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界車速

臨界車速是指道路某一路段交通量達到實用通行能力時的汽車平均車速。交通量少,平均車速則高,反之車速降低。當達到最大交通量(即實用通行能力)時,其平均車速則稱為臨界車速;通常交通流以其為界限,比它迅速的車流稱為自由車流,遲緩的則稱為阻塞車流。已開發國家城市道路的臨界車速在50km/h左右,中國約35km/h。觀測此值對確定道路等級,擬定通行能力有作用。

“地點車速”中觀測頻率最高的車速值。參見“中位車速”附圖,該圖中頻率最高的是45km/h,就是最多車速。這一車速分組間隔則稱為最多車速段。2003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高速飆車處以重罰。該法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速度50%的將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法律還規定,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_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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