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2010.6出現在嵐濟公路臨沂----日照嵐山段的一個運輸車隊公司。
臨沂綠家運輸有限公司是臭名昭著的山東“馬綠家黑社會團伙”掩飾身份的外衣。
在臨沂、日照地區遠近聞名。2010年6月該公司及其背後的黑惡勢力組織被莒南縣公安機關、臨沂市公安機關聯手徹底打掉,2011年7月該組織主要頭目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結果如下。
1、首犯馬綠家,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12萬元;
2、被告人孫寶麗(女,31歲,漢族,馬綠家之妻),判處有期徒刑10年;
3、被告人馬自明(男,24歲,回族,馬綠家大女婿),判處有期徒刑13年;
4、被告人馬自蛟(男,20歲,回族,馬綠家二女婿),判處有期徒刑13年;
5、被告人馬一強(男,20歲,回族,馬綠家長子),判處有期徒刑10年;
6、被告人王克軒(男,38歲,漢族),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罰金1萬元;
7、被告人趙率率(男,23歲,漢族),判處有期徒刑16年;
8、被告人季文亮(男,27歲,漢族),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9、被告人孫艷彬(男,38歲,漢族),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2萬元;
10、被告人徐濤(男,24歲,漢族),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以下為該組織發展歷史和被審判情況。
馬綠家以“臨沂綠家運輸有限公司”為合法“外殼”,糾集、吸納其親屬和部分霸痞分子加入公司,逐步發展成為以暴力違法犯罪等方式非法控制嵐濟路等重型貨車運輸線路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馬綠家,男,43歲,回族,國小文化,臨沂市羅莊區盛莊辦事處花埠圈村人,“臨沂綠家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5月8日,馬綠家因聚眾衝擊國家機關、非法拘禁兩項罪名被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05年2月8日經法院裁定假釋。假釋期內,馬綠家不僅不悔過自新,反而變本加厲,開始與部分違法犯罪人員勾結串聯、朋比為奸,從事黑惡犯罪活動。
2006年7月25日,馬綠家註冊成立“臨沂綠家運輸有限公司”,從此便以該公司為合法“外殼”,不斷糾集、吸納其親屬和部分霸痞分子加入公司,籠絡、豢養了一大批社會閒雜青年、勞改和勞教釋放人員為其效命。該公司先後非法製作了8種“綠家運輸”回文標識牌向社會公開發售,吸納大批貨車“掛靠”其公司,每月收取費用,瘋狂斂財。案發前,馬綠家犯罪集團已累計非法收取“管理費”、“保護費”近2000萬元,積累了強大的經濟實力。
馬綠家以此為基礎,經過多年的苦心鑽營,逐步發展成為以他為首,孫寶麗、王克軒、孫艷彬、馬自明、趙率率、馬自蛟、季文亮等為骨幹成員,徐濤、朱自強、魏東生、岳耀堂、閆超、李蘭營、馬一強等為一般參加者,以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等方式非法控制嵐濟路(342省道)等重型貨車運輸線路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公安機關調查得知,該組織成員固定、分工明確、管理嚴密、等級分明,定期發放工資和獎金,有統一的服裝、食宿點和作案工具,形成了一套約定俗成的紀律。公司員工一般早晨8點多鐘上班,有事找馬綠家或孫寶麗請假,要求手機暢通,確保隨時能聯繫上。平時沒有事情時,員工都待在公司,並在公司的伙房統一免費就餐。在公司內,馬綠家負責全面工作,員工稱其為 “二哥”或“二叔”;其妻子孫寶麗負責公司的財務,別人則喊她“二嫂”或“錢總”……
馬綠家黑社會性質組織私設“檢查點”,收取“管理費”、“保護費”, 敲詐、欺壓並傷害無辜民眾,在短短4年的時間內瘋狂作案百餘起,嚴重損害了廣大運輸業主的合法利益
嵐濟路莒南路段有一個收費站,該收費站往西不遠,設有一個不掛牌的檢查站,這個檢查站就是馬綠家私設的,其主要任務就是檢查過往貨車是否加入了他們的公司。
