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女神下的陰影:美國式法治斷片

g這是一部從社會角度考察美國司法的著作,作者選擇了美國司法上的一些著名但並沒有進入法學院教科書的案件。 我所陳述的,是在美國漫長曲折的“法治”歷程中,那些遠非完美,甚至醜陋,所以凡有自尊者殊難艷羨的片段。 從這個角度來說,法治的本土資源根本就不是一個用來爭論的話題,而是法治的一切。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7年6月1日)
平裝: 238頁
開本: 0開
ISBN: 9787802267473, 7802267471
條形碼: 9787802267473
尺寸: 24 x 16.5 x 1 cm
重量: 322 g

內容簡介

這是一部從社會角度考察美國司法的著作,作者選擇了美國司法上的一些著名但並沒有進入法學院教科書的案件。他沒有集中關注職業法律人通常關注的法律推理和判決理由,而是比較詳盡地介紹了這些案件的來龍去脈、社會背景,國際國內和台前台後各種政治力量對司法的影響、角力和干預,以翔實的歷史材料,強有力的邏輯和理論分析,不僅比較充分展示了塑造美國法治的社會力量,也必然展示了美國法治的一些不光彩甚至可以說是黑暗的一面。
本書是關於“美國法治”的研究專著,具體包括了:歷史恥辱柱上的替罪羊、瘋狂與絕望之間、美國式法治拾零:2000-2006、他們使我變成孤身一人,卻沒人對我說聲抱歉、新聞自由——假新聞還是假自由、生存還是死亡等方面的內容。

媒體評論

超越“不過如此”
這是一部從社會角度考察美國司法的著作,因此必然在某種程度上會揭露美國司法的一些社會內幕。作者有著長期美國留學、工作經驗,他選擇了美國司法上的一些著名但並沒有進入法學院教科書的案件,他沒有集中關注職業法律人通常關注的法律推理和判決理由,而是比較詳盡地介紹了這些案件的來龍去脈、社會背景,國際國內和台前台後各種政治力量對司法的影響、角力和干預,以翔實的歷史材料,強有力的邏輯和理論分析,不僅比較充分展示了塑造美國法治的社會力量,也必然展示了美國法治的一些不光彩甚至可以說是黑暗的一面。對於過去10多年來太多讚美乃至近乎崇拜美國法治的中國法學界、法律界和司法界來說,對於諸多更多且注定只能從書本上了解美國法治的中國年輕學子,作者提供了另一個觀察美國法治的視角,並提供了一個適度的平衡。
作者的使用、結構、分析經驗材料的能力、將理論思考融入敘述的能力都是出色的;可以看出,作者受過很好的法學訓練、社會科學的學術訓練。作者的文字表達也很生動、飽滿,充滿了年輕學者的陽光和力量,例如,“我如同持刀划過自己皮膚一般小心翼翼地……”,這類文字屢見不鮮。
鑒於這兩點,我認為這是一本及時且有益的書。
因為,在當代中國法學的學術語境中,儘管幾乎人人都知道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但法律事件總是容易被視為法律自身邏輯的結果,無論是通過遵循先例、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發現;總之法律,特別是形成文字的法律,是唯一的推動案件發展、決定案件結果的因素。職業法律人的這種思路是法律人用以捍衛司法獨立的基點和出發點,無疑具有重大的、必須予以高度尊重的社會價值,但在現實生活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的法律又確實常常受制於種種社會力量,無法僅僅按照法律(無論是普通法還是制定法)的字面含義甚或立法者的意圖推進展開。當所有的人都掌握、都競爭法律話語之際,現實的法律就變成了一種以法律話語包裝的各種力量的對決,更不用說流行觀念和時代偏見對法律的重塑了。
本書作者側重於從後一視角理解某些美國法律的結果。它當然不能替代前一視角,甚至乍看起來與前一視角下的理想型法律有衝突,但我仍然認為這一視角的必要和互補功能。不僅因為作為法律人,我們永遠不能無意或有意地忽略經驗的法律,更重要的是當利益悠關時,即使是法律人也都會訴諸法律邏輯之外的力量。想想圍繞劉涌案的社會爭論,想想圍繞邱興華案的社會爭論!
