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
(二)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
(三)開展交通安全宣傳。
(四)按照規定執行道路交通保衛任務,確保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
(五)先期處置公路上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事)件。
(六)負責對各類機動車輛的登記管理(註冊、過戶、轉入轉出、變更、抵押、停駛復駛、註銷登記)、檢測、檢驗、核發牌證;依法受理初次報考機動車駕駛人的資格審驗、考試、發證,負責對在冊駕駛人日常管理(年審、年審教育、增駕、復驗、轉籍異動、換補)。
(七)法律、行政法規、公安部規章或者檔案規定的其他職責,以及上級公安機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公安交通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指揮統一行動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畫、文稿和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道路監控、通訊等技術的管理運用;負責大隊人員的考核、調動、任免和人事工作;承辦大隊優撫工作和表彰獎勵工作。
(二)行政財務裝備中隊
負責編制管理大隊的經費預、決算和國有資產;負責制定公安交警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分配計畫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大隊經費收支計畫、財務管理、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大隊被裝裝備的計畫、申報、購置、發放與管理工作;負責大隊的勞動工資、醫保、社保、住房公積金事項和警銜管理;負責大隊車輛、後勤事務和基建物業管理;協同轄區政府職能部門負責大隊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區事務工作。
(三)法制宣傳中隊
負責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和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文書管理;負責大隊執法質量的考評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大隊的典型宣傳和推介工作;對本單位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並按規定報備;負責民眾的法律諮詢,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治安拘留的審核;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四)科技中隊
負責公安交通通信網路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通信保障,了解、掌握公安交通科技發展方向;研究制定全縣交通科技發展規劃;負責交通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管理、科技標準化和交通科技推廣工作。
(五)交通違法處罰中心
負責交通違法當事人處理工作,製作檔案卷宗,接受當事人查詢交通違法記錄。
(六)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中隊(對外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
負責機動車輛的註冊、過戶、轉籍、改裝、改型、報廢、異動、停駛等技術監督審批手續以及機動車輛號牌的換髮、補發;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檢驗、檢測和盜搶車輛檢索工作;負責全縣機動車輛駕駛人考試受理報名、預約考試業務;負責機動車駕駛人的考試業務工作,組織各科目考試,考試成績錄入;負責指導機動車駕駛人的法規培訓和安全教育;負責駕駛證申領制證以及受理遺失、損壞、增駕、降駕、轉入、補證和審核、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負責全縣機動車輛和駕駛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客運車輛戶籍化管理。
(七)道路交通管理中隊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負責收集掌握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形勢分析、研究對策,總結推廣管理經驗;負責指導各中隊開展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規劃、指導民眾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區)的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統計上報和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交通總體規劃,設計、安裝、管理和維護城區道路交通設施;監管和審批影響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和占道作業,參與審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大中型建築停車場的建設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事項;負責協調並組織開展全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縣農村道路交通建設的維護和交通標誌的設定、危險路段的整治提出規劃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