為了逼迫更多的貨車加入“綠家運輸公司”,從而達到壟斷貨運線路的目的,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馬綠家組織、帶領、授意手下人員以打砸、威脅、滋擾等手段在河東區、羅莊區、莒南縣等地上路“巡查”,脅迫貨運車輛加入公司,並在嵐濟路沿線收費站附近私設“檢查點”,對過往貨車進行“檢查”,對未“掛靠”綠家運輸公司或欠交“管理費”、“保護費”的車輛予以“懲治”,嚴重損害了廣大運輸業主的合法利益。自該運輸公司成立以來,該犯罪組織在短短4年的時間內瘋狂作案百餘起,敲詐、欺壓並傷害無辜民眾,許多常跑嵐濟路的貨運司機長期苦不堪言,至今心有餘悸。
2008年11月12日晚,馬綠家、馬自明、馬自蛟、季文亮、王克軒、魏東生、李蘭營在嵐濟公路莒南收費處以東路段,持鎬把、消防杴,先後攔截、打砸未加入“綠家運輸公司”的7輛貨車車玻璃、大燈,毆打車主及司機沈某、潘某、李某、王某、胡某等人。其中一名受害司機耿林(化名)被當場打掉門牙多顆,如今提及綠家運輸公司時,想到其兇殘程度,他仍然渾身戰慄,並長期失眠。
2009年12月15日中午,莒南縣王某、韓某、葛某等人分別駕駛翻斗車行至羅莊區沂河南大橋時,被馬綠家犯罪集團成員王克軒、趙率率、季文亮、馬自明、馬自蛟、岳耀堂等人攔截並毆打,車輛被扣押至羅莊區湖北路。孫寶麗聞訊趕到,脅迫每輛車交保護費12000元未果後,授意扣押上述車輛。5天后車主張某被迫交現金4000元,其餘4輛車各交現金7000元後被放行。王某、韓某等人為跑臨沂至日照線路,被迫再次加入“綠家運輸公司”,並交納保護費10000餘元。
2010年5月6日下午,莒南縣岳林(化名)駕駛貨車行至羅莊區南橋附近,馬綠家犯罪集團成員馬自明、徐濤以欠保護費為由攔截,車主岳林與馬綠家的妻子孫寶麗電話聯繫,保證於次日交9000元後方被放行。次日,岳林在日照香港路農村信用社給孫寶麗提供的銀行賬號打款9000元。
……
據辦案人員介紹,“綠家運輸公司”通過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手段,逐步控制了臨沂至石臼港、嵐山港等線路的重型運輸行業,在當地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據辦案人員統計,掛靠車輛車主以現金方式在幾年間匯入馬綠家、孫寶麗賬戶的款額總計680筆790萬元。然而,大量受害司機、車主受到傷害後,卻恐於“綠家運輸公司”的打擊報復,不敢報案、作證。
懸掛了“綠家運輸”回文標識牌的貨車普遍超載、超限、超速行駛,不服從交警、交通部門的管理,導致交通事故頻發,嚴重破壞道路交通秩序,影響交通安全,對民眾的出行造成極大威脅。
馬綠家黑社會性質組織最顯著的特點、最慣用的伎倆就是始終以少數民族身份為保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然而,其行為實質是赤裸裸的黑惡刑事犯罪,而不是所謂“民族問,一旦與漢族民眾發生利益衝突或被政府執法部門查處,便極力將問題向“民族矛盾”方面貼靠,同時迅速糾集其犯罪組織成員或煽動不明事件真相的回族民眾前往站場,施加壓力,從而獲取非法利益。
該組織採取種種手段,為“掛靠”其公司的貨車尋求非法保護,並經常有組織地聚集車輛集體抗法,對檢查點、收費站進行沖闖,逃避檢查和繳費。其組織內有專人負責到有關部門要回被查扣的車輛,一旦執法部門不答應其要求,便對執法人員進行訛詐、進行人身攻擊,將普通法律行為扭曲、上升為“民族問題”,進而目無政府、煽動衝突,藉機尋釁滋事、聚眾衝擊國家機關。
2010年5月1日,“綠家公司”一輛翻斗車在206國道莒縣夏莊鎮馬坡路段自燃,馬綠家安排集團成員閆超與趙福亮等人駕廂式貨車前往。當日23時許,徐州市張某、闞某夫婦駕駛貨車行至該路段,發現情況緊急制動,被從後面駛來的李某駕駛的貨櫃半掛車刮擦,致張某所駕貨車刮到廂式貨車。閆超與隨後趕到的馬一強、李蘭營、徐濤等人遂將上述兩輛貨車扣押,威脅、毆打張某、闞某夫婦和李某。馬綠家聞訊後指使趙率率前往,趙率率到達現場後毆打張某。張某、闞某夫婦報警後,趙率率等人拒不服從莒縣交警大隊民警處置,圍堵莒縣交警大隊,揚言“整死”執行任務的交警,後索要張某現金10800元,索要李某現金12000元。他們還以輪胎爆破為由訛詐莒縣公路局,獲得賠償2萬元。這些行為極大地敗壞了社會風氣,給社會穩定帶來嚴重隱患。
馬綠家犯罪集團的行為,是赤裸裸的犯罪。馬綠家自知罪孽深重,時常為自己犯下的罪行膽戰心驚。他和他的同夥在違法犯罪時動輒強調自己的少數民族身份,以圖逃避制裁。然而,其行為不但觸犯了法律,也玷污了少數民族的聲譽,敗壞了回民的形象。知道真相的回民民眾對其行為深惡痛絕,逐漸認識到他們的真面目不過是為自己牟取利益的犯罪團伙,其行為實質是赤裸裸的黑惡刑事犯罪,而不是所謂“民族問題”。