因此,本書的重要性並不在於如何全面理解美國的法治實踐,而在於如何清醒冷靜地對待和處理我們周邊正在進行的法治實踐。作者是清醒和冷靜的。在他看來,法治無疑值得追求,但我們第一不能把文本中的法律和現實的法律等同,或用一個取代另一個;第二,不能期待法治只有好處,沒有弊端;第三,不應把美國的法治理論和實踐等同於理想的法治,把特定的法治模式普世化,忘記一個社會法治的社會根基和歷史傳統,並因此放棄了我們應當的警惕和努力。

上面的話並不是吹捧,相反是因為我看到,作者的寫作此書的用心很容易被誤解。這本書很可能成為一本被有意忽視,甚至會受到譴責的著作。這一點作者已經有了預期,他估計到自己很可能被視為“掘糞人”。不僅因為作者的筆玷污了法學界多年來有意無意編織起來的美國法治的神聖,而這神聖的背後有眾多政治的、經濟的和精神的利益附著;更重要的是,面對著顯然不完善而有待發展的中國法治,這種暴露也許會令一些讀者茫然,如果失去了全力效仿的目標,也許會失去了追求法治的動力。而法治必須信仰,許多法治理想主義者都如此宣稱。
但這個看起來很是純情、純真、純潔的命題背後的追求並不純粹,而是夾雜了某些實用主義的考量和抉擇。說穿了,就是因為法治也不是完美的,就是擔心人們發現不完美就不會一往無前追求法治了,因此最好先把或一定要把法治的毛病都藏起來,掖起來,要求人們信仰,而把對法治問題的洞察保留給自己。出於利害的權衡,我倒也不反對這種實用主義的考量和抉擇;我只是反對把這種考量和抉擇打扮成純情的理想主義,並以此來排斥另一些基於實用主義考量、對法治同樣真誠的追求和努力。例如本書作者的追求。
充分理解了法治在現實和歷史實踐中發生的問題並不一定會削弱人們對法治的信念和追求,相反可能會使這一信念更具韌性,對法治有一種更為現實的期待,對我們自身的歷史使命有一種更為堅實的規劃。一個浪漫者會勇敢追求可歌可泣、驚天動地的愛情,但難道不是這種愛情最容易幻滅?!而對比較務實的愛情期待則不會輕易被一次失戀甚至欺騙擊潰——畢竟“誰的愛情為了古今流傳?”(電視劇《貞觀長歌》插曲中的歌詞);最多不過是“執子之手,與之偕老”,而今天許多人甚至未必期待“與之偕老”了。
而且,我也不認為這種“揭露”或“扒糞”會湮滅美國法治在總體上的成功。因為,法治的成功從來都不停留於言詞,而一定會伴隨著國家的和平和繁榮。
儘管如此,本書還是表明了作者是有一點勇氣的。這種勇氣不僅來自他比我們多數人更多的了解美國法治(知識倫理),更來自他對中國社會和法治現實的關心,而不是對學術主流的關心(政治倫理)。這一點作者在“代序”中有足夠的表達。

讀者可能發生的誤解,固然與中國當下的主流法治意識形態有關,與讀者的前見或“信仰”有關,但公道地說,與作者的表達方式也有關。因此,考慮到現有的制度條件——主流法治意識形態——情況下,作者的表達方式可以說是可以改進的。
作者看到了並且有效地表達了現實中美國法治的問題,並且也有一定程度的語境化思考和分析。但作者第一,似乎更多膠著於案件或事件本身,而未能將其中的真正可能屬於法治的問題,以及良好法治運作對於社會條件的要求,這類更具理論性的問題提出來。因此,輕易的讀者很容易得出一些沒有分寸的結論:法治看來也不怎么樣,或者美國法治看來也不怎么樣。例如,從羅森伯格間諜案(第一章)很容易看到政治陷害,政治干預司法,不正當的程式,法官的不負責任、虛偽和沽名釣譽;從泰瑞安樂死案(第二章)中很容易看到美國政治中所謂分立的三權之間的相互交錯和侵蝕;從卡特琳娜颶風案(第三章)中則讓人看到了聯邦主義在應對重大危機時可能存在的重大缺陷,迫使我們重新反思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問題。
