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籍指船舶的國籍。商船的所有人向本國或外國有關管理船舶的行政部門辦理所有權登記,取得本國或登記國國籍後才能取得船舶的國籍。
按照各國法律對船舶登記條件的不同規定,目前船舶登記制度可以分為開放式、半開放式和封閉式三種。其中,採用船舶開放登記制度的國家,對前往登記的船舶限制較少。因此,稱這些船舶所取得的國籍為“方便旗籍”,它們所懸掛的國旗為“方便旗”,這些船舶為“方便旗船”。通常採用開放登記制度的國家是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小國,它們以船舶登記費和年噸稅作為主要外匯收入,例如巴拿馬、賴比瑞亞、宏都拉斯、賽普勒斯、巴哈馬、緬甸、高棉等。
方便旗船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國際經濟、政治、各國航運立法等因素的綜合性產物,其存在和發展有其積極的一面。但這些方便船籍國由於缺乏經濟和技術實力,無法對方便旗船進行有效管轄與管制,給世界航運經濟帶來了一系列負面影響:導致了國際航運市場的不公平競爭。
針對這種情況,目前,出現了“第二船籍制度”,就是在不改變原有船籍登記制度的前提下,面向本國船東,新設與方便旗制度類似的船籍登記制度。它是國際航運界應對方便旗船籍制度衝擊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