此次判決。

日本冶金工業

日本冶金工業在二戰中強擄中國人到日本京都府加悅町(現為與謝野町)大江山鎳礦工作。2009年9月29日,冶金工業同意賠償2100萬日元。

西松建設

87歲的中國被擄勞工倖存者李鐵錘老人顫抖地捧起一雙布鞋,雙眼模糊87歲的中國被擄勞工倖存者李鐵錘老人顫抖地捧起一雙布鞋,雙眼模糊
西松建設的前身“西松組”在1944年6月至1945年1月年間強擄了183名中國人到日本新潟工作。2010年4月26日,西松建設同意賠償1.28億日元。4月27日中國勞工原告方因西松建設提出“要求在和解條款中寫上中國人的請求權已喪失,在此情況下給予適當的救濟”,認為是侮辱,故拒絕接受賠償以表不滿。

三菱材料公司

三菱材料公司及舊日本政府在二戰期間強擄3563名中國人到日本9個地方工作,其中704人死亡。2010年8月,部份受害者打算在山東提出索償,三菱總公司已承認指控並願意負責。

2010年9月16日,位於山東高密市火車站旁的鳳城賓館1迎來山東各地的100餘名二戰勞工及勞工遺屬。當日,他們代表二戰期間被擄日本的上千名勞工在委託起訴授權書上籤字,啟動對日本三菱公司在華機構的民事訴訟,尋求公平合法的戰後賠償。這是中國勞工首次在國內集體對日企業提起民事訴訟,同時首次實現了對日訴訟適用中國法律和由中國律師代理。

2013年5月14日,戴秉信等7名中國勞工遺屬代表在律師的陪同下,向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上海代表處遞交了“要求書”,要求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向中國勞工謝罪,並向每人支付10萬元人民幣的謝罪金,三菱代表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將把“要求書”轉交給總部有關部門。在中國勞工遺屬代表遞交的“要求書”中,還要求由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在當年奴役中國勞工的作業場所,建立正確記載“強擄、奴役勞工”史實的紀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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