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遺蹟法

有關自然遺蹟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自然遺蹟,亦稱自然遺產,系自然界在其自身的發展過程中天然形成和遺留下來的,在科學文化、藝術和觀賞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自然客體及其保留地或遺蹟地,如溶洞、瀑布、奇峰異石、化石分布區火山、溫泉、冰川遺蹟、典型的地質構造、生物化石產地、特有動植物生境等自然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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