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義
每個人都對自己有一個認可的程度,
自我認可的程度比實際程度差,叫“自卑”。
自我認可的程度比實際程度稍大叫“自信”。
自我認可的、自我欣賞程度比自身實際情況差太多了的太大的就叫“自戀”了。
自戀狂的突出標誌是自我標準和自我關注,他們把關注的焦點投射到狹隘的自我身上,並且用自己認定的固定不變的標準來要求周圍的人和事。當周圍的人和事符合他的的主觀標準時,他們就表現出高興或滿足;而當周圍的人或事不符合他們主觀標準時,他們就表現出抑制、憤怒、焦慮等不良情緒狀態。自戀是我們心靈發展過程中殘留的兒童成份,它不僅會嚴重阻撓我們人格的健康發展,而且還被一些心理治療大師認定為一切心理疾病的總根源。美國當代最有影響的心理治療大師斯科特。派克說過,漫無節制的自戀是心理與心靈疾病的主要前兆,自戀表面上表現為一種過度的自我關注。
症狀
弗洛伊德曾給出“自戀”定義是自己對於自我投註裡比多興奮的狀態。有這一表情況的個體稱之為自戀人格障礙患者。從里比多的方式來說,也就是他將本來應該投注於自我的對象客體的里比多,反向投注到自己身上,這樣病人就無法和別人建立有效和融入的親密人際關係,並且經常沉浸在自己不切實際的幻想中(當然小其不是這樣的自戀嘍)。
但科胡特修正了之前弗洛伊德這個“自戀”的定義,而提出自戀其實就是里比多的本質,或者更直接說自戀其實就是人類的一般本質,每個人本質上都是自戀的。自戀是一種藉著勝任的經驗而產生的真正的自我價值感,是一種認為自己值得珍惜、保護的真實感覺。也就是說一般個體的自戀並不是不健康的,而且我們整個社會也是允許適度自戀的,而只有個體過度自戀並超出了社會對與自戀允可的範圍那才是不健康的。
科胡特的合作者兼學生的巴史克提出了一個模型來解釋自戀,他認為自戀的達成其實是可以使用當代認知心理學等合理闡述的。自戀是對於自我勝任感的體驗,而這一獲得的迴路開始於大腦的期待型態,然後進行下一步的實施決定,再後付諸行動的實踐——當個體在實際世界中實踐後,會得到反饋,這一反饋則再次輸入大腦,然後大腦將此信息與之前的期待型態配對。如果輸入信息與之前的期待型態配對成功,則個體就可能立即獲得自體勝任感的喜悅
如果不能配對成功,大腦就會再次決定、計畫行動、實踐,然後又反饋大腦以求得配對的成功。如果反覆沒有辦法獲得成功,大腦則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或修正期待型態、或修正決定、或修正行動方式等方式來使自己,當然也有可能這一修正仍然是無效的或者是失敗的,則個體就可能會放棄這一迴路構成,而以別的方式替代,也有可能徹底放棄。這時候,不合適的迴路調整就可能直接引起自戀的失敗——無法獲得自體勝感或自我價值感,因此就會產生自戀失敗時的暴怒及焦慮,當焦慮過於強大或者失敗時,則個體會體驗到消極的防禦——抑鬱。
《DSM-IV》手冊中定義“自戀型人格障礙”為以下項目:誇大(幻想或行為)、需要他人讚揚、並缺乏同感;起自早期成年時,前後過程多種多樣,表現為下列5項以上:(l)具有自我重要的誇大感(例,過分誇大成就和才能,在沒有相應的成就時卻盼望被認為是上乘);
(2)沉湎於無限成功、權力、光輝、美麗、或理想愛情的幻想;
(3)認為自己是“特殊”的和獨一無二的,只能被其他特殊的或高地位人們(或單位)所了解或共事;
(4)要求過分的讚揚;
(5)有一種榮譽感,即:不合理地期望特殊的優厚待遇或自動順從他的期望;
(6)在人際關係上是剝削(占便宜),即: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占有他人的利益;
(7)缺乏同感:不願設身處地地認識或認同他人的感情和需求;
(8)往往妒忌他人,或認為他人都在妒忌自己;
(9)顯示驕傲、傲慢的行為或態度。
以上所顯示自戀性障礙特徵應該和暫時發生的自戀分清不同,例如某個人因為獲得某種程度的成功而變得自大起來一段時間,我們則不能簡單得視為自戀性人格障礙,儘管這兩者似乎有類似。但自戀性人格障礙應該是從童年起到目前一貫的表現,而非暫時、短期的行為。
自戀性人格障礙的形成,在科胡特看來,可以追溯到童年的嬰兒時期,按照客體關係理論家馬勒等的研究,這一障礙大約形成於一歲半到三歲之間。科胡特認為,每一個個體在其嬰兒期都是有自體自大、誇大傾向的,例如嬰兒稍稍不得到滿足就會大哭等等,在嬰兒的心理世界中,他或她是全能的上帝。當這一上帝由於被養育者(自體客體)所滿足時,則獲得快樂。如果不滿足,則因為自己的全能感遭受挫折無法實現而暴怒。這一不被滿足的情況其實是在嬰兒養育中經常偶然發生的,但如果養育嬰兒者是長期的如此對待嬰兒的,也就是說嬰兒是長期無法得到誇大的自體自戀滿足的。不能與內部期待配對成功,則嬰兒將失望於外在,大腦則據實際情況放棄這一正常的養育被養育的循環迴路構成,而以自體幻想性循環迴路來替代補償這一自戀之需要。這樣的幻想往往是阻礙了自體了解正常自戀的現實性,而超出常人所能接受的範圍而形成自己獨有和過分的自戀,於是就會有以上自戀性人格障礙的類似誇大性格的表現
表現
1.在自卑、自憐基礎上發展出來的病態自我依賴。
2. 拉·洛克福庫德說過:“自戀是比世界上最善於欺騙的人更加善於欺騙 。”他又說:“自戀是最偉大的諂媚者。”
3. 《韋伯斯特辭典》把自戀界定為第六種貪得無厭的情感。具有自戀心態的人唯我獨尊,唯我獨存,愛惜自己達到病態的程度。只願享受,不願付出;只要求權利,不願盡義務;只追求權力,不願負責任;只相信自己,不相信他人;只愛自己,不愛他人……凡此種種,都是自戀心態的表現。具有自戀心態的人不能與他人發展出任何有意義的人際關係,容易陷入孤獨之中。自戀和孤獨,經常如影隨形地伴隨在一起。而且,與自戀結伴而行的是自卑和憂鬱。4.自戀又叫自以為是的自我陶醉人格。其主要表現是:強烈的自我表現欲和從他人那裡獲得注意與羨慕的願望;一貫自我評價過高,自以為才華出眾、能力超群,常常不現實地誇大自己的成就,傾向於極端的自我專注;好做海闊天空的幻想,內容多是自我陶醉性的,如幻想自己成就輝煌,榮譽和享受接踵而來;權欲傾向明顯,期待他人給自己以特殊的偏愛和關心,不願相互承擔責任,很少意識到其剝奪性行為是自私的和專橫的;缺乏責任心,常用自負傲慢、妄自尊大、花言巧語和推諉轉嫁等態度來為自己的不負責任辯解,漠視正確的自重和自尊;在人際交往方面,與他人缺乏感情交流,喜歡占便宜;在面臨批評和挫折時,要么表現出不屑一顧,要么表現出劇烈的憤怒、羞辱或空虛;容易給人造成一種毫不在乎和玩世不恭的假象,事實上卻很在意別人的注意和稱讚;為謀取個人利益可以不擇手段,只願享受,不想付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