有句話說,上帝讓其滅亡,必先讓其瘋狂。還有一句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用這兩句話來形容馬綠家犯罪集團,非常貼切。2010年6月1日,馬綠家犯罪集團的瘋狂惡行,不但把自己徹底暴露在公安機關面前,同時也為自己敲響了喪鐘
馬綠家犯罪集團的惡行,引起了公安機關的高度關注。而2010年6月1日雙方的一次正面交鋒,使該犯罪集團加速走向了滅亡。
當日13時許,馬綠家犯罪集團成員文永剛駕駛“綠家公司”的魯QC7612貨車沿嵐濟路行到莒南收費處時,強行闖卡逃竄,被收費站及交通稽查工作人員截獲後,拒不服從處理。莒南縣公安局板泉派出所民警接警後到達,將文永剛依法傳喚到派出所調查。馬綠家聞訊後糾集徐濤、岳耀堂、馬自蛟、馬一強、閆超、趙率率、孫艷彬、馬增家、馬自明、黃國輝、曹清華等人前往板泉派出所。
馬綠家、徐濤、岳耀堂、孫艷彬、黃國輝駕駛車輛到達後,用所駕兩輛車堵住派出所大門。馬綠家、徐濤與趙家永、張守鵬、李蘭營等人衝進派出所,辱罵工作人員,並沖向文永剛所在的二樓,在二樓樓梯口與欲帶文永剛下樓的民警相遇。徐濤等人將文永剛從民警手中搶出欲強行帶走。板泉派出所教導員張為卓查看遮擋號牌的別克轎車時,被徐濤扼住頸部推開。馬綠家指使徐濤、張守鵬等人搶奪在現場錄像的派出所副所長李鴻宇的攝像機,徐濤、張守鵬遂毆打李鴻宇並搶奪攝像機,張守鵬將攝像機奪下摔毀。馬綠家、馬自蛟、馬一強、閆超、曹清華等人擁堵在派出所過道及門口,大聲喧鬧,聲稱“砸派出所”、“砸收費處”。
隨後,馬綠家帶領眾嘍囉驅車到嵐濟路莒南收費處。趙率率駕駛長城越野車、馬自蛟駕駛豐田卡羅拉轎車、徐濤駕駛別克君越轎車分別堵住收費處的三個通道,致使過往車輛無法通行。李蘭營等人質問收費處領導去向,並用腳踢碎最北側崗亭玻璃。馬綠家踢開收費處的電動伸縮大門,黃國輝、閆超亦用腳踹伸縮門。馬自蛟、馬一強、閆超、徐濤、岳耀堂、趙率率、曹清華、文永剛、李蘭營、張守鵬、黃國輝等十餘人到收費處辦公樓二樓起鬨鬧事,文永剛將主任辦公室的門踹壞。下樓後,閆超與岳耀堂又將收費處工作人員打開的應急車道用欄桿擋住並用鎖鎖住,導致交通運輸秩序一時癱瘓。
接到報警後,莒南縣公安局局長孫中華親自帶領70餘名民警趕赴現場,與剛打砸完的馬綠家一夥迎面相遇, 遂將馬綠家等13名犯罪嫌疑人當場控制。在獲知頭目馬綠家等人被抓獲後,該犯罪集團的其他骨幹分子立即趕往莒南增援。第一批增援者剛剛到達即被當場全部拿下,第二批人在半路上聽說後,嚇得沒敢到現場。
在查明當日事實後,公安機關將馬綠家等13名犯罪嫌疑人於當日全部刑事拘留。
參戰民警頂著種種壓力,衝破重重阻力,足跡遍布嵐濟公路兩側的家家戶戶,走訪調查民眾200餘人,形成卷宗66卷, 4000餘頁,誓將案件辦成“鐵案”
臨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此案,專門召開聯席會議進行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簽批,要求公安機關徹查此案。臨沂市公安機關迅速成立“601”特偵組,從市公安局和有關公安分局、縣公安局抽調專門力量,對馬綠家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縝密偵查。
時任臨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洪海代表市委、市政府親臨莒南指導案件偵查工作,看望慰問專案民警。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張春義,市公安局副局長趙波等領導多次親臨一線,指導、協調專案偵查,要求一定要把案件辦成“鐵案”。莒南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張凱等領導也多次親臨辦案現場,看望慰問參戰民警。
馬綠家剛被抓起來的時候,其妻子孫寶麗等人四處放風,說馬綠家很快就會出來。再加上馬綠家等人平時心狠手辣,許多受害人、證人怕遭到報復不敢作證,調查的過程非常艱難。有個受害人因長期遭受馬綠家等人的欺詐,害怕再遭到報復,民警先後7次到其家中反覆做工作後,才勉強同意作證。莒南縣公安局主要領導每天都到特偵組進行調度,鼓勵專案民警克服困難,加快進度,深挖細查。參戰民警頂著種種壓力,衝破重重阻力,走訪調查受害民眾,足跡遍布嵐濟公路兩側的千家萬戶,走訪調查了200餘人,形成卷宗66卷, 4000餘頁。經過日夜連續作戰,“綠家運輸”公司的其他成員也相繼落網。
