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武縣發展和改革局

4、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8、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2、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機構簡介

臨武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擬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職能部。

主要職能

(一)研究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提出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的實施意見,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中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規劃、計畫;全縣有價證券發行計畫和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的專項儲備計畫;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以及全社會資金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二)研究巨觀經濟發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並協調和監督其實施,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的最佳化。
(三)組織制訂全縣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的總體規劃,以及區域經濟橫向聯合發展的規劃、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搞好全縣生產力的合理布局。
(四)指導、促進全縣市場體系的建立,組織制定全縣性、重點區域性的批發市場、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搞好社會商品供求總量的平衡、總體布局。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物資的訂貨、儲備和投放。
(五)合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資金投向;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審批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檢查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實施情況及做好重點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做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制訂中長期和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提出科技發展的方向、重點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組織制訂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計畫和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推動科技成果商品化並轉化為生產力。
(七)搞好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綜合協調各種經濟槓桿、手段的運用,以及通過各種途徑,促進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八)研究擬定全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國外資金及內聯資金的戰略、政策,提出我縣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審批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負責本縣橫向經濟技術協作的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研究社會事業(包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檔案、旅遊、人口、社會保障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協調好它們同經濟發展的相互促進關係。
(十)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本委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
(十一)當好縣委、縣政府經濟工作的參謀和助手;為各級、各部門和企事業提供服務。