這都不錯。但在這些問題上,還需要作者更精細的辨析,特別是考慮到中國讀者的知識和文化背景。作者若是能夠區分哪些問題是法律制度的問題,哪些是美國法律制度的問題,以及哪些是制度無法解決的問題——社會條件的、人的或偶發的意外的問題,則會避免某些誤解。例如,羅森伯格案的社會背景——麥卡錫主義,這就不是法治本身可以解決的;當一個社會本身已經陷入一種時代的偏見之際,任何人都不可能指望法治作為救世主。抗訴中審理此案的法官弗蘭克明知羅森伯格夫婦的罪證不足,卻謝絕行使權力解救他們,僅僅因為他和羅森伯格夫婦是猶太人——法官弗蘭克想避嫌。我們固然可以視這一點為弗蘭克法官不負但這是人性的普遍弱點;在特定情況下,這未必不是一個優點。由於這類問題只有少數比較精細的讀者才能自己當即領悟,因此若是替讀者著想,作者也許就必須挑明,指出一個思考的路口。而在這些地方的精細,會使得讀者變得思路更開闊和複雜,也會弱化有強烈前見的讀者的抵制。這是一種實用主義的寫作考量;而對效果的考量和關注是實用主義的優點。
因此,不管怎么說,我覺得本書的書名——《不過如此》——不好,儘管若是從修辭效果來看,這很吸引眼球。難道對美國法治的全部概括僅僅是“不過如此”——且讓我裝扮成一個“政治正確者”以這種居高臨下的口吻提問和質疑!我相信,這不可能是作者對美國法治或美國法治歷史的概括。而如果作者真的如此概括,那么,這恰恰反映了作者當年對美國法治或法治本身就至少曾有過一種不現實的期待,以及之後的某種程度的幻滅;而作者正渴望一個更為完美的中國法治。這種追求當然是值得讚賞的,但我相信,即使有一天中國法治“建成”了,諸如此類的問題也仍然會在中國出現。我們難道能夠僅僅用“不過如此”來予以概括?評價法治的標準從來也不是完美,不是沒有陰影和錯誤,遠離卑下和怯弱,消滅權謀和萎瑣,而是就整體而言,在特定歷史時空中,它是否合乎情理地沒有更好的替代。任何法治都不可能是一塊玲瓏剔透、潔白無暇的羊脂玉雕,而可能如同龍門石窟的盧舍那佛,儘管水跡、霉斑、風蝕,甚或有殘缺,但在他面前,仍令人肅然起敬。

這實際提出了一個更具普遍性的問題,如何進行比較法的研究?我將此書視為一個比較法研究的成果,因為前面提到的貫穿全書作者隱含的中國關切。
近現代以來中國的比較法研究的基本趨向是用西方或一個理想的西方做尺子來衡量中國,發現中國的“不足”,以求改進。在留下了重大歷史功績的同時,這種比較法的研究已經在中國法律制度研究和建設上留下了很多,有些還是很嚴重的問題。由於不像西方,因此匆忙改革;沒有效果,接著再改;學日本、學法國、學蘇聯、學美國;標準似乎有二,一是形式上與某被效仿國是否相同,二是感覺上是否完美;二者其實又合二為一。這幾乎是難免的,甚或是必要的。但這種研究進路忘記了對制度發生包括制度弊端發生的緣由仔細考察。這是一種只有資料或信息增長但沒有真正的智識增長的研究,往往會培養出一種基於具象或理想而簡單否定或肯定的思維方式,一種激烈的甚至是革命的情懷。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儘管這本書展示了作者對法治豐富性和歷史性的理解,強調了要警惕薩義德的《東方主義》批評的思維模式,但或多或少地,“不過如此”,這一概括仍然隱含了近現代中國比較法研究的那種基本理路,隱含了某些“東方學”的殘餘:一位中國學者用中國法學界構建的美國理想法治解構了美國法治的現實。
我並不完全是在批評。我恰恰是在此看到了比較法研究轉向的必要和可能。因為若是繼續這種研究進路,我們最終將結論認為,所有的法治都“不過如此”,包括我們的正在建設的法治。我們應當轉向對法治一種真正歷史的、社會的和語境的理解,而不是理想主義的或單線進化論的理解,不再駐足於挑刺。考察人類的特點或弱點,具體考察各個社會自身的方方面面的變數,通過比較研究,發現各國法治的合理性及其制度的局限,即其隱含的脆弱和不足,即使是一些永遠無法超越的不足。這種研究進路的主要力量是解說,但不是僅僅為了解說,不是為了維護現狀,而是試圖在首先充分意識到不足之後去努力超越,即使結果是如同西西弗斯的努力。
這種研究是可能的。可能來自我們日益增加累積的比較研究和跨文化資料的匯集,來自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和模型。在這兩個基礎上,我們也許會再一次發現比較法研究的力量,發現比較法研究的廣闊天地——今天我們的哪一個部門法的研究,哪一個法律專題的研究又不是比較法的研究?!