經公安機關調查及法院審理,認定該犯罪組織大肆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抽逃出資、保險詐欺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以獲取經濟利益。該犯罪組織同時具備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中規定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是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集團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抽逃出資罪、保險詐欺罪、窩藏罪等7個罪名。2010年12月30日,莒南縣人民法院對以馬綠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一審判決後,馬綠家等被告人不服判決,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審理,認為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維持原判。
馬綠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摧毀,充分體現了黨委政府、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黑涉惡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戰鬥力,在社會上產生了良好的影響,廣大幹部民眾尤其是貨運經營者、貨車司機拍手稱快,稱讚公安機關為民除了“大害”,切了“毒瘤”。臨沂、日照兩市的部分縣區,尤其是莒南縣境內以及整個嵐濟路沿線地區治安秩序和社會風氣明顯好轉。
2011年1月30日,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下發《關於表彰“601”專案辦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通報》,決定授予莒南縣公安局“‘601’專案辦理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並記集體二等功;授予孫中華、王世強、王軍朋、魏茂友等同志“‘601’專案辦理工作先進個人”稱號,並記個人二等功。
山東省“打黑辦”得知馬綠家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後,專門向臨沂市“打黑辦”發來賀電,稱“這是臨沂市也是全省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的又一重大戰果”。
附:馬綠家犯罪集團成員判刑情況:
1、首犯馬綠家,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12萬元;
2、被告人孫寶麗(女,31歲,漢族,馬綠家之妻),判處有期徒刑10年;
3、被告人馬自明(男,24歲,回族,馬綠家大女婿),判處有期徒刑13年;
4、被告人馬自蛟(男,20歲,回族,馬綠家二女婿),判處有期徒刑13年;
5、被告人馬一強(男,20歲,回族,馬綠家長子),判處有期徒刑10年;
6、被告人王克軒(男,38歲,漢族),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罰金1萬元;
7、被告人趙率率(男,23歲,漢族),判處有期徒刑16年;
8、被告人季文亮(男,27歲,漢族),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9、被告人孫艷彬(男,38歲,漢族),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2萬元;
10、被告人徐濤(男,24歲,漢族),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至7年,該犯罪集團違法所得3950850元,作案工具一宗,全部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