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陽中學社團聯合會

負責對社團聯合會學生幹部的考勤工作,以維護社團聯合會內部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般陽中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為本會常設機構,是社團聯合會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聯合會以及各學生社團幹部按《般陽中學學生手冊》的規定給予獎勵。

演變歷史

學生社團聯合會這個機構的名字是經過一定演變形成的,原來曾被稱為“社團管理中心”或是學生會的社團部。在學校里,校社團聯合會與校學生會屬同級部門。

社聯職能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職能包括:
1.管理社團相關事務(如社團招新、社團註冊、社團財務、社團活動場地批准等)。
2.為社團提供必要服務(包括幫助社團組織機構建設、幫助維持社團之間的聯繫等等)。
3.建立並維護學生社團與學校管理層之間的聯繫、組織全校性社團活動等。
4.社團聯合會自身的工作(如宣傳部負責自己活動情況宣傳、社團活動宣傳,辦公室總體把握自身納新等)。
5、.負責新社團成立的申請工作;管理不足的社團的註銷工作,及社團的整合工作

組成機構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基本下屬機構有:辦公室、發展部、督導部、外聯部。不同的學校還會設立不同的一些部門。也有的部分學校嘗試設立學生社團聯合會團總支,隸屬校團委,在各社團建立共青團的支部組織,領導各支部開展團的各項活動。
社團聯合會一般為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副部長,幹事的層層管理組織。
各部門之間平行級別關係。一般的,每個部門基本設定職務為正部長一名、副部長2-3名,幹事若干。
社團聯合會每年秋季開學,一般納新。並一般在每年期末換屆選舉新各部組織人員。

社聯作用

積極引導、管理、協調、服務、監督和考核全校的學生社團,通過組織學生社團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學術、科研、文體及公益活動,活躍校園文化、提高全校學生綜合素質。

綜合介紹

社團聯合會(Students' Association Union)在校團委的直接指導下,管理社團工作、服務社團發展的學生組織,旗下管轄著涵蓋文學學術、實踐服務、藝術文化、愛好興趣、體育運動等功能豐富、類型兼備的各類學生社團組織。它以充分調動眾多社團及其會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開展有深度、有內涵、有品位、有價值、有意義的社團活動,不斷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當代大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組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
作為青年自治組織,學生社團是培養和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的廣闊平台,是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有效形式,是構建“一體兩翼”學校團建大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豐富校園文化、培育和傳承學校精神的重要載體,能否建設好高校的社團已經成為一個學校是否具有活力和文化氛圍的重要標誌之一。學生社團遍布全國各學校校園的各個角落,扮演著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升校園文化品位、引領校園文化時尚的重要角色。
社團聯合會扮演著對各社團服務和管理的雙重角色,對學生社團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各部門職能

辦公室

負責社團聯合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及會議記錄、紀要的編寫;
了解和收集各部室工作情況,協助主任指導社團聯合會各方面工作的開展;
負責指導社團聯合會成員檔案管理工作;
規劃組織舉行本會成員及各社團學生幹部的培訓活動;
主席例會、副部級以上會、全體成員例會的主持工作;
策劃社團聯合會各種大型活動。
負責社團聯合會內部物品的採購、保存與管理,並管理本會所使用的辦公用房及其他資產;
全面負責社團聯合會的日常工作的有序進行,維持社團聯合會的日常運轉;
統籌社團聯合會的各項會議及活動,配合主席團制定具體活動方案和分工;
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的日常值班及重大活動的臨時值班工作的統一安排;
建立、保存並維護社團聯合會的個人檔案,收集社團聯合會的工作情況,為主席團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突發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理與人員召集;
配合、協助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的其他工作;

督導部

對社團聯合會各職能部進行監督,督導各中心日常工作作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對下屬各社團的各類大小活動進行監督,填寫社團活動評分表和日常活動考察條,把社團活動的參與面、形式創新、等項目記錄在案。作為評優標準。
社團聯合會下屬社團舉辦活動期間,負責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等。
負責對社團聯合會學生幹部的考勤工作,以維護社團聯合會內部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
管理下屬各社團的集體納新,對社團的納新學生社團創收的經費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協調、配合社團聯合會各職能部及下屬社團的工作,由於督導部是制定規則並維護規則的部門,所以本部門成員必先嚴格要求自己履行義務然後行使權利。

外聯部

負責社團聯合會與其他兄弟學院的聯繫交往、聯誼以及與校外活動贊助商的交往。
是一個部門與部門、學校與其它學校(團體)溝通的橋樑。
進行聯誼活動,豐富同學的課餘生活和建立更廣的社交網。
配合其它部門搞好各項工作的後勤,促使各項工作能順利、高效的進行。
配合社聯其他部門搞好學生活動
外聯部本著“立足校內,走向校外”的宗旨, “實踐自我,服務全校同學”為目標, “以高質、高效、每一天”為工作理念。負責處理校外單位在校園內部開展的活動,主要是商家的宣傳活動。外聯部起聯繫,溝通,監督,長期合作的作用。

