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簡介
中國藝術職業教育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成立於1986年,是在民政部註冊,由文化部主管,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負責業務指導的全國性行業社團組織,學會由全國從事藝術教育的藝術院校、個人自願組成的,以藝術職業教育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其前身為中國中等藝術教育學會,歷任會長有:趙培鏞、程功恩、盧竹音、王豐,現任會長李力。
舞蹈音樂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隸屬於中國藝術教育學會下屬的二級專業委員會。
舞蹈音樂(舞曲)是專門用於幫助加強舞蹈節奏感或舞蹈伴奏而創作的音樂。它既可以是一首完整的音樂作品,也可以是大型音樂編創中的一部分。主要分為現場舞蹈音樂和錄製舞曲。
委員會宗旨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委員會面向廣大與舞蹈相關的音樂人才,堅持“改革開放”、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制定的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以聯誼、服務為出發點,促進會員之間的業務聯絡和交流,推動和加強舞蹈音樂創作和演出實踐的多樣性,延展性,高標準性。力求推動行業內同仁的互助合作,共同發展。
委員會組成
名譽主任: 卞祖善
主任:鄧芳
常務副主任:王毅
副主任:陳永彤 王小莉 陳晶晶 張康明 李延浩
秘書長:劉佳良
副秘書長:侯瓏瀧
鄧芳,北京舞蹈學院附中中國舞科鋼琴教研室主任,高級講師。1988年5月附中鋼琴伴奏專業畢業後留校任教至今。1996年畢業於中國音樂學院音樂教育系,獲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2010年獲北京大學藝術學專業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留校任教多年來,擔任基訓課、民間舞課、表演課的鋼琴伴奏工作,並多次出色完成畢業班及教改班的伴奏任務。2000年、2002年分別獲得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國音樂學院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評審資格;多次被聘請擔任全國各類鋼琴比賽評審;2007年起至今擔任北京市音樂家協會鋼琴基礎教育學會常務理事。教學科研成果(論文、學術專著、科研課題):《中國藝術教育大系》(中專卷)舞蹈分卷,中國古典舞示例課教材鋼琴伴奏,編委,於2004年出版。(天天藝術)。中國舞蹈家協會舞蹈教學委員會教材項目《中國古典舞中專教材一、四年級女班示例課教程》,擔任鋼琴伴奏,於2006年出版(人民音樂出版社)論文《淺談中國舞基訓課鋼琴伴奏》,於2007年發表。(《舞蹈》增刊)。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輔導系列電子琴專業,(講解及演奏光碟)執行主編,於2008年出版。(中國文聯音像出版社)。鋼琴改編曲雲南民歌《繡荷包》被選入《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全國通用教材》,於2008年出版。(中國青年出版社)。無師自通 成人電子琴快速入門(講解及演奏光碟),於2008年出版。(中國文聯音像出版社)。北京舞蹈學院附屬中等舞蹈學校配套教材 《中國古典舞基訓鋼琴伴奏曲選》主編,於2014年出版。(電影學院出出版社)。
王毅,北京舞蹈學院芭蕾舞系鋼琴教研室主任,副教授。自幼師從原天津音樂學院鍵盤系系主任陳雲仙教授,又在大學期間受到北京舞蹈學院教授羅文蘇,王鼎藩等前輩專家的嚴格專業指導,2000年參加工作,就職於北京舞蹈學院。同年2000年參加CCTV首屆全國電視舞蹈大賽的錄製工作,獨立完成所有舞蹈伴奏的音樂錄製工作。2006年《北京舞蹈學院學報》第一期發表《綜合視野中的音樂與舞蹈觀照》;2008年科研項目《歐洲歷史生活舞研究》課題成員之一;2008年榮獲第三十七屆國際聲樂比賽(義大利)中國選區鋼琴伴奏獎。2011年出版教材《芭蕾課堂音樂選編》,第一作者。2011年出版教材《歷史生活舞蹈伴奏譜集》主要編者。2013年出版教材《性格舞蹈劇目伴奏曲集》和《性格舞蹈課堂伴奏曲集》,第一作者。2014年出版教材《芭蕾舞古典劇目鋼琴音樂選編》,主編。2014年出版教材《芭蕾舞基本功訓練課堂音樂選編》,主編。2014年出版教材《芭蕾舞雙人舞訓練課堂音樂選編》,主編。2010年至今任北京舞蹈學院芭蕾舞系鋼琴教研室主任。 2013年參加第七屆電視舞蹈大賽參賽作品《無詞歌》獲得優秀作品獎。2015年6月在北京舞蹈學院金浩教授的帶領下,作為項目成員,共同申報了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美育理論研究”的立項工作。
組織構架
•舞蹈音樂教育部
職能:舞蹈音樂教育內容的蒐集、建立、規範、研發
•推广部
職能:舞蹈音樂工作的推廣、相關藝術展演的編創
•文體活動部
職能:相關展演活動的籌辦與實施;相關交流活動的組織
•會員部
職能:為委員會會員提供服務,為委員會未來發展草擬計畫;對從業人員相關教育的計畫與開展;對相關的教育工作梳理、整合
•對外關係部
職能:舞蹈音樂相關的宣傳和推廣
委員會準則
1.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藝術職業教育學會--舞蹈音樂專業委員會(Chines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Art Education ——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Dance Music)。
第二條 本委員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組織藝術職業教育工作者,開展以藝術教育研究為中心的各項活動,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繁榮我國的文化藝術事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藝術專門人才貢獻力量。
2. 任務
第一條 以“聯絡、協調、服務”為工作出發點,通過各種方式,促進和加強舞蹈音樂界的團結,繁榮我國舞蹈音樂事業。
第二條 積極組織舞蹈音樂創作,發現,培養和扶持舞蹈音樂人才。
第三條 積極聽取和反映業界各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3. 業務範圍
第一條 舉辦作品展演,開展學術研討等;
第二條 推動國內外音樂舞蹈文化交流。凡與舞蹈相關的音樂藝術人才都視為委員會合作對象,並與舞蹈相關的音樂藝術活動都屬學會範疇,積極開展符合本委員會性質和辦會宗旨的其他有益的社會活動。
4. 會員
第一條 本委員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
第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音樂,舞蹈團體,以及各本科,高中,中專等熱愛音樂舞蹈行業的人員為本會團體會員。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提出申請之單位或集體,經委員會報備總會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 凡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音樂舞蹈工作中有一定成就的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本人提出申請,由兩名本委員會會員介紹並經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或本會指定機構推薦,經本會審批,履行必要手續後,即可成為本委員會會員。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音樂舞蹈愛好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有關方面推薦,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入會條件細則依據本章程另行制訂,經委員會同意並報備總會批准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五條 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而觸犯刑律者,經本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取消其會籍。
第六條 凡對我國音樂、舞蹈音樂事業有特殊貢獻的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音樂家以及音樂愛好者,經審核批准,可授予名譽顧問、名譽理事、名譽會員。
5. 組織
第一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職權是:
1. 決定本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 審議工作流程;
3. 制定和修改《舞蹈音樂專業委員會工作準則》;
4. 選舉產生組織機構;
5. 決定其它工作事項。
第二條 本會在全國各大團體中按區域劃分工作管理。
6. 經費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條 本會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附則
會址設在北京
組織期刊
《教學管理與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