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單機容量為6MW及以下的火力發電廠,可裝設帶相位閉鎖的手動準同步裝置;對單機容量為6MW以上的火力發電廠,應裝設自動準同步裝置和帶相位閉鎖的手動準同步裝置。
二、水力發電廠可裝設自動自同步裝置。
第13.0.2條採用自同步方式的發電機,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子繞組的絕緣及端部固定情況良好,端部接頭無不良現象;
二、自同步並列時,定子超瞬變電流的周期分量不應超過允許值,當無專門規定時,可按本規範附錄二執行。
第13.0.3條企業自備電廠,為保證在電力系統電源中斷或發生故障時,不影響企業重要用戶供電,應在適當地點設定解列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