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利他主義
中國“五四”新文化運動中流行的一種倫理觀點。語出高一涵《共和國家與青年之自覺》一文。稱:“今為社會謀公益者第一須自利利他主義”,主張在個人主義“自利”的前提下實現利他、利群的目的。
釋義及出處
今者通功易事之制興,公共生活之業起。人自有生以後,蓋無—舉一動,而不息息與社會相關者。生計、教育等事業,其最著者也。處獨立生計時代,自耕自食,自織自衣,無交易之習慣,故可以老死不相往來。今則分功協力,為生計之原則。—人之學問、職業,舉莫不與社會相需相待,以底於成。孤立營生,微特反天演之進化,抑且危一己之生存。閉門白守之生活,既非今世之所能,則吾輩青年?即應以謀社會之公益者,謀一己之私益;亦即以謀一己之私益者,謀社會之公益。二者循環,莫之或脫。損社會以利一己者固非,損—己以利社會者亦謬。必二者交益交利,互相維持,各得其域,各衡其丫者,乃為得之。故今之為社會謀公益者,第一須取自利利他主義。自利利他主義,即以小己主義為之基,而與犧牲主義及慈惠主義至相反背者也。不佞謹繼此分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