發展部

1、負責組織建立新社團以及各社團招新。
2、負責組織策劃大型活動。
3、組織協調安排布置活動場地。

般陽中學社團聯合會第一屆幹部名單

主席團

主席:李宗海
副主席:牛子瑋 、周楷軒、高德飛

辦公室

主任:牛子瑋
文秘副主任:吳彥卓
文秘幹事:司書澤 蘇雲琪
檔案副主任:高錦玥
檔案幹事:李成凱 崔林青
宣傳副主任:孫德利
宣傳幹事:陳芳橋 周煜雅

督導部

部長:李紅蕾

發展部

部長:王子怡
副部長:孫強
幹事:馬興超 楊義凱 李文豪

外聯部

部長:劉炫
副部長;程少
幹事:王子元 周俊吉

現有社團

電視台、儀仗隊(男)、儀仗隊(女)、Cosplay社、動漫社、紙模型社、萌芽陽光志願團、曳步舞社

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是般陽中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條本會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由學校團委直接指導,統籌管理、協調、服務學校的學生社團和學生社團活動,進行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本章程所稱的學生社團是般陽中學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願組成,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經本會批准成立,按照其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民眾性團體。
第四條本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推動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加強各學生社團間的聯繫與交流,引導和促進各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繁榮校園文化,服務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服務廣大同學學習成才、全面發展。
第五條本會的基本任務:
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託學生社團這一載體,豐富學生生活,繁榮校園文化;倡導、組織、監督各學生社團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和社會服務活動,使學生社團切實為同學和社會服務。協調各學生社團的關係,代表所有學生社團之正當、合法的利益和意志,維護各學生社團的權利,做好學校與社團、社團與社團、社團與學生、社團與社會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加強學生社團聯合會自身建設,不斷完善和進步。
第二章會員單位
第六條凡經學校團委正式批准註冊的學生社團均為本會會員單位,享有相應的權利,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程式:
1.籌備成立新的學生社團必須先向學生社團聯合會遞交書面申請並附可行性報告,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報校團委同意後可進行籌備工作;
2.籌備工作完成後,應填寫《般陽中學學生社團成立註冊》,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校團委批准後,學生社團正式成立,並舉行學生社團成立大會;
3.新學生社團正式成立後,準會員自動轉為正式會員。
第八條學生社團的基本權利:
1.有權通過符合本會章程的民主程式,參與審議本會的重大事務;
2.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按其組織章程,開展各種各樣特色活動,並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有權監督和質詢本會的工作,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有權要求本會在不損害集體利益的前提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享受上級主管部門及本會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5.有權推薦本學生社團優秀會員競選本會幹部;
6.各學生社團所推薦的優秀會員競選本會幹部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7.其他規定的相應權利。
第九條學生社團的基本義務:
1.遵守本會規章、制度,認真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服從本會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配合本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在不違背學校規章制度前提下,按照規章制度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活躍校園文化,推進素質教育;
3.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統一監督、管理,樹立整體觀念,自覺維護社團聯合會及其內部的團結、穩定、榮譽和利益;
4.在享受有關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其他團體組織、個人的利益。
第三章組織原則和機構設定
第十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十一條般陽中學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般陽中學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每年九月份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報主管部門同意可提前或推遲召開,大會選舉通過的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
第十二條學生社團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修改、解釋並監督實施本章程及本會其它各項規章度;
2.討論研究本會重大方針、路線和工作事項,整體規劃全校學生社團發展;
3.聽取和審議上屆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報告、學生社團聯合會經費收支報告;
4.收集各代表的有關提案、意見和建議,將通過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關部門督促執行;
5.根據提名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成員。
第十三條般陽中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為本會常設機構,在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的各項職權,並向學生社團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1.解釋、監督本章程以及本會其它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2.在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實施大會決議,行使大會賦予的職權;
3.組織、引導各學生社團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
4.在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提出意見,經委員會討論之後有權決定本會幹部的任免;
5.審議主席團年度工作報告、計畫;
6.籌備主席團換屆工作;
7.其它與學生社團聯合會有關的工作。
第十五條般陽中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為本會常設機構,是社團聯合會的最高決策機構。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組成。
本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3-4名;下設辦公室、發展部、外聯部等3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設正部長1名,副部長1-2名,聘請幹事6-7名,部長由分管副主席提名,經主席團討論通過,報學校團委審批。
第十六條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職能:
1.召開主席團工作會議,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2.審議重大決議,本組織做出的各項重大決議須經一半以上的主席團成員表決通過,否則視為無效;
3.其它與主席團有關的職責。
4.主席負責制:定期召集學生社團負責人會議及主席團工作會議;制定並落實本會的大政方針、路線和工作目標等;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按照本《章程》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各學生社團工作情況並提出合理建議,加強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繫。
第四章經費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經費通過自籌與上級領導部門撥款為主。學生社團活動經費來源於上級部門撥款、成員激納會費以及社會資金等。學生社團財務必須在《般陽中學學生社團經費管理制度》下進行嚴格管理。
第十八條學生社團經費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管理。學生社團經費必須全部用於學生社團舉辦活動所需的各項合理支出。學生社團的財務工作接受校團委和學生社團代表大會的監督,實行財務公開。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主任和社團負責人需要定期向校團委和學生社團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學生社團的年度預決算應當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審定。學生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提出質疑,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主任和學生社團負責人需要予以準確答覆。
第五章獎懲
第十九條本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年對各會員單位進行考核,對於表現突出、成績優異的學生社團,經上報院團委審核、批准後,授予其“優秀社團”或“星級社團”榮譽稱號,並存入學生社團聯合會檔案。
第二十條本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年推選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和優秀社團幹部若干人,經院團委審核、批准後,頒發榮譽證書,並存入學生社團聯合會檔案。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聯合會以及各學生社團幹部按《般陽中學學生手冊》的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取締或解散:
1.組織機構渙散,1個月不開展活動的學生社團。
2.會員人數不足10人。
3.進行與學生社團宗旨、活動範圍不符,或與學生身份不符的活動且不服從管理的學生社團。
4.有違法亂紀行為的學生社團。
第二十三條對於違反本管理條例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以及各學生社團,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責任,直至解散該學生社團的處分。
第二十四條各項獎懲措施,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根據本《條例》對各學生社團進行嚴格考核後,公正地付諸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凡學生社團聯合會與本章章程相牴觸的規定或章程,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般陽中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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