2007年4月14日於北大法學院啟蒙者,掘糞人,與這一代人
啟蒙者
朱蘇力在《道路通向城市》一書的結語“面對中國的法學”中提到“不要總是以啟蒙來暗示自己的正確。法律人不能總以米蘭達、辛普森的尺子衡量中國。” 在本書中,我無意啟蒙我的前輩們,只存心陳述討論;又或者愚鈍到沒有能力討論,那么就只祈望做一個稱職的陳述者。
我所陳述的,是在美國漫長曲折的“法治”歷程中,那些遠非完美,甚至醜陋,所以凡有自尊者殊難艷羨的片段。而我想討論的,在於這些片段說明美國的法律制度不過是其尋求法治(以善法為社會的最高準則)的暫時結果,絕非法治本身,更不可以定義中華民族數千年來上下求索至今仍然心馳神往的法治理念。畢竟,當2500年前,鄭人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 的時候,美國人民基本都還在樹上。
而陳述這樣一些片段之所以成為必要,在於一些“啟蒙”老師們構建了一個臆想中一廂情願的“美國式法治”——很大一部分人,甚至企圖把“美國式法治”直接置換成法治本身。而在這樣的構建過程中,他們對於只用短短三百年歷史搭成的湯姆大叔小屋裡的大象,卻視而不見。2003年坎城電影節金棕櫚獎影片《大象》 講述的就是人們對於生活中顯而易見的重大問題避而不見卻採取自我洗腦式的迴避——諷刺的是,電影的內容也是關於在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庇護下泛濫的美國校園暴力。在本書所討論的範圍內,這個大象就是美國式法治的不完全、不適用與不看好。
之所以這隻小屋裡的“大象”被一批學者所忽略,其原因和為什麼西方視野中看不到東方大量的優秀品質如出一轍——他們依據自己的意願與利益,構建出了一個與事實可能並無關聯的臆想中的“美國式法治”或者“東方”。埃德華?薩義德稱後者為“東方主義者” 。在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經典著作《東方學》中,薩義德所說的“東方主義者”們用充滿偏見的眼光與手法描繪中東,最終在西方視野里建構起一個不真實的被曲解的中東,並把他們個人的偏見最終灌輸進整個西方世界的認知之中。
而在河流的另外一邊,則是很多懷著偏見與己意的中國學者,為中國讀者構建出了一個他們臆想中的“美國法治”,並使這個幻象成為中國視野中“法治”的定義。他們的偏見與幻象體現在他們“啟蒙”的姿態,體現在他們對於如巨象般矗立在美國法治小屋中的醜陋的迴避,也體現在他們設法把那些醜婦打扮成美女並讓族人喪失獨立審美能力的企圖。
無意在這裡指責這些為中國讀者構建“美國式法治即法治”幻象的作者們是對祖國的淡漠或者別有企圖。感到悲哀的是這批學者中更多的也是“東方主義”的受害者:西方充滿偏見的知識分子臆想出了一個東方,並且把自己的價值判斷與社會體系強加於此;而可悲的東方知識分子卻把這些被強加的價值和體制加以內化,而成為其自動自覺的價值和體制。長此以往,結果必然是我們將失去在沒有西方價值的支持下做任何事情的能力,我們行為的合理性將由西方的社會形態以及價值體系來決定,而不是我們自己的社會形態與價值體系。 ?這是薩義德針對巴勒斯坦知識分子說的話,但顯然也適用於今天中國的知識分子,尤其是法律人。歸根結底,中國法治過程中每一步驟的評價,應該是建立在中國社會以及價值體系的基礎之上,而絕不是美國的。
而薩義德的理論在中國則被兩種不盡相同的語調重申著。著名記者許知遠用一種詩意指出:我的國家一方面看起來信心十足,她興建了世界上最大的水壩,修建了一條非凡的鐵路通往西藏,將太空人送上了太空,向全球供應衣服、鞋帽、電視機,令全球的石油、鋼材的價格上漲,她的人民成群結隊的到巴黎、紐約大肆購物;另一方面卻似乎永遠缺乏信心,她的坐標系是別人提供的,她需要別人的讚揚、別人的肯定,在北京電視台播放的一則迎接奧運會的電視廣告上,不斷出現的是美國、歐洲、非洲、大洋洲的面孔,似乎只有讓他們微笑了,北京才是值得讚揚的城市。 在此之前,法學家朱蘇力就借用2004年劉涌案中民眾針對部分法律人憤怒的聲音詰問道:非法證據就一定要排除嗎?美國的證據規則就真的那么值得照搬嗎?