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

周繼瑜:局長、系統黨委書記 主持縣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兼管發展計畫系統黨務工作。
劉篩奇:黨組書記、副局長 助局長工作,負責局黨務工作,財務工作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三大產業、社會事業、外經、項目成果推介和招商引資等方面工作;分管產業發展、投資辦公室,聯繫縣委辦、人大辦。
曾軍鳳: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兼重點辦書記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局人事工作及市重大項目調度、縣重點項目調度;聯繫政府辦、組織部。
夏用清: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規劃、經濟研究、項目開發、區域經濟、經濟體制改革、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信息上報等方面工作;協助分管項目調度及投資工作,聯繫統戰部、武裝部。
胡廷: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招投標、項目稽察、法規制定;分管招投標稽察辦公室;聯繫政協辦。
袁金文: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效通知建設、協管產業發展及投資辦公室,聯繫縣紀委。
陳子龍: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負責機關辦公室、人事教育、老乾、工青婦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上報等方面工作;協助分管招投標稽察辦公室;分管局黨政辦公室。聯繫宣傳部。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局設五個職能股(室)
(一)黨政辦公室
1、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擬定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實施,起草機關有關檔案、簡報紀要和工作總結;負責處理文書、政務信息、信息辦公自動化、經濟信息收集整理、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綜治、計畫生育、工會、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房產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組織、人事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對全局在職人員進行教育培訓;負責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機關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本系統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黨員的教育與管理;抓好本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組織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及時做好本系統單位黨員發展工作;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監督,嚴肅黨的紀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許可權內黨員的獎懲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單位工、青、婦工作。聯繫駐鄉、村工作隊。
4、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二)產業發展與投資辦公室
1、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戰略、政策建議,提出產業發展方向、任務。組織研究全縣產業發展的戰略,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匯總編制全縣產業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全縣生態環境建設(含水土保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謀劃具有區域性輻射作用的產業化示範項目,篩選上報產業化龍頭企業及高新技術項目,跟蹤督查重大項目的實施。
2、組織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本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協調安排縣級重點項目計畫;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指導監督政策資金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銜接平衡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專項發展規劃;負責爭取以及審核安排國家對我縣投資項目的資金補助及撥付計畫。審批或轉報許可權範圍內所有建設項目的立項、核准、備案及下達年度投資計畫。
3、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結構和投向;編制全縣利用外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利用外資形勢分析;負責審批或轉報限額以上外商投資基建項目,負責重大利用外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協調、推介工作;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境內外招商引資工作。
4、組織新增長點項目的調研、篩選和協調培育,推動新產業和產業鏈、產業群的形成。跟蹤、協調重大科技產業基礎和工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工作。
5、負責全縣新開工項目的諮詢、評估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產業政策對全縣新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
6、負責編制下達全縣重點項目年度前期工作計畫;負責申報增到市級重點建設項目;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組織謀劃、協調、調度、督導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庫;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前期調研論證;負責縣重點項目年度實施計畫並督促年度建設計畫的完成;負責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協調調度,以及建設進度情況和信息反饋,參與重點項目資金使用監管、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7、負責縣退耕辦的日常事務;負責編制下達全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指導實施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的年度計畫;商縣財政局設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費用財政專戶,對項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項目的監管、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8、負責縣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編制下達全縣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指導實施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的年度計畫;商縣財政局設立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費用財政專戶,對項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項目的實施、監管、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9、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三)綜合與經濟動員辦公室
1、負責制定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銜接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研究年度發展計畫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跟蹤分析經濟政策的影響效果,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預警,組織巨觀經濟調查,起草經濟形勢分析報告,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思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部門和鄉(鎮)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關係。組織監督檢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提出計畫、規劃的調整意見。抓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工作。
2、組織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負責組織區域可持續發展工作和重大可持續發展項目計畫的編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環保和土地等資源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協調辦理人大建議與政協提案工作,負責相關的法規、法制工作。
3、根據黨和國家及上級發改委關於社會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及相關的計畫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研究提出我縣社會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措施;加強對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實施進展情況的調度,按照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要求,協調有關部門制訂各行業相關的發展政策及相應的措施,努力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和協調社會發展領域中人口、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檔案、旅遊、民政、民族事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計畫的監督和實施;掌握和了解社會發展有關信息,評價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及有關領域發展基本狀況,對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組織調研,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年度計畫執行情況。
4、負責及時發布國家產業政策和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正確引導全縣投資方向;負責編制全縣項目開發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研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結構和項目規劃、布局;圍繞培植全縣支柱產業,挖掘全縣新經濟成長點產品和行業,制定扶持發展措施和優惠政策,增強全縣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組織新增長點項目的調研、篩選和協調培育,推動新產業和產業鏈、產業群的形成。跟蹤、協調重大科技產業基礎項目和工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工作。
5、負責全縣項目開發的檢查、督促、評比工作;全縣項目儲備庫和項目網建設工作;搞好全縣項目的篩選平衡及重點項目、主要建設項目的匯總上報。負責全縣建設項目開發工作的宣傳、發動和指導工作,隨時調度、通報項目開發動態和進展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巨觀決策當好參謀。按時完成上級發改部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項目開發建設的各項工作。
6、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銜接平衡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上報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計畫項目;參與制訂全縣信息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發展規劃;研究分析產業及其行業發展現狀,提出發展戰略,組織協調實施;研究分析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牽頭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及相關的目標與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發展戰略以及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工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7、負責全縣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的徵集、篩選與儲備、推介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利用外資項目的協調、服務;參與全縣開發區招商引資政策研究和扶持;參與同縣外、境外經貿合作、交流及外事接待工作。
8、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四)招投標、稽察辦公室
1、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縣的招標投標工作,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招投標法規,制訂相關的實施意見;監督各級各部門對招投標法規、政策的實施;做好招投標核准審批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縣政府採購辦和招投標辦的招投標日常工作。對本縣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招投標過程出現爭議的處理意見的申訴進行調查,並提出裁定意見。承擔縣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省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的工作。
2、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名單;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等工作;牽頭或配合制定代建單位招標選擇、代建服務費取費標準等具體實施辦法。
3、負責對國家、省、市和縣出資的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提出上級資金撥付計畫;負責提出和實施稽察工作計畫,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上報和下達;負責重大項目稽察意見和信息的綜合處理及通報反饋工作;研究制訂稽察工作規章和有關政策法規;
4、組織、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5、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五)紀檢監察室
1、負責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的宣傳工作;做好效能監察工作;財務審核;查處本系統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政紀的行為;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2、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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