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解釋】
自留地使用權是指農業合作化以後,集體分配給社員用於解決社員生活問題,(主要用於種植農作物。如:蔬菜)賦予農民長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自留地使用權長期有效。
自留地使用權是指農業合作化以後,集體分配給社員用於解決社員生活問題,(主要用於種植農作物。如:蔬菜)賦予農民長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權。
【詞條解釋】
自留地使用權是指農業合作化以後,集體分配給社員用於解決社員生活問題,(主要用於種植農作物。如:蔬菜)賦予農民長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自留地使用權長期有效。
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以後,為照顧社員種植蔬菜和其他園藝作物的需要,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使用權由農...
歷史 法律規定 自留地經營的特點 農村自留地制度的存廢之爭 農村自留地制度的根本價值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
政策簡介 法律性質 法律規定 使用權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時期的產物,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小塊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
概念 歷史 法律 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土地使用權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的行為。土地使用權抵押關係成立後,僨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
定義 特點 契約 客體 形式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
簡介 主要來源 主要形式 轉讓機制 租賃機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1997年9月25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
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
簡介 內容《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方式》是一篇法規辦法檔案。出自《農村土地承包法》。
現行法規表述 轉包 轉讓 互換 入股林權是指一定社會主體對一定森林、林地、林木所享有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或一定權益組合。
概念 簡介 概念分析 內涵及特徵 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