掘糞人
1675年,當約翰?拜恩(John Bunyan)被教會關進監獄的時候,創作了經典著作《天路歷程》 ,其中有一個小小的不引人注目的掘糞人角色,卻在1906年被當時的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引用來形容一些專做負面報導的記者,嘲笑他們“那個不仰頭看天國的王冠而只顧扒集污物的帶糞耙的人”。 ?而這些“掘糞者”之首,思戴峰(Lincoln Steffens)則在他的成名作,專門揭露當時美國城市陰暗面的《城市的恥辱》一書的序言中這樣寫道:“無論是單獨地寫,還是系列地寫,又或者結集重印,這寫作的目的只有一個:為了喚醒任何一個沒有做過羞恥之事的公民的自豪感。”
當面對美國式法治琳琅滿目輝煌燦爛的時候,卻專門把其中的醜陋、矛盾與偽善攢成一本書。這樣的行為於美國法治鼓吹者們的眼中,或許和“不仰頭看天國的王冠而只顧耙糞”沒有什麼區別。但當意識到他們最有力的武器竟然是用虛假的美國法治的風暴來熄滅我們對於自己社會的自豪與價值的肯定,於是耙糞的目的也便只有如同斯戴峰的那一個:當我們失去了對自己國家的自豪,我們便失去了一切。
從這個角度來說,法治的本土資源根本就不是一個用來爭論的話題,而是法治的一切。中國法治的種子只有在這邊土地的陽光雨露下,順沿著歷史的邏輯伸展根系,才有可能生長成為可以蔭蔽這片土地子民的參天大樹。因為法以社會現實為調整對象,所以,社會現實是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 那么,就如同美國式法治從萌芽的第一天就是只關切美國的社會現實一般:底特律一個城市裡登記的槍枝數量超過美國陸軍擁有的槍枝;美國有史以來總統、州長、議員的“民主選舉”中,百分之九十的情況下都是競選投入資金更多的一方獲勝; 1997而美國最為自豪的“言論自由”中最大的50家媒體熙來攘往的背後,卻是被屈指可數的幾家利益息息相關的大公司所控制……中國法治所生根發芽並最終蔭蔽的無疑就只是這片廣博土地之上的社會現實,而與上述種種無關。
美國建國後用了整整九十年時間來廢除最野蠻的奴隸制,用了整整一百五十年才賦予婦女以最基本的平等權利,而上一代“美國法律學者”們對這些歷史的默默不語,決不應該是出於自卑或者阿諛,而應該是出於對美國法治“本土資源”的理解與尊重——如同中國法治本土資源所應得的尊重與理解。而自2000年的所謂大選以來,美國法律在禁止晚期墮胎、反對同性戀、虐待戰犯、漠視災民等活動中所扮演的並不那么光彩照人的角色,無一不在告訴我們,美國法治和中國法治的進程一樣,最大的危險並不來自於外來的威逼利誘,而是來源於對自身歷史邏輯的背叛。
作者絲毫不介意被當作是美國法治“天堂”里的掘糞者;即使被重要如羅斯福這樣的人所指謫過,稱呼的性質卻只被其環境下的行為和意義所決定。但是作者更想達到的目的是通過掘出湯姆大叔家的糞土,從而使其最終還原為一個有糞有榮光也有家家難念之經的普通人家。我們的自豪感當然不是建立在他人的墮落之上;但是如果誤以他人的墮落或者迷失為高尚的標準,那么我們對自己的驕傲感便完全無從談起。而使我們失去自豪感的原因,肯定就是使我們失去自己的原因。
