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縣審計局

臨澧縣審計局,是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規縣財政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能
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規縣財政局。
(二)新增的職能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審計監督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審計監督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3、根據(中辦發[1999]20號)、(湘辦發[1998]36號)、(常通發[1999]10號)檔案精神,組織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事業法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4、審計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和環境保護資金。
5、根據省政府(湘政發[1997] 9號)、市政府(常政發[1996]9號)檔案精神,對縣內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監督。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審計工作計畫;參與制訂我縣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報告和通報審計情況,提出貫徹落實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和巨觀調控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專項基金、資金的收支使用情況。
6、縣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7、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8、縣政府及縣直各部門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政府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向市審計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受縣委、縣政府委託,依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對縣直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鄉鎮(區)主要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對縣行政區域內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監督。
(八)協助縣紀委查辦重大經濟案件;對熱點問題和審計查出的大案要案向社會公開曝光或公布審計結果。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機構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完成上級授權的審計事項。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