最最底線的,欲誠其意者先至其知,那么哪怕是對歷史陰影的知,也會對我們誠意、修身、治國有所幫助。
我們的時代
羅蘭?巴特在《作者的死亡》中主張,讀者之生應以作者之死為代價。而當面臨如此之多朱蘇力所說之“啟蒙學者”的生龍活虎,那新生代讀者的“生”則是障礙重重的。這個障礙來自於兩面:一是法治、自由、民主這些世所共享的概念被啟蒙者們以美國式法治、美國式自由、美國式民主所偷換;另一方面,因為啟蒙者們在知識界的遮蓋,導致那些傾聽內心聲音的國人缺乏真正的知識裝備,使其真摯的民族主義流於膚淺。
因此種種,作為民族歷史上最為飽足優越的一代年輕人,我們卻完全沒有承擔起與獲得的幸福所相稱的責任。這個責任在於不斷闡釋並發展作為一個中國人所蘊含的意義與實質。
如果不是被委派作為一個中國留學生的代理人,作者恐怕很難體會這種無助與卑微——整個聽證由洋人制定規則,由洋人主持進程,由洋人決定結果,甚至會議的語言都是外語;國人是當事人,卻只是一個旁觀者。而今後,國人恐怕會越來越多的坐在這樣的位置里。
如果不是有著中國智慧財產權法的工作經驗與在美國的交流經驗,作者恐怕也不會體會華夏千餘年重文輕利的傳統竟然在當今的語境中淪為低下的品德。當控制話語權的文明將其經濟制度轉化為道德標準的時候,那么失去或者放棄話語權的文明將必然淪為不道德。
如果不是因術業的關係而有所接觸,作者恐怕也會把大公司明火執仗“贊助”候選人競選這種高級腐敗當作全世界與腐敗作鬥爭的發展方向與最終目標;作者恐怕也會把形式正義的軀殼當作實質正義的家園,但事實上,那軀殼只是對實質正義無能為力者的避難所。
也曾以為,情願一點聲音也不聽不說地一直向前走,也不要轉彎,是不是就會走向海邊?可惜的是,我們卻會誤解上述種種是甜蜜安逸的夢鄉,事實上那些卻是滅亡的夢魘——無助無力無語無恥且無家可歸,因為家園已被我們放棄,而海邊卻只是別人海景公寓的後院。
不同於我們父輩的時代,那啟蒙者的時代,今天扁平狀地球不僅提供給我們很多的機會,更提供給我們更多的危機:文明之間的衝突更加殘酷,而戰敗者再也不像千百年前有翻身的機會——例子之一就是曾經浩瀚的阿拉伯文明在今天的處境。父輩承載了太多的歷史重負,或者說是歷史坍塌在了他們的身上,成為“啟蒙者”或許是他們為自己的歷史所找尋到的出路。但正如同美國式的法治是美國歷史資源下的邏輯結果,而未必適用於中國本土資源條件下對於法治的需求一樣,父輩在其歷史壓力下所尋找的“出路”,未必可以啟我們時代之蒙昧。紅薯對於我的父親而言會喚起他在上山下鄉時不堪回首的記憶,而於我,卻是裝扮溫馨價值4美元的小玩意兒。
美國的法治與地球這端的我們同樣經歷著時間的恩賜與滄桑。五十年前拒絕石油公司資助的詹森總統 已經被歷史忘記,而五十年後忠心耿耿為大石油公司謀福利的布希、切尼粉墨登場。四十年前,尼爾楊(Neil Young)為反對越戰,為追究政府槍殺反戰遊行學生的責任(最終兩起槍擊案中,6名學生死於政府槍下,開槍者中無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一呼百應,風起雲湧;四十年後,在紐約麥迪遜廣場舉辦的反戰音樂會卻只有2600人參與。 ?
美國式法治今天的最大威脅並非來自於那些被布希政府刻意誇大的恐怖分子,而是來自於對其自身歷史邏輯的背叛,並且他們正在背叛之中。同樣的,中國的法治歷史其實並不缺乏分權、制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些概念,而最可能危害中國法治進程的因素也一樣潛伏在當我們背叛自身歷史邏輯的時候。
面對這個湍急而又陰晦的新世界,我如同持刀划過自己皮膚一般小心翼翼地試圖陳述、討論和表白:陳述美國式法治與法治作為概念之間的距離;討論我們是否應該首先把自己從中萌發而出的這片土地當作故鄉而不是大洋彼岸的土地,因為我們終究只是他們的獵物而非作物;表白我們這代最幸福的人對於幸福所應負的責任。

目錄

歷史恥辱柱上的替罪羊
五十年代的羅森伯格間諜案是美國歷史上唯一一次對間諜實施死刑的案件。雖然其庭審、證據等方面破綻百出,但是基於當時的國際國內局勢,羅森伯格夫婦最終替美國背上了韓戰未勝的罪名而被送進了電刑室。另一方面,在對羅森伯格案九次最高法院的投票中,九個大法官中的大多數因為自己的黨派關係、人際關係等,不停搖擺自己的立場,投票的最終結果始終寄托在大法官們個人的傾向上,並隨波逐流。最後,麥克錫主義也在羅森伯格案審判中扮演了不可忽視的作用,迫使親朋互相指證成為了“鋤奸”的最重要手段,也是判決羅森伯格夫人最重要的“證據來源”。
生存還是死亡
泰瑞?夏沃“安樂”死案中,在妻子昏迷十多年後,丈夫與他人同居並育有兩女,卻最終依據“法定權利”不顧妻子父母的堅決反對,替妻子作出了安樂死的決定。因為沒有法定依據將其處死,泰瑞最終只能以被切斷飲食的方法“安樂”十三天后饑渴而死。在本案中,美國三權分立原則與各州的固有權力原則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動搖。
州權在右,聯邦在左,人民在水中
卡特琳娜颶風案——世界上最富有最強大的國家卻在一起甚至不算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後左支右拙,行行且止。其中既折射出了美國“分權制衡”機制在效率上的低下,更體現了美國現行的法律設計在各個利益集團互相傾軋中對於保護底層人群利益的無能為力。
他們使我變成孤身一人,卻沒人對我說聲抱歉
切諾基訴喬治亞州一案——美國印第安人是至今為止最大種族滅絕的受害者。19世紀,切諾基印第安人雖然在美國最高法院打贏了保障自己生存的官司,卻因為喬治亞州對判決的不屑一顧和美國總統傑克遜對於最高法院判決的置之不理,而不得不在白人刺刀的逼迫下走上種族滅絕之路。
新聞自由——假新聞還是假自由
中央情報局泄密案——一方面是關於國家機密被故意泄露而達到打擊詆毀對美國政府持不同政見者;另一方面,掌握了相關資料的新聞記者被拘禁直至其交待訊息來源。前者說明了在當下美國,和政府持不同政見者可能遭到的非法傷害;後者則表現了今日美國政府對於所謂的“言論自由”以及“第四權力”——新聞輿論的強力手腕。瘋狂與絕望之間/
耶茨殺五子一案體現了在美國至今存在的重刑主義思想。作為確診的精神病人,耶茨仍然要冒被判死刑的危險,並被判處終身監禁;而與此同時,刺激她患病並最終行兇的“導師”卻無人追究。直到五年以後,耶茨一案最終被改判,耶茨被無罪釋放。
鐵證如毛
羅德尼?金一案集中體現了美國社會各種族間的緊張關係,以及所謂司法程式成了預先設定的調整各種利益關係的工具。此外,陪審員制度在羅德尼?金一案中受到了強烈質疑,如同黑人陪審團將殺人者辛普森無罪開釋一般,白人陪審團也開釋了毆打黑人的白人警察,並最終引起美國自南北戰爭以來最嚴重的暴亂。
美國式法治拾零:2000-2006
最後一章綜述了現任美國總統布希從2000年充滿爭議的“選舉”結果,到其上任後出台的限制公民自由擴張政府權力的《愛國者法》,到為討好宗教人士而侵害同性戀者公民權益的《聯邦婚姻修正案》,到否認恐怖活動涉嫌者享有的《日內瓦公約》所賦予的基本人權,到為了轉移民眾視線並企圖使美國法律倒退到“身份”時代的《控制非法移民法案》,呈現了最新的美國式法治的真實面貌。
時代、生活與你(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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